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一筆封禪
作者@何鯨洛
兜兜轉轉。
過了這麼久。
吳亦凡這事兒終於塵埃落定。
①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
▽
吳亦凡其人。
2012年。
作為EXO組合成員正式出道。
2013年。
曾擔任亞洲音樂節主持人。
2014年。
與SM娛樂公司鬧掰後。
搭上韓圈趙真奎在電影《夏有喬木雅望天堂》中嶄露頭角。
2015年。
搭上京圈徐靜蕾、馮小剛,在電影《有一個地方只有我們知道》和《老炮兒》登上國內大熒幕,“抽空”參演了港圈周星馳的《西遊伏妖篇》,並在新浪微博之夜獲得“年度電影新力量男演員獎”。
同年。
推出首支個人單曲《Bad Girls》。
此後。
2016年。
和SM和解之後。
吳亦凡透過電影《夏有喬木雅望天堂》獲得日中電影節金鶴獎“最佳男主角獎”。
2017年。
參與第59屆格萊美頒獎典禮。
2018年。
成為首位進入公告牌100強單曲榜的華人歌手,並擔任超級碗預熱音樂節的表演嘉賓。
2019年。
憑藉《大碗寬面》獲得當年華人歌曲音樂盛典。
2021年2月底。
還曾獲得新浪微博之夜“微博年度音樂人獎”和“年度全能唱作人獎”。
單從百度百科上的履歷來看。
吳亦凡似乎早已坐實自己“全能藝人”的稱號。
剛來中國就在京圈和港圈中混的“風生水起”。
這樣的履歷無疑是光鮮的。
但與此同時。
早在2016年。
吳亦凡就有過“加拿大炮王”的稱號。
小G娜事件爆發後。
微博大V@曾鵬宇 就曾吐糟過吳亦凡“炮未成年粉絲”,但卻被吳團隊索賠20萬。
只不過後來20萬沒賠。
雙方和解。
原告撤訴。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
2021年7月。
吳亦凡“選妃”事件鬧得沸沸揚揚。
7月19日。
吳亦凡還想再“搶救”一下。
7月31日。
朝陽警方一紙刑拘將知名藝人吳亦凡再次送上熱搜。
原以為這事兒。
已經點到即止。
2022年。
11月25日。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又是有期徒刑;
又是數罪併罰;
這個可能有人看不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條:
“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也就是說:
吳亦凡必須先關13年後才會被驅逐出境。
訊息公佈後。
都美竹隨即發文。
在此之後。
還有長文。
②
吳亦凡被罰6億?
▽
吳亦凡案發後。
從韓束開始、良品鋪子、雲聽APP、立白、滋源、蘭蔻、華帝、得寶、康師傅冰紅茶、王者榮耀等相繼宣佈解約。
與此同時。
細心的網友發現:
吳亦凡的表哥吳林旗下的不少公司也在近期登出。
有意思的是:
這件事情背後還有新瓜。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表示:
吳亦凡偷逃稅案件已經嚴重危害到我國稅收主權。
這恐怕是官方少有的措辭。
經查。
2019年至2020年期間。
吳亦凡採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透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84億元。
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吳亦凡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00億元。
其中。
對其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的部分處4倍罰款計3。45億元;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逃稅款的部分處5倍罰款計0。42億元。
同一時間。
2021年11月。
杭州市稅務部門官網釋出訊息:
雪梨、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透過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
將被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分別計6555。31萬元和2767。25萬元。
12月。
薇婭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被罰13。41億元。
官方的措辭就溫柔多了。
2022年3月。
上海市稅務局釋出通報稱,鄧倫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透過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偷逃個人所得稅4765。82萬元,其他少繳個人所得稅1399。32萬元。
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對鄧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06億元。
說好了共同富裕。
這群明星和網紅明明已經賺的很多了。
卻還在忙著偷天換日。
③
娛樂是個圈(juan)?
▽
近年來。
娛樂圈亂象頻出。
偷稅漏稅、陰陽合同、吸毒嫖娼、代孕棄子,加上不時曝出來的婚外情、劈腿等緋聞……
除了屈指可數的那幾個演員明星。
娛樂圈早已不被粉絲之外的人群期待。
這大概也是不少網友戒了內地電視電影的緣故。
但其實。
國內的娛樂圈走到這一步。
這些除了一張精修之下還算漂亮的臉蛋之外一無是處的流量明星,只是變質的娛樂圈生出的“惡之花”。
那些拼命袒護自家偶像,心甘情願被偶像和平臺“掏空”腰包的飯圈才是“惡之果”。
真正惡的本身?
其實是那些不斷滲透娛樂圈。
甚至早已把娛樂圈資本化,把流量明星“流水線化”的娛樂資本。
在它們掌握了“顏值”“才藝”“選秀”“養成”這些造星密碼之後。
流量明星早已成為了一個個人形自走“印鈔機”。
動輒千萬上億的流量變現。
簡直比股市和樓市還賺錢。
而且。
娛樂圈這種東西還特別講究資歷、圈子和人脈。
流量明星有陰陽合同;
大勢導演有對賭契約;
而明星導演在其做大之後。
本身就是一個娛樂資本的“淋巴結”。
就不提圈內圈外各種“上半身鬥智”“下半身鬥勇”那攤子破事,把國內的娛樂圈影視圈搞得烏煙瘴氣。
資本這玩意兒?
那是不見兔子不撒鷹的主。
雖然鄭爽真的有可能沒拿日薪208萬那麼多?
吳亦凡出道十年就賺二三十億也不都是他的?
儘管行業已經透過《明星限薪令》《劣跡藝人》等條款整肅環境。
後續。
又有《網際網路使用者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禁止“操縱利用多個平臺賬號,批次釋出雷同低質資訊內容,生成虛假流量資料,製造虛假輿論熱點”,規範平臺。
但現在的娛樂圈已經爛到了骨子裡。
當然。
全世界都一樣。
我們生活在一個“娛樂至死”的時代。
最後。
我們再聊幾句。
劉曉慶之後是趙薇,趙薇之後是鄭爽;
鄭爽之後是吳亦凡;
吳亦凡之後又會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