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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廣告,你走好

5月17日明星馬伊琍代言翻車道歉後,又遭到新華社點名批評。由此找出多年前的舊作……

——題記

名人廣告,你走好

時下,名人廣告可謂雨後春筍,轟轟烈烈。熒屏上,明星們或嫣然一笑,告訴你春青永駐的秘密,或鄭重其事,向你揭示健康長壽的訣竅,千姿百態,真讓觀眾大飽了眼福。

其實,藉助名人推銷商品,這是前人的創造。有“馬價十倍”的故事為證:戰國時,有一人在街市上賣馬,連續幾天也無人問津。後來,這人靈機一動,去找“相馬大師”伯樂幫忙。伯樂應請,到他的馬前看了看,又轉了幾圈,點頭稱是。於是乎一傳十、十傳百,買馬者蜂擁而至,馬價高出10倍,照樣被人買走。顯然,伯樂先生之鼎鼎大名無形中為其做了信譽擔保。

伯樂此舉,產生了商品銷售中的名人廣告效應。名人之所以為名人,就是因為他們在一定的範圍內比普通人具有更廣泛的影響力。拉名人作廣告,將其影響力轉化為號召力,帶來的收益當然會比較顯著。因此,在廣告業日益興旺的當今社會,生產經營者借名人之光大做廣告,使消費者充分認識產品,激發購買熱情,以實現促銷目的,這本來無可厚非。

現在的問題是,“伯樂”推薦的是否都是“千里馬”?不少消費者在“買馬”之後產生了疑慮。據悉,法國《電視週刊》刊登了一則郵購“交好運”戒指的廣告,廣告的大幅照片是法國著名影星戴維·姬蓓爾手指上戴著一枚碩大耀眼的“交好運”戒指。文字註明:姬蓓爾因為帶上這枚戒指交上了好運,在影視圈紅了起來,還曾在一次車禍中倖免於難……一隻戒指189法郎,戴上它不出一個月便可發財、避邪防災云云。結果,不到一年,這種成本不過30法郎的戒指竟售出50萬隻,實實在在地讓販賣者交了好運,姬蓓爾也得到100萬法郎的廣告費。而消費者大批的退貨信卻如泥牛入海,音信沓無。法國司法機關接到大量投訴之後將當事人緝捕歸案。姬蓓爾也因誇大其詞,宣傳的“交好運”戒指並非精品而落了個鋃鐺入獄的下場。

由此想到,“伯樂薦馬”是好事,卻不能把“十里馬”愣說成是“千里馬”,更不能牽強附會,指鹿為馬。記得曾有這麼一則電視廣告,某“腕級”明星燕語鶯聲地為電視機前的觀眾指點迷津:我容顏不衰的秘訣,就在於多年來一直堅持使用××牌化妝品。實際上,這種化妝品的說明上寫的明明白白,是不久前剛剛問世的新產品。類似這般驢唇不對馬嘴的廣告絕非屈指可數。

不言而喻,名人憑其名,所作廣告的社會感召力遠非一般廣告所能比擬,正因為如此,這種潛在的社會影響就要求名人在選擇廣告物件時慎之又慎。古之伯樂薦馬,人家畢竟是“專業對口”的內行權威,而今如果名人連自己對所宣傳的產品都知之不多甚至無從知曉,那麼他(她)給廣大公眾帶來的將是什麼樣的資訊?或者,為了廣告勞務費,就置廣告內容於不顧,輕率地為其充當喉舌,那麼廣告效應出去了,但社會公眾買到的產品卻不象廣告裡宣傳的那樣好,我們的名人該怎麼向社會和推崇你信任你的“上帝”交待?這樣將會給你的名人之“名”帶來什麼樣的損害?

名人廣告,你走好!

名人廣告,你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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