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黑龍江一女子和男友去酒店開房 獨自離開從七樓空房間離奇墜亡

黑龍江湯原縣女子徐麗(化名)和男友王強(化名)一起去酒店開房,兩人在2樓房間呆了一段時間後,徐麗獨自離開上了七樓,進入一個無人房間。而次日中午,服務員發現徐麗墜樓死亡。經偵查系酒後從高處墜下身亡,並非刑事案件。徐麗的親屬在悲劇發生後將王強以及酒店告上法院,認為他們存在相應責任,索賠50餘萬元。2021年9月從法院獲悉,王強和酒店分別被判賠8萬餘元。

女子徐麗家住黑龍江湯原縣。她在當地一家飯店打工。徐麗和男子王強是男女朋友關係。一天深夜11點,兩人約見後去當地一家飯店喝酒,酒後二人去湯原縣中心醫院看望一個朋友,次日凌晨2點左右二人去當地某酒店開房。酒店監控顯示:進入二樓202房間二十多分鐘後,徐麗從202房間出來乘坐電梯到六樓,後又走步行梯上到七樓,進入701房間。

這個房間無人居住,房門敞開。當時無人知道徐麗進了這個屋子。而徐麗從202房間離開後,王強曾到一樓尋找,沒有找到徐麗便自行離開酒店。

次日中午,服務員打掃房間時發現徐麗墜樓死亡。經公安機關偵查,徐麗系生前酒後高墜致顱腦損傷死亡,排除刑事案件。

事發後,徐麗的父母將王強和酒店告上法院,索賠各項損失54萬餘元。他們認為,是王強帶女兒去酒店欲發生性關係,女兒拒絕遭到毆打才尋機逃脫。慌不擇路到七樓一房間後,從室內窗戶墜到五樓緩臺,造成死亡。而且屍檢結果中,徐麗體內酒精含量為135。27mg/100ml,處於醉酒狀態,王強明知她處於醉酒狀態,採取毆打手段致徐麗慌不擇路從七樓墜落,酒店房間隨意出入,安全防護管理措施不到位,共同過錯與徐麗的死亡具有因果關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而酒店方面則表示,酒店701房間窗戶不存在危險性,酒店房間及房間內設施不存在導致不小心墜亡的安全隱患,對入住消費者盡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酒店房間是否鎖門不是導致墜亡的原因,二者不具有因果關係。房間門沒鎖是為清潔、通風需要,房間沒有鎖門不具有危害性。房間開門不是過錯。

黑龍江一女子和男友去酒店開房 獨自離開從七樓空房間離奇墜亡

至於徐麗墜亡後果應由其自身承擔全部責任。應為自殺或意外死亡。酒店認為,徐麗自己到酒店七樓,沒有經過允許擅自進入701房間,強行破壞窗戶限位設施,跳窗墜亡,認定樓宇管理者或所有者存在過錯,顯然是錯誤的。

對此家屬表示,人死在了酒店,酒店就有過錯。至於酒店說徐麗自殺沒有證據。“孩子是凌晨3點多鐘死的,酒店為什麼到晚上9點多才讓我們看。這其中幾個小時幹什麼了?王強和徐麗喝完酒到你們酒店開房,為什麼你們7樓門沒鎖,你們說是通風,我們要個說法。徐麗是被王強打的,我們孩子從七樓墜樓,腦骨碎了,但為什麼肋骨骨折,我們懷疑有人二次下手。”

一審法院認為,王強和徐麗一起喝酒後到酒店開房,明知徐麗情緒反常,有自殺傾向,沒有盡到安全保護義務,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酒店管理存在安全隱患,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亦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公安機關沒有認定死亡原因是自殺還是意外死亡,只是排除刑事案件,死者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無論是自殺還是意外原因死亡,其離開居住202房間自行進入701房間後發生墜樓死亡的後果,其自己存在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法院一審判決:王強和酒店各自賠償家屬8。1萬餘元。

酒店不服上訴。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