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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是從何時開始實行的中國古代喪葬制度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引言

在商周時期,葬禮也不同的等級。據說天子葬時,所有的諸侯都要來奔喪(參加喪禮);諸侯葬時,同盟國須來奔喪,大夫士葬時,地位相同人的須來奔喪;庶人葬時,親戚朋友須來奔喪。上至天子下至庶人,居喪期限和喪服樣式按生者與死者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不同規定為五等。

喪服分五等,叫玉服,即:嶄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與五服相應的,居喪期限也分為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五等。斬衰(縗)為五服申最重的一種,斬衰喪服用最粗的麻布做成,邊緣處不加縫紉,使斷茬外露,表示沒有修飾。子為父、妻為夫、母為長子都是斬衰;諸侯為天子,臣為君也都是斬衰。斬衰喪期二十五個月,稱為三年之喪。

齊衰喪服是用粗麻布製做的,邊緣可以縫整齊。齊衰有四種:(1)齊衰三年,是子女在父親死後為母親死時穿的喪服,或者母為長子的喪服;(2)齊衰一年,是夫為妻,或者子女在父親仍然活著的情況下,為母親穿的喪服;(3)齊衰一年,是男子為伯叔父母、為兄弟的喪服,已嫁的女子為父母,媳婦為公婆、孫和孫女為祖父母也用這種喪服;(4)齊衰三月,是為曾祖父母的喪服。

火葬是從何時開始實行的中國古代喪葬制度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大功喪服是用熟麻布做成的,居喪期為九個月,是男子為出嫁的姊妹、姑母、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的喪服,女子為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和自己的兄弟居喪,也用大功。小功喪服也是用熟麻布做成的,製做比較精細。居喪期為五個月,是男子為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堂伯、堂叔、堂伯母、堂叔母、再從兄弟、堂姊妹以及外祖父母的喪服,女子為丈夫的姑母姊妹以及妯娌之間也用小功。緦麻喪服用細麻布製成,居喪期僅三個月,是男子為族曾祖父、族曾祖母、族祖父、族祖母、族父,族母、族兄弟,以及外公為外孫。舅舅為外甥、丈人為女婿、丈夫為妻之父母等的喪服。

火葬是從何時開始實行的中國古代喪葬制度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上面是奴隸主貴族的喪葬制度,至於庶人則是另一回事。庶人死只能簡單地埋葬而已,如遇災荒之年,就是連簡單的埋葬也難以做到了。

自戰國以後,中國進入了封建社會。社會制度的進步,反映在喪葬制度上也有了一定的變革。其中最突出的是殘暴的人殉制度被取消,周禮中所規定的那套服葬期限也基本沒有實行。

但是,奴隸時代的宗法禮儀制度和厚葬風氣,不但沒有取消,反而更加惡性發展。表現在喪葬用器和儀式上的等級制度特別明顯。如在服式上,隋唐官員在職期間死去,可以身穿朝服入殮,有封爵號的人,可以用冕服入殮,而普通百姓死後只能身穿白色單衣。殮衣的件數多寡也要以官品高低而有不同。品級越高,件數越多。而庶人最少,常只一件而已。覆蓋的衾被顏色也有限定,清朝規定,一二品官員用絳色,三四品用緇色,五品用青色,六品用紺色,七品用灰色。

飯含,或珠玉、或錢貝,都有定製,不得亂用。唐制:一品至三品官員,飯梁含玉壁;四品五品,飯稷含碧玉,六品至九品,飯梁含貝。明制:一品至五品,飯稷含珠;六品至九品,飯梁含小珠,庶人飯梁含錢。

棺木,明代品官用油杉、朱漆,槨用土杉,庶人棺以油杉、柏或土杉松,只能用黑漆、金漆,不得用硃紅。銘旌的長短也足以顯示死者的尊卑。官品越高,銘旌就越長。唐制:一品至三品,九尺;四品至五品,八尺;六品至九品,六尺。宋同唐制。清制:一品至三品,九尺;四品五品,八尺;六品至八品,七尺;九品及有頂戴者五尺。

柩與(載棺材的車)的裝飾也有差別。隋、唐、宋各代輸車(即樞與)的裝飾如車幔、幔竿、垂帶、流蘇(下垂的穗子),以及車廂畫飾,都以品級定出差別。品級越高,則幔竿越長,垂帶、流蘇越多。庶人喪車則極簡單。清代柩輿復幛及與槓都有定製,庶人以布衾罩棺,柩輿不施幛蓋,槓兩端黑,中飾紅白。出殯時,品官可以用生前所用儀仗。引披、鐸(大鈴)、翼(大掌扇)及輓歌,因官吏品級不同,數量也有差別。庶人不得僭用。拾柩人數多寡也依照品級而異,後唐時品官多者至二十人,庶人只用八人。清時品官多至六十四人,庶人只用十六人。綜上所述,可以想見官僚士宦人家操辦喪事的排場。對於官員居父母之喪,稱為“丁憂”。歷代封建王朝都規定,官員丁憂須暫時停職離任,回家守喪期限一般為一年。

據考古工作報告,殷周時代的墓沒有墳堆。墓上築墳大約是戰國以後才出現的。秦漢以來,對於墳塋都有定製。漢律列侯墳高四尺,關內侯以下至庶人都有嚴格差別。唐、宋、元、明、清各朝,對於墳地周圍步數,墳的高度都有明文規定。明代公侯墓地多至周圍九十步。墳高二丈,圍牆高一丈。一品墓地周圍,各朝都是九十步,墳塚高一丈八尺。以下各品官依次遞減。最少的也有二十步,高八尺。而庶人之墓地則少至九步,高僅四尺。統治者堆墳如山,一是為墓作標誌,以便祭奠,二是為防盜。害怕祖墳被挖,除了派人守墓,還有以假亂真的做法。傳說曹操怕人挖掘他的墳墓,在漳河之上設了七十二個疑冢。

火葬是從何時開始實行的中國古代喪葬制度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墳塋豎立碑碣之風起於秦漢,歷代不衰。碑碣上的題字,碑身碑首碑蚨的尺寸,首蚨的形狀和花樣,也有等級之分。唐代,五品以上螭首龜蚨,高不過九尺;七品以上圭首方蚨,高四尺。宋同唐制。明代,公侯螭首龜蚨(碑身高九尺,闊三尺六寸,碑身高三尺二寸,碑蚨三尺八寸);一品螭首龜蚨(碑身高八尺五寸,闊三尺四寸,碑首高三尺,碑蚨高三尺六寸);二品麒麟首龜蚨(碑身高八尺,闊三尺二寸,碑首高二尺八寸,碑蚨高三尺四寸);三品天祿辟邪首龜蚨(碑身高七尺五寸,闊三尺,碑首高二尺六寸,碑蚨高三尺二寸);四品圓首方蚨(碑身高七尺,闊二尺八寸,碑首高二尺四寸,碑蚨高三尺);五品亦圓首方蚨(碑身高六尺五寸,闊二尺六寸,碑首高二尺二寸,碑蚨高二尺八寸);六品圓首方蚨(碑身高六尺,闊二尺四寸,碑首高二尺,碑蚨高二尺六寸),七品圓首方蚨(碑身高五尺五寸,闊二尺二寸,碑首高一尺八寸,碑蚨高二尺四寸,)。庶人不許立碑碣,明清兩代規定庶人只用壙志。此外,大官還有神道碑及石人石獸等立於墓地。唐代規定,二品以上石獸六,五品以上石獸四。宋代規定,三品以上,石人二,石羊二,石虎二,石望柱二;五品以上,石羊二,石虎二,石望柱二。明清時,公侯至二品,石人二,石馬二,石羊二,石虎二,石望柱二;三品石虎二,石羊二,石馬二,石望柱二;四品石虎二,石馬二,石望柱二;五品石羊二,石馬二,石望柱二。

喪葬等級森嚴,違者常受懲處,唐、宋墳塋石獸之屬有違犯規定的要杖一百,雖遇大赦,石獸碑碣之屬,也都得改去。清法律也都有這方面的規定。但事實上,法律多不過是一具空文。如唐元和三年京兆尹鄭元修條奏王公士庶喪葬等第,結果因“是時厚葬成俗已久,雖詔命頒下,事竟不成。”明、清時代遺留下來的古塚,雖為庶人也都有碣。當時大約除了使用六十四人拾樞,用全副儀仗,墳前樹立石人、石獸、神道碑,以及用螭首龜蚨之類儀物之外,一般是不會引起嚴重交涉的。

自戰國時起,陰陽五行說已經流行。到魏晉之際,陰陽家把它用於看風水,選擇墓地上去,以為窮達壽天,都是由下葬的地點決定的。在這種思想誘惑之下,講求趨吉避凶、迷信風水成為風氣。每有喪事,必請陰陽先生先看風水,這樣就使喪葬更具迷信色彩。特別是兩漢以來,佛道盛行,對喪葬儀式影響更大。一般有錢有勢的人家,凡有喪事,往往要請佛徒和尚誦經,據說是為死者超度,減罪資福,以便能夠升入天堂。燒紙錢也與這種迷信之風有關,南齊東昏侯開始採用,到唐代逐漸盛行起來。

古代喪葬制度很落後,不僅充滿了封建迷信的色彩,而且耗費財物,很不經濟。因此,在歷史上曾有不少人主張“死欲速朽”,廢除厚葬制度,實行“死於陵者葬於陵,死於澤者葬於澤”,“死於水遂以水葬”。但是,由於這些主張衝擊了封建的宗法制度和倫理道德,不利於封建統治,都遭到法禁。

火葬是從何時開始實行的中國古代喪葬制度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火葬,在中國早已有之。據《墨子·節葬下》記載:“秦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燻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儀渠也作義渠,在今甘肅慶陽縣西南,先秦時代的義渠人實行火葬大約是沒有疑問的。此後,火葬之俗也常見於史籍的記載。宋、元時期實行火葬的人更多,地域也更廣泛。《宋史·禮志》載,在當時稱作河東的今山西地區,因“地狹人眾,雖至親之喪,悉皆焚棄。”在江南,《清波雜誌》說:“浙右水鄉風俗,人死,雖富有力者,不辦蕞爾之土以安厝,亦致焚如僧。”從考古發掘實物看,宋、元時期的火葬最多,幾遍各省。但到明、清時期,由於遭到統治者的禁止,火葬之俗未得發展。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隨著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在一些大城市又開始發展起來。然而,就全國來說,廣大城鄉(這裡主要指漢族地區)仍實行封建的葬制和禮俗。

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湖南農民曾打翻地主政權,使統治農民幾千年的族權、神權、夫權發生動搖。在農民運動高漲的地方,人家死了人,敬神、做道場、送大王燈的現象大為減少,信八字希望走好運,信風水希望墳山貫氣等迷信觀念也受到了有力衝擊。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及其以後出現的各根據地政權下,由於封建宗法制度被打破,封建的葬制也開始被破除。風水先生那一套迷信活動沒有了市場,村上的人死了,一般治喪都很簡單。逢“七”或清明、年節,雖有祭奠活動,也只表示對死者的哀思而已。喪葬制度的這種變動,為新中國成立後進行徹底的移風易俗,改革葬制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