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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男童狂刷媽媽3800元買“奧特曼卡片”!依民法典或許能要回錢

8歲男童用媽媽支付寶

花3800元買“奧特曼卡片”

媽媽:我當時都要瘋了!

錢能要回來嗎?

律師:可依據民法典維權

8歲男童狂刷媽媽3800元買“奧特曼卡片”!依民法典或許能要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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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特曼卡片5元一張

八歲男童十天購買數百張

每次購買未超過200元

免密支付暢通無阻

長沙的王女士是一家服裝店的管理人員,這幾天她在查賬時發現,10天的支付寶訂單中,有數十筆交易記錄是購買了名叫“卡遊超宇宙奧特英雄X檔案”的商品,金額從10元到80元不等,總金額將近3800元。以為賬號被盜用的王女士經過多方問詢發現,這些錢是自己八歲半的兒子花的。

王女士介紹,最近十天兒子買回來很多這樣的奧特曼卡片,她起初並沒有留意,只是叮囑兒子不要玩物喪志,直到最近查賬時,王女士發現,自己支付寶內的5000元竟然只剩下1200元。

8歲男童狂刷媽媽3800元買“奧特曼卡片”!依民法典或許能要回錢

那麼近4000元的消費是如何支出的呢?原來,王女士兒子電話手錶是使用的王女士大女兒的舊號碼,舊號碼曾與支付寶繫結,且開通了200元以下的免密支付。

長沙市民 王女士:他爸給他買了個手錶,我就把他姐姐的號碼給他用了,他姐姐用另外一個號碼,號碼綁定了支付寶,所以直接就進去了,密碼之前就登陸進去了,我之前都不知道,這個號碼很久沒用了。

在數十筆交易記錄中,還有幾筆pos機提現記錄, 記者陪同王女士來到這家名叫“隔壁鄰居”的便利店瞭解情況。在店內的玩具區,陳列有多種“奧特曼卡片”,金額從十元到二十五元一包不等。

便利店負責人:我問了他,我說你兌錢幹什麼,我不願意兌錢,因為兌錢我要付手續費。

王女士:你為什麼要兌錢呢?

便利店負責人:說媽媽讓他把卡片賣掉。

王女士:你為什麼不讓他打電話給我核實一下

便利店負責人:我沒有這個義務,你自己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多家門店均有售賣

學生購買人數眾多

八週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需經監護人同意、追認

已向市監部門投訴 維護權益

8歲男童狂刷媽媽3800元買“奧特曼卡片”!依民法典或許能要回錢

商家表示,他們有正規的進貨渠道,而由於王女士的兒子每次消費不超過100元,他們並未特別留意。

王女士表示,由於兒子每次購買卡片都沒有超過200元,以少量多次的方式,十天內在三家店鋪共計花費了3800元,由於屬於免密支付的範圍內,直到自己主動查賬,才發現錢款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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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對此,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表示,廣大家長應對孩子的心理、行為多加關心,並保護好銀行卡、支付軟體的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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