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機動車進去千家萬戶,交通事故也屢見不鮮。發生交通事故後,索要哪些賠償?以及如何計算?下面小編為你詳細解說:
一、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六條之規定,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票據並結合病歷及用藥明細等,確認原告共支付醫療費。
需要提供的證據為醫療費票據、病歷、用藥明細、診斷證明等。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根據《解釋》第十條之規定及病歷記載的住院天數 天,按照滄州市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確定為X元/天計算,確定原告住院伙食補助費為X元/天× 天= 元。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住院天數以病歷實際記載天數為準。
三、營養費
根據《解釋》第十一條之規定及司法鑑定意見書,酌定原告的營養期為 天,每日按X元計算,原告營養費為X元/天× 天= 元。
營養期按照司法鑑定意見書上的時長確定。
四、誤工費
根據《解釋》第七條之規定及司法鑑定意見書,酌定原告的誤工期為 天。其誤工費應按照X元計算,計算為 X元× 天= 元。
誤工期的計算標準: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五、護理費
根據《解釋》第八條之規定及司法鑑定意見書,酌定原告的護理期限為 天,由 人護理,護理費按照X元計算,護理費為:X元/年/365天× 天= 元。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費的計標準: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的計算標準: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六、傷殘賠償金
根據《解釋》第十二條之規定及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原告傷殘等級為 級,原告定殘之日時 週歲,其傷殘賠償金應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X元計算,賠償 年,傷殘係數為 %,為X元× 年× %= 元。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七、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解釋》第十七條之規定及司法鑑定意見書,定殘之日原告之子 週歲,其被扶養人生活費應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元計算,賠償 年,傷殘係數為 %,為X元× 年× %/ 人= 元。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八、精神撫慰金
根據《解釋》第二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定,並根據原告的傷殘程度,本院酌定精神撫慰金為 元。
一般為50000元×傷殘係數,比如傷殘十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50000×10%=5000元。
九、交通費
根據傷者的入、出院、鑑定等實際情況且根據票據,確定交通費。
十、鑑定費
根據鑑定費票據一張,確定傷者支出鑑定費數額。
十一、殘疾器具輔助費
根據《解釋》第十三條及殘疾器具發票,確定殘疾器具輔助費數額。
十二、車輛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之規定及車輛損失評估報告書,確定車輛損失 。
十三、拖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確定拖車費。
以上為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的明細,但值得注意的是,評定上傷殘等級後,才能獲得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此三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