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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遺忘28年後,現住戶想以原價購買,表示搬家並不代表認輸

房子被遺忘28年後,現住戶想以原價購買,表示搬家並不代表認輸

深圳這套價值600萬的房子,可以說引起的眾人的關注,不僅僅是房子被遺忘了28年,更是因為在這十幾年間有住戶住進去了,究竟是如何入住的,引起了廣大吃瓜群眾的好奇。

而現住戶的說法也是從來沒有統一過,一開始說房子是購買的,父親都被氣的住院了,自己是被人騙了。

房子被遺忘28年後,現住戶想以原價購買,表示搬家並不代表認輸

後來失聯,等聯絡上見面後,又表示希望能夠補償他的裝修金20萬,在要求沒有得到滿足之後,也沒有繼續糾纏,也表示了同意搬出,原房主表示6月6日之前搬離不追究任何責任和賠償。

不過目前的狀況似乎並沒有朝原房主預想的方向發展,現住戶中,哥哥一家已經搬離,為的是不影響孩子,但是這位林先生,似乎並沒有打算搬走,在記者幾次詢問6月6日能否順利交房時,不是結束通話電話,就是不予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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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林先生的一番話,似乎讓事情又變得撲朔迷離起來,他在採訪中表示,當初這個的房子確實是他父親購買的,是有一份協議的,但是呢,這個協議放在保險櫃裡了,10幾年前家中失竊,保險櫃被盜,裡面所有的證件都不在了,他們報警了,但是都沒有回覆,而且派出所表示時間太久,可能報警的記錄沒有存在電腦上,現在自己沒有辦法拿出有利的證據證明自己購買的經過,現在不想影響孩子上學,他哥哥已經搬走了,他目前還沒有搬家,並表示自己搬家不代表認輸,並且還說哥哥的要求時當初房子多少錢就給多少錢買過來,或者補償一些裝修款,原房主也只是授權了張先生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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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林先生能夠還如此“強硬”,是因為原房主目前也面臨了困難,因為年代太久,很多原始資料已經找不到了,目前問題就是開在這裡,想要辦理房產證必須提供一些資料辦理網籤,但是因為前房產公司倒閉了,現在接手的公司要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必須找到原件,如果實在找不到可能需要核實走訪,出證明等,這樣一來又是一個拉鋸戰。

馬上就6月6號了,大家覺得現住戶能如期歸還此房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