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辯證法的三種形式

黑格爾在談到古代辯證法的歷史時,區別了辯證法的三種形式,他說:“辯證法是(a)外在的辯證法,也就是達不到事物內在本質的反覆推論,(b)物件的內在的辯證法,但卻屬於主體的考察方式。(c)赫拉克利特的客觀性,也就是本身被瞭解為原則的辯證法。”這三種形式也是辯證法發展的三個階段,關於辯證法的三種觀點,或三種思維方式。

第一種辯證法,即外在的辯證法,又稱主觀辯證法,它把矛盾看作外在的或主觀的,而不是屬於事物或概念內部的東西,因此,這種辯證法是脫離事物或概念的內容的。在另一處,黑格爾說對於這種辯證法“運動的過程[內容]與對於這個運動過程的整個掌握[形式]是區別開的”。

辯證法的三種形式

列寧說它“是這樣一種考察物件的方法,它指出物件中的各種根據和各個方面,從而使通常認為確定不移的一切都動搖了。這些根據可能是完全外在的根據,我們談到詭辯學派時將更多地談到這種辯證法”。

黑格爾指的就是埃利亞派的塞諾芬尼、巴門尼德和以後的詭辯學派。例如巴門尼德認為“只有有存在”而否認“非有存在”,詭辯學派的方法也是根據自己主觀需要而抓住事物的任何一個規定來肯定或否定一個論斷,從而肯定一切或否認一切。

列寧對於黑格爾對詭辯論的批評相當重視,作了一些摘錄。關於詭辯論,列寧在《黑格爾(邏輯學)一書摘要》中也作了不少摘錄。在這裡,我們只談談列寧很重視的黑格爾的一個觀點,也就是詭辯論實質上是一種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

列寧說:“談到詭辯學派時,黑格爾極其細緻地反覆咀嚼這樣一個思想:詭辯包含著一切教育——我們的教育也在內——所共有的因素,即提出論據和反證——‘反思的論證’。”

辯證法的三種形式

在列寧所談到的這裡,黑格爾說:“……如果憑一些理由來決定,就能用理由來證明一切,那麼對於任何事物都可以找到理由和反面的理由的;智者們教人去證明人所意欲的一切,不管對別人有利的或對自己有利的,這一點也曾被看作智者們的罪過。其實這不是智者們的特點,而是反思推理的特點。”

反思推理(或反思的論證)即以某些規定作為根據或理由來論證自己的論斷,或作為反面的理由來反駁別人的論斷。黑格爾舉例說,只要需要,可以把臨陣脫逃說成是儘量保全生命的義務,把謀殺說成是正當的。這種以理由或反面理由來支援或反對某一論斷的反思論證,就是為一切教養所共有的,這是人們起碼的思維能力。這種思維能力只停留在物件的外部規定上,是外在的反思,因而它無法掌握事物的本質和全域性。

應該說,說詭辯論本質上是形而上學的,這一分析是深刻的。詭辯論表面上貌似辯證法,其實是形而上學的。

第二種辯證法也許可以叫作現象的辯證法。黑格爾指的是芝諾的辯證法。芝諾揭露了物件中的內在矛盾,如連續性和中斷性、有限和無限、存在和非存在的矛盾,但是他認為這些矛盾屬於現象,即屬於主觀方面,而不屬於物件的本質,物件的本質是不矛盾的。

辯證法的三種形式

這種辯證法,就其揭露了物件的矛盾而言,可以說是客觀辯證法,因此黑格爾說:“在芝諾那裡我們同樣也找得到真正客觀的辯證法”,“芝諾主要是客觀地辯證地考察了運動。”

但這種辯證法歸根到底還是主觀的,因為它還只停留在現象的表面而沒有深人物件的內在本質,因此黑格爾說這種辯證法“也可稱為主觀的辯證法,因為它屬於考察的主體”。康德的辯證法也屬於這種型別。

第三種辯證法,即客觀辯證法,也是概念辯證法。黑格爾說,這種“辯證法是對於物件的內在的考察:只就物件本身來考察物件,沒有任何前提、觀念、應有性,不按照外在的關係、規律、根據。

人們完全進入到事物的本質,就物件自身來考察它,依據它所具有的規定來考察它”。赫拉克利特就是這種辯證法的代表之一,柏拉圖的概念的辯證法也是屬於這種客觀辯證法,因為在黑格爾那裡,事物的本質就是事物的概念。在現代,這種辯證法的代表是黑格爾自己。

概念辯證法和客觀辯證法一致,這是黑格爾的一個很重要的思想,列寧很重視,在《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一書摘要》中作了摘要,並特別作了發揮。

黑格爾在講到埃利亞學派時談到辯證法。“我們在這裡(在埃利亞學派中)發現了辯證法的開端,即純粹的思維在概念的運動中的開端,同時還發現思維與現象或感性存在之間的對立,——自在之物與這自在之物的為他存在之間的對立,並且在物件的本質中發現本質自身所具有的矛盾(本來意義上的辯證法)。”

辯證法的三種形式

黑格爾的意思是,埃利亞派是辯證法、邏輯、哲學的真正的開端,因為從此開始了邏輯範疇的自我運動,即純粹思辨運動,換言之,之前還沒有出現真正的邏輯範疇。最初出現的範疇就是“存在”,這是和邏輯學的開端一致的,而埃利亞派所用方法也是思辨的邏輯推演的方法。當然,埃利亞派的思辨方法還只是辯證法的初級階段,它在客觀上也揭露了本質和現象的對立,特別是揭露了物件本質中所包含的矛盾。

列寧認為黑格爾這一段話雖然是對埃利亞派談的,但具有一般意義,認為這段話道出了辯證法的“兩個標誌”、“兩種特徵”,說:

這裡實質上有辯證法的兩種規定(規定而非定義):(α)“思維在概念中的純粹運動”;

(b)“在物件的本質(自身)中(揭露)(發現)它(這本質)自身所具有的矛盾(本來意義上的辯證法)”。

如果對黑格爾的觀點加以唯物主義地改造,拋開他的唯心主義體系,那麼,我們就能把他的合理思想汲取出來:辯證法既是概念的辯證法,也是客觀的辯證法,二者是一致的。列寧比較具體地說明了二者的內容:黑格爾的這個“片段”應當表達如下:辯證法一般地就是“思維在概念中的純粹運動”(不帶唯心主義的神秘意味來說就是:人的概念並不是不動的,而是永恆運動的,相互轉化的,往返流動的,否則,它們就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生活。對概念的分析、研究,“運用概念的藝術”[恩格斯],始終要求研究概念的運動,它們的聯絡、它們的相互轉化)。

辯證法的三種形式

辯證法特別是研究自在之物、本質、基質,實體跟現象,“為他存在”之間的對立的。(在這裡我們也看到相互轉化、往返流動:本質在表現出來,現象是本質的。)人的思想由現象到本質,由所謂初級的本質到二級的本質,這樣不斷地加深下去,以至於無窮。

就本來的意義說,辯證法就是研究物件的本質自身中的矛盾“不但現象是短暫的、運動的、流逝的、只是被假定的界限所劃分的,而且事物的本質也是如此。”

這段話的內容很豐富,這裡我們只指出:(1)首先,辯證法就是研究本質和現象的矛盾以及物件的本質自身中的矛盾的,這就是說,不僅現象和本質是矛盾著的,本質也充滿著矛盾,對客觀的矛盾運動的研究就是辯證法的任務。這是客觀辯證法。

(2)辯證法也是研究概念的矛盾運動和認識的矛盾運動的,黑格爾唯心主義地稱之為“純粹運動”,其實,概念的和認識的矛盾運動正是客觀矛盾運動的反映,這是概念辯證法和認識辯證法。

(3)因此,概念的辯證法、認識辯證法和客觀辯證法是一致的,而一致的基礎是客觀辯證法,列寧說“人的思想由現象到本質,由所謂初級的本質到二級的本質,這樣不斷加深下去,以至於無窮”,正是說明概念和認識的矛盾運動怎樣為客觀的矛盾運動所決定。

辯證法的三種形式

關於辯證法、認識論和邏輯學三者一致這一思想,列寧在另一處談得更清楚:“如果一切都發展著,那麼這點是否也同思維的最一般的概念和範疇有關?如果無關,那就是說,思維和存在不相聯絡。如果有關,那就是說,存在著具有客觀意義的概念的辯證法和認識的辯證法。”

列寧在方框中轉述了黑格爾關於辯證法三種形式的區分,並對第二種辯證法作了解釋:(a)主觀的辯證法。(b)物件中有辯證法,但我不知道,也許這是假象,僅僅是現象等等。(y)完全客觀的辯證法,即一切存在物的原則。

列寧沒有提出自己的評價,看來列寧對黑格爾的意見還是有所肯定的。當然,黑格爾是以唯心辯證法作為標準來進行分類的,他把自己的辯證法看作辯證法發展的最高峰,把辯證法發展的這幾個階段看作純粹概念的發展,並把赫拉克利特的辯證法看作唯心主義辯證法。

但是,黑格爾對辯證法的發展過程的描寫,也確實反映了人們認識能力的發展,思維能力的發展。《黑格爾(邏輯學)一書摘要》中,列寧也摘錄了人們處理矛盾的三種方式並作了轉述,這兩個地方的思想極其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