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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四大案,洪武九年,空印案,何為空印,說來簡單

洪武九年,空印案。

何為空印?說來簡單,朱元璋有一次發現來京師戶部核對地方錢糧、軍需的官員,都隨身攜帶著幾張蓋了官印的空白文書。

這本來一種陋習,因為很明顯這樣容易出現徇私舞弊的事,可這種陋習在當時,卻是一種典型、甚至於必要的手段,因為一旦在京城稽核數字不對,按道理就要返回原地重新造冊。

古代交通不便,一來一往多則半年有餘,如何使得?所以這種先署印而後填報的“空印”現象,自元朝起就是官場不成文的慣例,明朝建國後仍舊如此,天下之大,唯獨朱元璋不知道此事。

朱元璋知道後,龍顏震怒,認為這是官員相互勾結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主印官員處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軍遠方。

故此,此案都被定性為冤案,而因為此案而被殺的數百人,則成為朱元璋草菅人命的證據。

實際上真是這樣嗎?

倚仗著手中的權力,沆瀣一氣魚肉百姓,這是朱元璋親自經歷過的,他的父母、哥哥,半月之內全部餓死,最後甚至於連塊埋葬的土地都沒有,而這一切,在他眼裡,都是官吏弄權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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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那個龐大的不可一世的帝國,在各地義軍蜂起之下轟然倒塌,朱元璋親自經歷了這一切,甚至於親手推翻了那個逼死他全家的腐敗朝廷,而建立了新的政權。

那麼現在,他的政權也出現了這樣官吏弄權的舞弊行為,他會怎麼做?不言而喻。

空印案表面上看起來就是朱元璋對官吏權力的借題發揮,實際上,卻是對自元朝以來油鹽不進的官場的一次大規模整肅。就如同當時上書言此事的鄭士利所言:

“自立國至今,未嘗有空印之律”。

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

頭一年的洪武十二年,占城國進貢,結果左丞相胡惟庸、右丞相汪廣洋匿而不奏,且將責任推卸到禮部,繼而又與禮部互相推諉扯皮,朱元璋大怒,懲處相關官吏,處斬汪廣洋,因此也讓朱元璋與胡惟庸為首的文臣朋黨矛盾白熾化。

繼而在第二年的洪武十三年,藉口胡惟庸謀反,以“擅權植黨”為罪名處死胡惟庸及大批文臣,後來又加了“通倭”“通虜”“謀反”等罪名,並不斷牽連、擴大化,甚至遷延到十年之後的藍玉案。

朱元璋真的是衝著胡惟庸本人去的嗎?不一定,否則沒必要對滿朝文武大動干戈。

是故意找茬?也非是如此,胡惟庸等人仰仗著開國功臣的身份結交朋黨,結黨營私打擊異己,也是不爭的事實,最明顯的就是誠意伯劉基之死。

事實上,胡案的根本癥結還是在於他為人過於獨斷專行,許多生殺黜陟等重大案件,往往不向朱元璋請示,就擅自加以處理。

這自然讓權力慾極強的朱元璋,深感宰相專權、皇權旁落的危機。而偏偏這種皇帝大權旁落、丞相獨專權柄的事,在不久之前還非常盛行——元朝。

元朝一百年,鐵失、燕帖木兒、唐其勢、伯顏、脫脫等等權臣輩出,膽小的秉權一時威風無兩,膽大的弒君殺臣無所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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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嚐盡人間苦難的朱元璋,好不容易有了現在這番作為,怎麼可能容忍自己被別人架空,堪為木偶?

可偏偏君弱臣強這種事,自元朝以來百十多年皆是如此,非來一場大舉動不可動搖,於是,正好位於丞相之位上的胡惟庸,便成了朱元璋的攔路石。

表面上看,胡惟庸案就是朱元璋削弱相權、強化君權的一次政治事件;實際上,這案子無非就是個由頭,朱元璋要的是對整個帝國行政體系的系統重啟。

而借胡惟庸案之名,朱元璋罷左右丞相,廢除中書省,權歸六部,國家大小事務從此全經皇帝一人處理,君主集權至此到達頂峰,從此中國再無宰相一職。

而更重要的是,由此開始,朱元璋開始逐步按照自己的構想對國家機構進行大刀闊斧的修改,最終一手定製出沿用明清六百年的中國封建社會第三套管理體系。

洪武十八年,郭桓案。

洪武十八年,朱元璋懷疑北平布政司、按察司的官吏夥同戶部侍郎郭桓等人徇私舞弊,吞盜官糧,於是下旨查辦。御史餘敏、丁廷舉告發戶部侍郎郭桓利用職權,勾結北平布、按二司官吏私吞太平、鎮江等府的賦稅外,還私分了浙西的秋糧,並且巧立名目,徵收了多種水腳錢、口食錢、庫子錢、神佛錢等的賦稅,中飽私囊。

最後,此案牽連全國的十三個布政司中的十二個,六部牽扯到了五個,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全部問斬。

總計損失精糧兩千四百萬擔,史稱郭桓案。

“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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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明朝對經濟案件的第一次大規模懲處,以其涉案金額巨大,對經濟領域影響深遠而為世人矚目。可細究起來,卻是疑點重重,各種不合邏輯。

首先,聯手貪墨這事,古往今來,從來都是人越少越安全,恨不得自己一個人幹下來,才更安全,又如何可能遍佈全國各省、中央各部,上萬人聯手,只為了區區七百萬兩呢?

另外,這些貪汙的糧食是被貪汙者倒賣私分了,但是收入糧倉的糧食並沒少那麼多,因為糧商、富戶等被貪贓者要求補了空。

所以朱元璋在他的普法著作《大誥》中記載,他曾質問這些貪汙者你們向商人大戶借糧用什麼來還。

但是這些被逼無奈補空缺的富戶糧商也被定罪為從犯,殺頭抄家,而“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

洪武二十六年藍案。

藍玉,開國宿將,同時也是明朝開國兩大柱石之一的開平王常遇春的妻弟。

常遇春的女兒是朱元璋的兒媳婦,太子朱標的太子妃,生有朱元璋的長子長孫朱雄英以及小朱允炆一歲的弟弟——朱允熥兄弟兩人。說俗點兒,藍玉是朱標的舅舅、朱允熥的舅姥爺,外戚。

藍玉是宿將,洪武五年跟大將軍徐達一起打到嶺北、洪武二十一年捕魚兒海一戰滅北元王廷的猛人。明初多次大案,藍玉都沒有被牽涉,更是封涼國公、加太子太傅。

然後,洪武二十五年,太子朱標病逝,朱元璋立孫子朱允炆為皇太孫。

洪武二十六年,藍玉案。

透過前面對藍玉親屬關係的介紹,很明顯,他是太子朱標的武將根基,是朱元璋為兒子朱標組建的超一流的武人集團班底,如果朱標順利即位,藍玉就是朱標的左膀右臂,繼而平靖漠北、征戰四方……

但這一切隨著朱標的早逝戛然而止,太子死了,太孫成了儲君,偏偏這位皇太孫跟朱標並沒有多大的關係,因為皇太子的母親呂氏是太常寺卿呂本的女兒,呂本無子,又是文官,朱允炆的外戚力量弱小到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但是朱允炆卻又有一個僅小他一歲的弟弟,而這個弟弟卻有異常強大的外戚勢力——藍玉。

或許老朱一死,朱允炆也就快到人生盡頭了,然後藍玉等手握兵權的宿將廢掉他,擁立外孫朱允熥,從此外戚主政……

北周的楊堅珠玉在前。

於是藍玉被殺了,跟他一起死的,還有十三位侯爵、兩位伯爵,牽連被殺一萬五千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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