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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人騙走的“嫖資”,不具有合法性,不會退還給受害人

【案例】

顧某和張某是一對夫妻,結婚多年經濟狀況並不是很好,他們就一起商量著透過假嫖娼去騙人錢財。於是,兩人在網路上釋出資訊,暗示可以提供性服務。

當有人和他們聯絡時,他們就把網路上找來的美女暴露著裝照片,謊稱是小姐發給對方。對方有意向時,又稱最近掃黃比較厲害,為了保障小姐的安全,需要預交定金1000元,然後又索要車馬費、服務費等金錢。

嫖娼被人騙走的“嫖資”,不具有合法性,不會退還給受害人

當受害人發現轉錢是無底洞時,顧某和張某就將對方拉入黑名單。夫妻兩人利用受害人本身動機就不純,不好意思聲張,不敢報警的心理,騙取了多人的錢財。

不久後,夫妻二人被警方抓獲,追回數萬元錢財。那麼這些錢財,民警會退還給受害人嗎?

(以上內容,根據真實案例改編,僅作普法使用。)

嫖娼被人騙走的“嫖資”,不具有合法性,不會退還給受害人

【解析】

首先,夫妻二人在網際網路上,利用提供嫖娼服務去騙取他人錢財,屬於“套路嫖”行為,已經涉嫌詐騙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受害人在給付“嫖資”前,他的財產是合法的,但是為了嫖娼而將錢財給出去,錢財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

賣淫嫖娼屬於違法行為,當受害人為了嫖娼,將相關錢財給付出去之後,錢財就屬於顧某和張某的違法所得,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收繳,不會再退還給受害人。

嫖娼被人騙走的“嫖資”,不具有合法性,不會退還給受害人

儘管給付“嫖資”的男性,也是受害人。但是基於違法給付的錢財,是不受保護的。如果錢財還能返還,豈不是助長了不良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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