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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財產)你需警惕的那些事

1。什麼是婚姻的個人財產?怎麼樣離婚不被分走?婚姻一方欠債怎麼辦?

2。什麼情況打過結婚證的,辦理手續後可以寫未婚?

3。婚前買房怎麼算?怎麼不被男方算計?男方怎麼捍衛自己的權利

答1:婚前財產,贈與合同或者遺囑中被明確指明給個人的財產,一方以身體傷害換取醫療費,殘疾人補助,軍人的傷亡保險金等。一方欠債,比如購買個人奢侈品,一方毒賭債,不用於共同生活的債。

答2:可撤銷婚姻和無效婚姻。分為血親三代內,一方或雙方醫學上認為不適合,不滿足男22歲,受脅迫等,注意被騙婚(男方說自己家裡很有錢,這種不算啊,談戀愛嘛都是騙來騙去(不是))

答3:婚前買房共同出資按出資比例算,(但要警惕一方把錢直接轉到對方名下,這樣可能會被認定是贈予,所以現場一起繳納最穩妥),一方父母首付按照個人財產算。婚後所有財產,包括一人還貸都是按兩人算,包括增值。

舉個例子,男方作家,結婚之前他寫了出版,但婚後才收到稿費,算共同;結婚寫的收到的好理解,結婚寫的沒收到,離婚後收到稿費依然是雙方的。所以女方也不要說你出首付,我出裝修,裝修不算在裡面的。

我有一個朋友就比較愛算計,說婚前自己出首付,後面結婚自己出貸款,這樣女方也分不到一些,看來還是不瞭解民法的。婚姻本就應該雙方相濡以沫,坦誠相見(絕不開車),這樣夫婦感情才能更好。

我是愛理財的阿雯,開盤推送基金操作建議,收盤每日分享一個小知識,關注我,讓我們一起走向財富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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