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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運律師介入四個月,拆遷戶獲補償近500萬元!

案情回顧

江蘇的趙先生在村裡擁有合法房屋及合法的承包地。近30年前,在村幹部的支援下,趙先生承包了土地簽訂了協議,並投入相當的成本進行開荒,用於種植樹木並建造廠房。近年來,趙先生時有聽到因新村建設專案承包的土地可能要被徵收。未曾想到,一日突然收到了徵地告知書,以徵收專案和承包期已經屆滿為由要從趙先生手裡收回土地。眼見自己的合法權益可能遭受侵犯,趙先生本想和村裡好好協商,弄清事情原委。卻突然又收到了通知書,要求趙先生在15天內返還土地。無奈之下,趙先生決定委託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聖運律師介入四個月,拆遷戶獲補償近500萬元!

聽完趙先生介紹案情,王有銀主任接下委託,第一時間制定了辦案策略,希望透過挖掘本案中存在的違法點,趕在涉案土地被強制騰退之前,為趙先生贏取協商補償的籌碼。

啟動辦案程式,尋找違法點

根據案情和多年來的辦案經驗,王有銀主任在讓辦案律師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是否存在徵收,徵收是否合法;二是盡力保障委託人的土地及財產在補償到位之前不受侵犯;三是補償是否合理。

隨後,團隊律師根據王有銀律師主任的辦案策略,立即向三級土地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申請資訊公開,瞭解關於案涉專案的立項、規劃、土地批准、徵收批覆等資訊。正如律師所預測的,申請公開的資訊皆不存在,涉案徵收專案還未經過批准。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要求趙先生騰退歸還土地,是明顯的“未批先徵”違法行為。

針對“未批先徵”的行為,王有銀律師表示該情況在徵收中並不少見。在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後,針對“未批先徵”情況,農民朋友的權益可以得到更好維護。《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因軍事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公共利益情況確需要徵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這一範圍的規定,可以有效杜絕有些拆遷方濫用“未批先徵”後補正程式的手段。拆遷戶也可以直接以此為依據,透過質疑徵收專案自身的合法性,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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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協助趙先生維權的過程中,聖運律師團隊辦案的專業作用得到充分體現。在透過資訊公開等方式確認徵收行為違法的同時,團隊其他辦案律師兵分兩路,一路透過查處、申請人身財產保護的方式,盡力保障趙先生的財產權益在獲賠前不受侵犯。另一路辦案律師,協助趙先生及時委託合適的評估機構,對趙先生的地上物列出相關明細並進行評估,透過評估結果估算合理應得的補償金額。

在辦案過程中,王有銀律師指出,“如果一開始就低姿態地與徵收方溝通補償,徵收方可能不會重視。當他們真正意識到行為是違法時,咱們被徵收老百姓已經透過法律程式掌握了充分證據,此時,拆遷戶的訴求才會真正的被重視。”

積極協商,助力獲得滿意補償

在與徵收方協商補償過程中,徵收方以種種藉口為由想壓低補償金額。針對該局面,聖運律師利用豐富的協商技巧,當場表明了委託人當時是響應村裡政策對土地進行開荒,也投入了大量的成本。無論是因何種原因要收回土地,也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進行,不應損害農民利益。趙先生響應村裡政策後,投入大量成本進行土地開荒,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在積極為集體經濟組織創造價值。因收回土地給趙先生造成的損失,趙先生也都可以出具相關評估報告進行佐證,應當對其進行合理合法補償。

聖運律師介入四個月,拆遷戶獲補償近500萬元!

在多輪協商過後,對方態度逐漸轉變,最終委託人趙先生拿到了總價值摺合人民幣近五百萬的安置補償,此時距離趙先生委託聖運律師僅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