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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秀波事件,說婚外情中渣男、小三、原配會涉及的財產和法律問題

今天這篇文章是昨天那篇《說說吳秀波的婚外情》的延伸。

我寫那篇文章時,就知道我沒有堅定、果斷、站在天然正義的原配立場,無條件地支援原配,肯定有代入感很強的原配,要跳出來罵我的。

果然,文章一推送後,就有人跳出來說:

你罵小三和渣男我沒有意見,但原配有什麼錯,你憑什麼罵原配?

在這裡我要感慨一下,真的一直看我文章的人,都知道我筆下對渣男最狠,小三次之,對原配,哪怕我說我要客觀地寫,還是會忍不住筆下留情,昨天的文章也一樣。

從頭到尾,我都在說,原配恨小三我非常理解,她恨不得小三去死我也理解。

哪怕她們從不會對自己的渣男老公怎樣,甚至出於利益,迅速站出來替老公收拾殘局,和渣男連成一氣對付小三,最大限度的保全自己的利益。我也不覺得這種做法有什麼問題,我還是理解。

但理解歸理解,要我贊同這種做法,同情、甚至歌頌她們,不好意思,我真的做不到。

我甚至覺得有點可笑,這些明星名人的原配需要你同情嗎?

她們並不是你以為的那種原配:

嫁給男人後,為了他付出一切,孝順老人、照顧孩子、收拾家務,捨不得給自己買點好的,結果男人狼心狗肺,不但不感激她們的付出,還搞出小三小四;

而她因為家庭,早就退出職場許久,無法獨立養活自己和孩子,不得不忍辱負重地繼續和渣男過日子,你說她們難道不可憐嗎?難道不值得同情嗎?

人家家裡都是資產上億,出門有車,入門有僕,豪宅名車,股票存款,一樣不缺,甚至連老公在外面有小三小四小五都一清二楚,也早就已有取捨。

搞不好,人家還在同情我呢,吭哧吭哧寫了篇文章,又費時間,又沒錢拿,還要招罵,覺得我蠢得不得了,把這精力拿去幹什麼不好?

吳秀波事件,說婚外情中渣男、小三、原配會涉及的財產和法律問題

嬉笑怒罵到此為止,下面進入正題:

我們說說婚外情中,關於渣男、小三、原配會涉及的法律問題。

昨天那些非要我支援原配的人,理由是這樣的:

你憑什麼說原配?小三侵害了她的夫妻財產,她聯合老公要回來有什麼錯?總不能便宜了小三吧?她這樣做也是為了孩子,不能讓孩子的利益受損。

我是法律專業畢業的,雖然是十幾年前的事了,婚姻法的細則可能很多都變了,但我相信,畢竟是專業學過的,底子肯定在。

再加上這些年來陸續瞭解的,基本也八九不離十了,大方向肯定不會錯的。

我看到這樣的留言,說實話,我是一臉懵逼的:

難道原配只能透過挽救渣男的形象,才能要回自己的財產?這是什麼法律?

在婚姻法上,男人不管是給小三買房也好,買車也罷,還是給錢,只要你有證據,隨時都可以透過法律手段追回。

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訴大家:

只要沒有其他原因干擾司法,這種官司,基本就是原配穩贏,哪怕男人完全護著小三也沒用,該是你的,絕對跑不了。

吳秀波事件,說婚外情中渣男、小三、原配會涉及的財產和法律問題

很多做小三的姑娘,會覺得我青春給了你,時間耗去一大半,難道只是陪你玩耍嗎?你給我精神損失費是應該的。

不好意思,法律不保護婚外情,更別提精神損失費了。

成年人都知道,這是你情我願的事,你覺得他傷害了你,你還傷害了原配呢!

如果你自尊自愛,他想騙你也騙不了,就別憤憤不平了。

所以,你找他要分手費啊精神損失費啊,哪怕他給了你,也不完全屬於你,除非他的老婆不知道或者不追究,否則你就是拿到了,也得吐出來。

所以,除非男人給你時,他老婆也知情,並且簽字同意贈予你,這財產才真正屬於你;

可是他老婆估計生吞活剝了你的心都有,更別提配合簽字贈予你了。

當然,有的老婆為了買回自己的男人,還真會這麼做,這個我們就不討論了,你情我願的事,別人能說什麼呢?

吳秀波事件,說婚外情中渣男、小三、原配會涉及的財產和法律問題

另外,除非對方毫無證據,可是現在手機錄音,網路都這麼發達的年代,要做到毫無證據,其實也是不容易的。

經常看電視的人都知道,人家要密謀一件事時,一般都選擇兩個地方:

遊輪上

,並且會把遊輪開出海,因為這樣不容易被竊聽,也不容易安排其他人收集證據。

可是那都是電視裡放的,對於一般婚外情而言,你能得到的財產,估計還沒有租艘遊輪出海多呢!

第二個地點:

澡堂子。

大家都赤誠相見,手機都沒法藏,說點什麼最安全不過了,哪裡會被人設套弄成敲詐勒索罪啊!

只有智商不足的人,才在電話、微信裡你來我往,談錢談得很歡樂,殊不知,條條都是證據。

可是,如果你有這樣的心機城府和周密部署的能力,你做什麼小三呢,你做個霸道女總裁不好嗎?又自由又硬氣還不會被人詬病。

吳秀波事件,說婚外情中渣男、小三、原配會涉及的財產和法律問題

還有人問我,陳昱霖為什麼會涉及敲詐勒索呢?她跟了吳秀波7年,難道要點賠償不應該嗎?不管要沒要到,不至於把自己弄進牢裡去吧?

這裡就想和大家說兩點了,第一還是那句話,

婚外情不受法律保護的啊,你要精神損失費要分手費,沒有任何法律支援你。

如果你只是純粹的要錢,沒有那種如果你不給我,我就把你的什麼什麼把柄公諸於眾來威脅對方,是不會涉及法律的。

就好比陳昱霖說:我陪了你7年,你要跟我分手,就要給我多少多少萬。這樣的話,法律是不會把她怎麼樣的。

第二,就是小三和原配的區別。

經常遇到那些為愛痴迷的姑娘,覺得不被愛的那個人才是第三者,尤其是有些姑娘,覺得結婚證算什麼呀,老土不老土,我才不稀罕呢!

和平年代,結婚證的作用確實不大,比如我自己,除非辦理一些證件時需要用到,平時幾乎用不到啊,我甚至都不知道我的結婚證放到哪裡了。

但是,結婚證在保護財產上還是相當有用的。

比如一個女人和老公離婚時,她提出讓老公淨身出戶或者必須給她多少萬,否則絕對不離婚,否則就要搞臭你,否則就不讓你見孩子。

老公是怎麼都不能把她弄成敲詐勒索罪的,因為離婚時有財產糾紛是很正常的啊!鬧離婚,鬧離婚,不就是這樣的嗎?

但小三這樣做試試?敲詐勒索罪等著你,牢獄之災等著你。

吳秀波事件,說婚外情中渣男、小三、原配會涉及的財產和法律問題

寫了這麼多,只不過是想告訴所有姑娘,

在年輕的時候,努力成長吧,不管是見識還是經濟能力。

別在垃圾堆裡找男人

,然後渣男出軌,還得出來發宣告,噁心了別人,也噁心了自己;

更想告訴所有姑娘,愛誰都別愛已婚的油膩大叔,當然,不油膩的已婚大叔也別愛,不靠譜!

也別圖他們的錢,我們想要錢,自己賺不好嗎?起碼每一分錢都來得清清白白,花得理直氣壯,睡得安安穩穩,過得踏踏實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