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老人立遺囑,財產留給小兒子,5萬元債務卻留給姐姐,合法嗎

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

養老是民之所盼、也是民之大計,自古就有尊老的優良美德。老人年老之後除了基本上的贍養問題之外,還會牽扯到財產繼承權相應問題,若是老人沒有立遺囑,那麼就按照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老人立遺囑,財產留給小兒子,5萬元債務卻留給姐姐,合法嗎

不過也有一些老人會選擇立遺囑,在立遺囑時難免會有偏心的情況存在。

劉某名下有一套房子、一輛車,外加五萬元的債務,眼看年紀越來越大,劉某就想著將自己的這些財產規劃好,免得到時候突然駕鶴仙去,一家人鬧各種矛盾,老劉就立下了一份有點“莫名其妙”的遺囑。

劉某將房子和車子給了自己的小兒子,至於五萬元的債務他就留給了女兒。

劉某的這些安排引起了網友的一陣熱議,這不是重男輕女嗎?財產歸兒子,債務歸女兒,真不把女兒當一家人啊!

老人立遺囑,財產留給小兒子,5萬元債務卻留給姐姐,合法嗎

劉某覺得自己的安排很妥當,因為女兒嫁了出去,而且嫁給了一個有錢人,作為女兒和姐姐,幫家裡面解決一下困難也是應該的,至於小兒子在各方面的條件都不是特別好,把房子、車子留給他,他的生活也會安穩一些。

在很多的地區,也都出現了這種類似的情況,那麼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合法嗎?

原本的《繼承法》、《婚姻法》全部廢止,目前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準,比起繼承法,《民法典》繼承編只變化了四個部分,在法定繼承人上增加: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新增“遺囑最新第一”。

什麼叫“最新第一”呢?簡單來講,立遺囑的人可能在生前立下的多份遺囑,且具備法律效益,但在臨終前,又立下了一份遺囑,這份遺囑跟先前的遺囑內容相沖突,那麼則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

老人立遺囑,財產留給小兒子,5萬元債務卻留給姐姐,合法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自然人死亡),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囑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劉某立下的這份遺囑要實行得等到劉某生命停止的那一天,但是這份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規定:繼承人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從這一條規定來看,劉某的留下的遺產和債務其實是一個對等的存在,他自己欠下的債務,也需要自己進行償還,劉某留下一套房子和一輛車,總價值肯定是超過5萬元的債款,作為清償債務肯定是沒問題。

老人立遺囑,財產留給小兒子,5萬元債務卻留給姐姐,合法嗎

小兒子繼承財產、女兒繼承債務顯然不合法。小兒子既然繼承了債務,那麼就應該清償劉某留下了債務。

女兒無需承擔任何債務,若是小兒子放棄繼承,也無需償還這筆債務,這筆財產包括債務均由其餘親屬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規定第一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繼承人的順序為:兄弟姐妹、長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加新增的繼承人: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

老人立遺囑,財產留給小兒子,5萬元債務卻留給姐姐,合法嗎

只有第一繼承人無法繼承的情況下,才由第二繼承人繼承,以此類推。

按照法律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以均等原則為準,但繼承人難以協調的話,可以上訴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進行分割。

至於該怎麼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遺產分配的原則】規定: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份額均等,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繼承人分配是應當給予照顧。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也就是說遺產跟養老也有一定的關係。

父債無需子償也是法律經過慎重思考規定的,畢竟子女也有自己的生活,不能因為父母犯下了大錯,而毀了子女的前程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