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妻子腦溢血,丈夫卻遲遲不肯簽字...

夫妻本是同林鳥,利益面前各自跑?面對丈夫薄情寡義,妻子該如何“自救”?

結婚30年,有疼愛自己的丈夫,三個孝順的女兒,互相扶持的兄弟姐妹。本是和睦的一個大家庭,卻經不起人性的考驗。

妻子腦溢血,丈夫卻遲遲不肯簽字...

以下真實發生在中華遺囑庫的案例,有請

中華遺囑庫法務部律師楊興宇

為大家進行講述:

01

夫妻本是同林鳥,利益面前各自跑

馬女士今年58歲,是家裡的老大,六歲時父親去世。父親去世後,馬女士和母親一起將弟弟妹妹撫養長大,兄妹幾人的感情非常深厚。

馬女士非常有投資眼光,在房地產行情正好的時候,透過投資房產積攢了不少財產,馬女士也是家裡最大的經濟來源。目前,馬女士名下還有20套房產。

馬女士與丈夫周先生結婚30年,二人生育三個女兒,但周先生心裡一直頗有怨言。除了這個問題,夫妻二人的感情還算可以。

2021年9月,馬女士突發疾病住院,醫生診斷是腦出血,需要馬上動手術,要求家屬繳納住院押金。

如此緊急情況下,周先生卻遲遲不繳納住院押金,也不願意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最後還是馬女士的弟弟妹妹把住院押金繳清,又把多年癱瘓在床的母親接到醫院簽了手術同意書。經過搶救,馬女士終於脫離危險。

妻子腦溢血,丈夫卻遲遲不肯簽字...

02

決心為自己留下一份保障

馬女士出院後就在大女兒的陪同下來到了中華遺囑庫北京第二服務中心,諮詢如何安排才能防止丈夫拿走財產?

馬女士表示,以前和丈夫又愛又恨,關係一般,但丈夫對三個女兒還是很好的。在醫院的時候,馬女士思量很久,決心在出院後為自己留下一份保障。

馬女士的弟弟妹妹經濟條件不是很好,她擔心自己去世後周先生不再幫扶他們,所以希望把部分存款留給他們。至於三個女兒,她也相信周先生不會虧待他們,所以把房產留給了三個女兒和丈夫。

透過溝通,馬女士對財富傳承有了新的理解,認識到房子和個人的人身安全安排,其實都有必要安排的。雖然相信周先生不會虧待女兒,到自己其實內心還是有想法的,自己奮鬥的財產,憑什麼不自己給到女兒呢?為女兒提前安排好,減少繁瑣的繼承手續也是好的。

妻子腦溢血,丈夫卻遲遲不肯簽字...

妻子腦溢血,丈夫卻遲遲不肯簽字...

△圖片來源:央視紀錄片《路過你的世界》

03

如何防範財產被轉移的風險?

中華遺囑庫在此給出如下建議:

>>>訂立遺囑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馬女士在生前可以透過訂立遺囑的方式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安排,防止丈夫繼承馬女士在婚內所擁有的財產份額。同時,這種方式也保證了馬女士在生前對自己財產的控制權。

妻子腦溢血,丈夫卻遲遲不肯簽字...

>>>訂立意定監護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按照上述規定,將來馬女士在部分喪失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馬女士的丈夫周先生將她的作為第一順位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基於馬女士的婚姻狀況,避免今後的人身、財產權利受到損害,馬女士就自身的監護問題也應提前安排。

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根據法律規定,意定監護的效力優於法定監護。為防止丈夫將來損害自己的人身、財產利益,馬女士現在可以選擇自己的女兒、兄弟姐妹或其他信任的親屬、朋友透過簽訂書面的《意定監護協議》的方式,提前確定自己在失能、失智、病種等情況下的監護人,為自己將來的生活多加一重保障。

妻子腦溢血,丈夫卻遲遲不肯簽字...

中華遺囑庫在此溫馨提示

:無論辦理遺囑還是“意定監護”,一定要在頭腦清醒時,找專業機構完成。透過專業機構的辦理,確保遺囑或意定監護檔案的法律效力,才能真正發揮各自的功能,真正“得償所願”,讓自己的人生在生前身後不留遺憾。

妻子腦溢血,丈夫卻遲遲不肯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