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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該如何證明自己沒病?

最近,小甜甜布蘭妮控訴親爹暴行,在國外炒得沸沸揚揚——

在被生父監管的13年裡,她受盡非人的折磨:

我想和男友生個孩子,但監護人不允許我這麼做

我的子宮被上了避孕環,以防我生孩子

我想去醫院把它取出來,但監護人不允許我這麼做。

我只想一切結束,找回屬於我的生活。要回我的錢,和男友一起兜風出去玩。

自從2008年,布蘭妮的父親便以布蘭妮有精神疾病和藥物濫用問題為由,申請對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從此掌握了對這位昔日天后6000萬美元的資產,並對她的人身自由進行管控。

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該如何證明自己沒病?

這之後,每隔幾年,布蘭妮都要為自己的監護權鬥爭,但前幾次的努力數次無果。

上次因為監護權出現在法庭上是2019年5月,由於是非公開庭審,布蘭妮的證詞沒能被大眾知曉,而那次聽證會也沒有如布蘭妮所願,還她自由之身。

這一次,布蘭妮透過語音連線,首次曝光了13年裡父母和團隊對她的迫害。這一次能否成功,我們靜待結果。

很多小菠菜不解,一個活生生的成年人,為什麼會被自己的親爹掌控和奴役呢。

主要在於,申請取消監護需要證明被監護人完全恢復民事行為能力才行。

作為一個曾被判定得過精神病的人,要證明自己沒病或者已經恢復正常,真比登天還難。

很早就有人研究過這個問題,最後的結論是:無法證明。

這位研究者叫大衛·羅森漢(David Rosenhan),他是一位美國心理學家。

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該如何證明自己沒病?

上世紀70年代,羅森漢做了一個實驗,他找了8位朋友,加上自己一共9人,一同臥底進入不同的幾家精神病院。

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該如何證明自己沒病?

裝精神病人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兒。

實驗前5天,大家不能洗澡、不能刷牙、不能刮鬍子,攢出一身臭汗、一臉鬍渣子。換做你,受得了嗎?

還得事先練習怎麼不吃藥,而又不被醫生護士發現——先把藥藏到舌頭底下,然後趁人不注意的時候丟進馬桶沖掉。

這個必須要練熟,要不然本來沒病,吃那些藥丸都得吃出病來。

除了日常訓練,羅森漢還制定了嚴格的實驗規範:

他們不能假裝有其他症狀,只能夠對自己的醫生說有幻聽體驗,其餘一切表現正常:

有人一直在我耳邊發出“砰、砰、砰”的聲音。

之所以要選擇「砰砰砰」這種沒有特殊意義的聲音為主要症狀,是因為當時的精神醫學文獻中,還沒有出現過類似的幻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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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醫生想根據之前的案例來判斷他們是不是真的有病都很難,只能依靠自己的診斷。

如果醫生說要入院治療,那麼當他們一住進病房,就要跟醫生護士反映自己的幻聽症狀消失,而且感覺很好。

當時羅森漢的想法很簡單:症狀都消失了,就該放人回去了吧?

萬事俱備,實驗開始。

羅森漢去到賓州某所公立精神病醫院。

他掛了號,跟醫生說:

我一直聽到一個聲音。砰、砰、砰。

醫生根本不知道自己開始掉入羅森漢的套路當中。他問:

砰、砰、砰?你說的是砰、砰、砰嗎?

羅森漢重複了一遍:

砰、砰、砰,沒錯。

其他幾名假病人也像羅森漢這樣,告訴醫生出現幻聽了,而且這種幻聽已經影響了自己的日常生活,有朋友介紹說這間醫院不錯,所以就來看病了。

結果他們全都「被精神病」,馬上入院,準備治療。

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該如何證明自己沒病?

護士給羅森漢換上病號服,做身體檢查,結果根本沒查出毛病。

血壓正常;

脈搏正常;

體溫正常;

甚至神智也正常。

羅森漢按照計劃說自己的幻聽症狀消失了。

但是沒人在意。

因為醫生已經診斷他是偏執型精神分裂症(paranoid schizophrenia):

這名39歲的白種男性……長期以來對親密關係保持極度矛盾的感受……情緒不穩定。他自稱有若干好友,但言談之間表露出對友誼的深度疑慮。

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該如何證明自己沒病?

其他人的遭遇幾乎如出一轍。

9個假病人中有8人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另外一人被診斷為同樣嚴重的躁狂抑鬱性精神病(manic depressive psychosis)。

9個人平均住院治療19天,最長的有52天,最短的也住了一個星期。

你說我好端端的,怎麼突然就變精神病了呢?

有意思的是,醫生和護士沒看出來,其他真病人卻看出來了:

你沒有病。你若不是記者,就是教授。

你是來視察醫院的。

想混進我們革命群眾的隊伍?沒門。

看來真病人的眼光要比醫生專業一點啊。

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該如何證明自己沒病?

九人最後可以出院的理由,都是因為病情改善了。

換句話說,自從進來的那一刻起,你們就是精神病人。現在你們的行為正常了,只是因為你們的病情好轉了。劉剛的情況就是這樣,他能拿到出院證明,不是因為證明了他沒精神病,而是因為他好轉了。

根據這個實驗,羅森漢在《科學》期刊上發表了題為《精神病房裡的正常人》(On Being Sane in Insane Places)的論文,告訴大家他的研究成果——精神病診斷不靠譜。

精神疾病的診斷並非依據個人內在狀況而定,而是受外在情境操控,因為所有診斷過程必然充斥這一類的誤差,結果並不可靠。

好好的一個正常人,為什麼會被診斷為精神病?

羅森漢認為,這主要是因為醫護人員一開始就給病人貼上了精神異常的標籤。

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標籤效應」——人一旦被貼上標籤,就會成為標籤所標定的人,別人也會把你當成標籤所標定的人來對待。

既然你來到精神病院,你就應該是精神病人;一旦你被診斷為精神病,橫看豎看你都還是個精神病。

這是一個非常強大的邏輯,很難打破。

當然了,精神衛生界的很多小夥伴,對羅森漢的實驗和結論各種不服,雙方也就此結下了樑子。

有一所精神病醫院對羅森漢的結論很不爽,放言說接下來3個月,你們隨便派人來,我們一眼就能看出哪些人是正常的,哪些人是不正常的。

羅森漢天生愛玩,也不服輸。就跟你們繼續玩一把。

結果這3個月以來,醫院秉承認真負責的態度,自信地診斷出了41名羅森漢派來的假病人。

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該如何證明自己沒病?

哪知道羅森漢給出了一個更加意外的答案——哥們,這3個月我根本沒有派人過去啊!

也就是說,41個按你們的標準來說是真實的精神病人,被你們莫名其妙地又診斷為沒問題了。

到底他們是有病還是沒病,你不能自己打自己臉,得給我個準話啊。

又一次,羅森漢KO掉精神醫學界。他再一次用實驗證明了自己的觀點。

儘管他的觀點引起了不少爭論,但無可否認的是,他是那個率先喊出“你們看,國王沒穿衣服”的人,破除了精神病學的神話。

受到羅森漢刺激的精神醫學界也開始反省自身,做出了很大改進。

有一本至今仍然被當做精神障礙診斷依據的參考手冊《診斷與統計手冊:精神障礙》(簡稱DSM),初版是1952年發行的,羅森漢做實驗時用的是1968年的第二版。

羅森漢實驗讓這本手冊的第三版有了很大改進,增加了200頁的內容,對一種疾病的定義經常是這樣說的:

病人須出現A類症狀至少四種,且持續兩週以上,B類症狀三種,C類症狀一種。

遺憾的是,對精神病的診斷無論再怎麼接近科學,它都不是百分百準確的。

一個人一旦被以各種理由關進精神病院,那他能夠藉助自己的力量逃離這裡的可能性非常小。

如果有人有權利認為你有精神病,並且有可能把你送進精神病院,整個社會就會人人自危,細思極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