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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鬧離婚,丈夫欲強行同房,結果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

妻子委屈地說:“我們已經沒有感情了!我們不可能了!你為什麼還要這麼做,你知道這樣會給我帶來多大的傷害嗎?結婚這麼多年你一直都是這樣,你考慮過我的感受嗎?鬧成現在這樣,都是你自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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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理直氣壯地說:“以前是我不好,我沒有考慮過你的感受,沒有照顧好你,沒有照顧好家,沒有盡好一個丈夫的責任,我知道錯了,而且我們現在還沒有離婚,我們還是夫妻,我為什麼不能和你同房,你怎麼能這麼對我,太無情了!”

案例詳情

妻子王女士今年35歲,相貌出眾,大學畢業後考取了公務員,在一家國企上班,在單位很受領導和同事的歡迎,工資待遇比較高。因此王女士的事業心越來越強,優越感也越來越強。

趙先生今年38歲,身材瘦小,相貌清秀,大學畢業後,應聘在一傢俬企上班,業務能力一般,工資待遇也比較低,還經常加班,使得趙先生經常身心疲憊。

王女士和趙先生是大學同學,上學期間開始談戀愛,畢業後就結婚了,那時候兩人想法簡單,感情純粹,沒有任何顧慮,只有美好的憧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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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過多久,兩人都找了工作上了班,也有了孩子有了自己的家,可隨著時間的推移,年齡的增長,工作和生活壓力的增加,兩人的矛盾越來越多,磕磕絆絆越來越多。

直到後來,兩人開始分房睡,夫妻感情越來越緊張,一個偶然的機會,因為一件瑣事,王女士終於忍不住了,和趙先生大吵了一架,並藉機向丈夫趙先生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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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先生認為這麼多年的生活,而且也有了孩子,沒有感情也有親情吧!趙先生堅決不同意離婚,並且想勸說王女士回心轉意。

可沒想到,王女士已經痛下決心,堅持要離婚。隨後,王女士向當地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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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期間,趙先生還想重敘舊情,提出想要和王女士同房,王女士不同意,趙先生情急之下就想強行和王女士同房,結果遭到王女士的強烈反抗,最終趙先生沒有如願。

可王女士因此憤怒不已,一氣之下以強姦罪將趙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上趙先生表示自己與王女士沒有離婚,是夫妻關係,怎麼可能是強姦呢?

案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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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趙先生與王女士長期處於分居狀態,且正在辦理離婚,婚姻關係處於不穩定狀態,在此期間,趙先生沒有得到王女士的同意,就想強行與王女士同房,違背了王女士的意志,可以構成強姦罪。

但透過王女士的反抗,趙先生的行為沒有得逞,因此,可構成強姦未遂罪。強姦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行為,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

對於強姦未遂犯,可以比照強姦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以輕到什麼程度要看法官和當事人和情節惡劣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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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王女士看在孩子和多年夫妻的份上,向法院遞交了諒解書,希望從輕判罰趙先生。最終,法院以強姦未遂罪判處趙先生有期徒刑8個月。

經過審理,趙先生也深刻認識到了自己所犯的錯誤,經過法院調解二人順利辦理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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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語

現實中,很多家庭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大部分夫妻為了孩子為了父母為了生活選擇了忍耐、湊合,隨著年齡的增長,慢慢地就會發現,這其實也就是夫妻之間的相互寬容和理解,只是要領悟這些需要一個成長的過程。

趙先生面對多年的婚姻生活不懂得珍惜,走到盡頭才知道後悔,最終落得個兩空,這個案例也給我們帶來了啟示:一是要懂得珍惜眼前人和眼前的一切,二是要學法懂法,控制好自己的情緒,任何時候都不能觸碰法律的紅線,否則後悔莫及!

對於王女士的做法,你贊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