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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網評:讓法治之光照進家庭,全心呵護未成年人成長

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家庭教育促進法。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將家庭教育由傳統“家事”上升為了重要“國事”,讓家長們能“依法帶娃”。

兒童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庭教育無疑是教育的關鍵一環,但現實情況是,許多家長或是撒手不管,將教育孩子的職能完全讓渡給學校;或是不會教育,用錯誤的方式管教孩子,也起不到良好的帶頭示範作用。“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的現象眾多,極易讓孩子們脫軌狂奔、野蠻發育。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了監護人的責任,讓部分在孩子成長過程中“隱身”的監護人擔當作為;也細化了各責任方的職能,讓家長協同社會各方,全力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還銜接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杜絕家庭暴力,要求家長以得當的方式實施家庭教育,讓法治的陽光照進千家萬戶。規定細緻,可操作性強,相關部門解決問題的決心可見一斑。

家庭教育促進法以法的形式,讓理想化的“家校共育”照進現實。曾經的“家校共育”,常常止步於家委會的建立、家長會的召開,家庭教育大多淪為學校的附庸。如今各地的“雙減”政策正在落實,孩子們的作業負擔與校外培訓負擔正在減輕,然而有些家長仍在焦慮地“過度雞娃”,有些仍然散漫地疏於管教。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既是呼應了“雙減”政策,又是平衡了學校教育過度與家庭教育失責,明確家長責任,讓家庭與學校相互配合,切實地卸下未成年人肩上的擔子,守護孩子們生理、心理健康,讓他們能夠擁抱一個快樂的童年。

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出臺,一方面規定了監護人的責任,另一方面為他們提供了可遵循的方法與堅實的後盾。“家事”上升為了“國事”,但主要責任在家庭,國家不過度干預,家長們可以放開手腳。同時,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援和服務。教育孩子是件難事,但不能因為困難家長就缺場。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還將家風建設納入單位文化建設,支援職工參加家庭教育活動。諸多措施,不僅要帶動“注重家庭、家教、家風”的社會風氣,更是在具體操作上實實在在地要解決家長們的後顧之憂,讓他們能夠兼顧事業與家庭。

在立法的層面提高全社會對家庭教育的重視,培養“家校社”共育的氛圍,讓我們看到了為未成年人健康發育、快樂成長鋪設的軌道。“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讓未成年人在正確的軌道上穩步前進,是我們共同的心願、也是努力的方向。“千家萬戶都好,國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讓家庭教育為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釦子”,成為創造國家與民族美好未來的棟樑之材。(吳曼菁)

作者:吳曼菁編輯:高富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