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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電池產品進出口時的注意事項

1。裝在裝置中的鋰離子蓄電池組或同裝置包裝在一起的鋰離子電池組(包括鋰離子聚合物電池組),統一歸類到危險品UN3481。

2。電池驅動的車輛或電池驅動的裝置,統一歸類到危險品UN3171。

3。裝在裝置中的鋰金屬電池組或同裝置包裝在一起的鋰金屬電池組(包括鋰合金電池組),統一歸類到危險品UN3091。

只要鋰電池電芯大於20W,鋰電池大於100W的,都屬於危險品,一定要正規按照危險品申報。千萬不能按照普貨瞞報混出去,按照普貨瞞報混出去的話,不出問題可能僥倖逃脫,出問題的話會有以下後果:

帶電池產品進出口時的注意事項

1。海事查驗的話,涉及到危險品瞞報,會被海事扣貨,根據嚴重程度交罰金,寫情況說明,然後追溯三年的記錄。

2。嚴重的會涉及到刑事責任。

3。如果被船東查到的話,船東會對貨主和訂艙代理罰款,很多船東都已經陸續發出來通知了,嚴查鋰電池類產品,特別強調了9類UN3171和UN3480

4。如果海上運輸出現問題,任何的協議、保險等都是沒法理賠的,為什麼?因為你是瞞報,是違法違規行為,不要奢望保險公司給你理賠。保險公司不來追究你瞞報的責任就是好的了。

5。如果起運港和海上運輸沒問題,到了目的港之後,也會涉及到海關、海事、港務等部門的檢查,有被扣貨的風險。特別是歐美國家,對鋰電池產品檢查非常嚴格的地方。一旦查到就是扣貨繳納鉅額罰金。

6。最後,如果順利到了收貨人手裡了,那萬一產品質量有問題需要退運或者退運返修呢,你是起運港瞞報出去的,中國對危險品進口檢查非常嚴格,瞞報出去再復運進來註定要被追責的。

所以,鋰電池和帶鋰電池裝置一定要合規合法操作,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我來詳細講解一下鋰電池電動車國際物流操作過程中的注意點:

1。電動車的出口危包證。對於出口商分兩種情況:

A。電池和車都是自產的,那正常的流程是廠家需要資質齊全,辦理電池的UN38。3和鑑定報告(常用的有上海化工研究院鑑定報告,SGS鑑定報告等權威機構的證明),有這些完整的資料以後來辦理海運出口的危包證。

B。出口商或者貿易商電池和車是不同廠家生產或採購的,這樣辦理危包證是比較困難,而且大部分的資料不全辦不出危包證的,這種情況的話需要有專業知識紮實以及實踐經驗豐富的團隊來操作。

2。對於電動車的出口訂艙,出口報關情況同時針對不同船東在不同航線對電動車的審批,接載情況都要熟悉。俗話說細節決定一切,越是細小的專業知識越要重視。

現在在鋰電池和新能源行業發展非常迅速,這時就更需要維護良好的秩序和堅持正規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