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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時拾史事獨家原創稿件,未經授權嚴禁轉載
作者/ 細雨絲竹,又名淺樽酌海
#古案卷宗
貧賤夫妻百事哀。大概有那麼幾個瞬間,明朝男青年池戴榮(又
名
“
池孫
廣
”
)都有些後悔結婚了:自己沒多大能耐,在那
個
“
大明寶
鈔
”
斷崖式貶值、通貨膨脹嚴重的明憲宗成化朝(公元
1465-1487
年),
收入一天比一天微薄,別說買房,
幾身舊衣服縫縫補補湊合著穿,
不敢添換新裝。
近來越發混得
入不敷出,連
租房、吃飯
也
捉襟見肘。早知今日,當初結哪門子婚?一張嘴總比兩張嘴容易糊弄。
其實,池戴榮的祖上也闊過,在當地算是一方小
土豪,家財詳情未知,但起碼池戴榮已故的父親在生前是養得起小妾的,至少納過張氏一名偏房,或許還有史料未記載的其他小妾。不知從何時起始,池家逐漸沒落,到池戴榮娶王氏為妻
前
後,他這一房就徹底
淪落至
一窮二白
的境地
了。幸好池戴榮有一位叔父池友才可以投靠。
池友才那一房雖然也落魄
了
,卻是瘦死的駱駝比馬大,
有一套自有住房
及數量不明的
田
產
,
有餘力
時甚至能
借出糧食給外人,賺點
孳息
。
當然,池友才只做債主的黃金歲月已經一去不復返了,有時他也得向別人借一些生產資料(種子、工具等)。萬一遇上氣候失調的年份,莊稼欠收,生活資料(糧
食、布料等)也需互通有無。
不過,總體而言,池友才家的收入在覆蓋全部支出的基礎上略有盈餘,相對池戴榮家要寬裕得多。
池戴榮夫妻扛不住的時候,便腆著臉皮去求叔
父、嬸子
賙濟,好歹把下個月的房租繳足、幫補
一點
菜金。一來二去,池友才不耐煩,索性發話
:
“
乾脆你兩個搬到我家來住,一則省下租房的花銷,二則幫我
們
幹些活計,豈不兩全其美
?
”
池戴榮和王氏一聽,真是喜從天降,當即千恩萬謝,回出租屋收拾了罈罈罐罐,搬進池友才的住所,一心一計地跟叔父
、嬸嬸一家
合力過起日子來。
然而,知人知面不知心,包括
嬸嬸
胡氏在內,誰也沒有想到,池友
才醉翁之意不在酒,暗暗打上了侄媳王氏的主意。
某日,胡氏不在家。池友才把自己的一件白布衫送給池戴榮穿,打發他外出辦事
:
“
我之前出借若干米給某處某人家,你去給我討還。這件衫子給你,出門穿得體面、利索點,不要落人恥笑
。
”
池戴榮感激涕零地穿上叔父賜給的新衣服,興沖沖地出門了。他哪裡知道?叔父給的不是白衫子,而是綠帽子。
池戴榮走後,又過了幾個時辰(確切時刻不清),胡氏提前回到家。憑藉女人的直覺,她敏銳地察覺到家裡瀰漫著一種異樣的氣
氛
—
—
太安靜了。按照池家的作息習慣,此刻侄媳王氏應該正在熱火朝天地幹家務,池友才
叔侄一邊聊天、做點雜事,一邊等著胡氏做飯吃。今天這三個人居然一個都沒有出現。不祥的預感陡然在胡氏的心底升起
:
“
老色鬼池友才又鬧么蛾子
?
”
胡氏
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衝到自己和池友才的臥室門口檢視。房門果然從室內閂住,裡面傳來響動
,
“
窸窸窣
窣
”
的節奏裡透著一股慌亂。屋子裡的人似乎因聽見胡氏的腳步聲而驚惶失措。
胡氏厲聲質問
:
“
池友才你在幹嘛?晚飯都還沒吃,鎖門做什麼
?
”
又揚聲呼喚王氏、池戴榮,無人應答。僵持一陣子,池友才無計可施,甩開門走出來。胡氏透過門縫一看,侄媳王氏躲在室內,手足無措、眼神呆滯,顯然受到極大的
驚嚇。或許是
由於
被嬸嬸撞破私情所致?抑或有別的緣故
?
無論如何,事實是禿子頭上的蝨
子
—
明擺著。胡氏立刻扭住池友才大鬧,教訓他道
:
“
你務必給我收手吧!別讓侄子抓著了
!
”
池友才惱羞成怒,摔開胡氏,大言不慚地回嘴
:
“
你吃我的、喝我的,沒資格將我管頭管腳!你問左鄰右舍打聽打聽,往前二十多年我池家是何等排場?我的先妻比你強十倍,她去世,我也該續一房像她那樣的。只因家計蕭索了,不得不湊合著討了你回家做繼室。論理我池友才本該收兩三個婢妾,才
配得上
我的身份
!
”
胡氏是明代中下層潑辣女子的脾氣,不把封建禮教放在眼裡,毫不
示弱,一番回擊的話猶如針尖對麥芒
:
“
你倒是照一下鏡子,瞧瞧自己現今是何嘴臉,也配偷雞摸狗?借給某某家的米可曾討要回來?若討回來了,莫忘記你還欠著沈全的帳,儘快勻兩升還給人家是正經
!
”
夫妻倆正吵得天昏地暗,王氏稍稍緩過勁來,對胡氏哭訴稱,池友才趁著家中無人,跑來相逼;她拒絕,池友才威脅要收她的命。她膽小怕事,出於恐
懼
—
—
估計也是出
於
“
人窮志
短
”
的無奈,害怕池友才將她和池戴榮趕出家門、自生自
滅
—
—
就稀裡糊塗地依從
了
…
…
總之,王氏強調,今天發生的狀況並不是出自她的真實意願,完全是受到池友才的威逼所致。
池友才氣
急敗壞
,
“
趕
打
”
胡氏。胡氏單打獨鬥是扛不住池友才的,激烈的情緒把結婚十幾年累積的矛盾一股腦兒衝到眼前,觸目皆是腥紅的憤恨。胡氏把心一橫,衝出家門,大喊大叫
:
“
街坊鄰居快來看啊!池友才竟然強姦侄婦!他的良心餵狗吃了,光天化日之下敗壞倫常、傷天害理!池戴榮,你跑哪裡去啦?你曉不曉得你不叫【戴榮】了,該叫你作【戴恥】,啊不,【戴綠
】
……”
訊息傳出,眾人譁然。強姦侄媳在古代是人神共憤的大罪。依《大明律》
,
“
若
奸
…
…
兄弟子妻者各絞,強者
斬
”—
—
叔父如果私
通
“
兄弟子
妻
”
即侄媳,雙方都要判處絞決;如果叔父強姦侄媳,
則判處叔父斬首,侄媳無罪。
假如是單純的民事糾紛,明朝人一般傾向於民間調解、私下處理,可是一旦觸及倫理紅線,裡甲大多也不
敢
“
私
了
”
。鑑於胡氏、王氏均不改口,眾人將池友才扭送兵馬司查辦。
起初,在兵馬司及輿論的強大壓力下,池友才承認王氏的指控屬實。不料,過了一陣子,池友才忽然翻供,辯稱
:
“
先前我怕捱打才胡亂招認的。我根本沒有強迫王氏,而且,她壓根兒就不是我的侄媳
!
”
池友才聲稱:
【
池戴榮是
戴榮父親
在世時所納
的
小妾張氏與前夫生養的兒子,張氏帶著他改嫁到池家,取
名
“
池孫
廣
”
,後改
名
“
池戴
榮
”
。池戴榮長大成人,因其養父
、生母都已不在人世,故離開池家,上門給王家做了贅婿。實際上,他池友才與池戴榮沒有血緣關係。池戴榮出門討米那天,他勾搭王氏,王氏二話不說便同意了,可能想借助私情、在池友才家站穩腳跟。儘管他們的行為有違良風美俗,但也是兩廂情願,絕不存在強迫、威脅情節。胡氏是他的繼妻,對池家早年的情況不甚了了,誤以為池戴榮是親侄子,因而錯告他強姦侄媳。
】
至於池戴榮本人,卻彷彿銷聲匿跡了,一直沒有出面表態。池友才聲稱
:
“
孫廣外出討米,路遇我的債主沈全,遭到沈全催逼。孫廣拿不出米,沈全剝下他穿的白布衫抵債。從此,孫廣再未露面,恐怕
是因損失新布衫、懼怕我責罵,故而逃走了
。
”
衙門採信了池友才的第二版供述,判定池友才的行為系私通有夫之婦
(
非親戚
),
池友才、王氏分別處以杖八十,對胡氏、沈全
依
“
不應得為而為之事理重
者
”
律條(注:
含義參見本系列前期文章
)處以杖七十。沈全、胡氏、王氏對此莫名其妙,一再喊冤。
案卷上呈至大理寺,大理寺卿王槩看不下去了,作出幾點批駁(下文包含筆者的解讀和個人推測)
一、
據池友才第二版供詞所列時間點,假設池戴榮是其生母張氏同前夫所生之子,他來到池家那一年也有幾歲了。親族戚友、
鄉親鄰人
必然知曉他的來歷。胡氏雖為繼室
,嫁到池家也有十幾年之久,不可能聽不到一點風言風語,理應知悉池戴榮的真實身份。池友才指稱胡氏不明真相,是不合情理的
。
池友才關於池戴榮身世的說法
也
未能得到親友
的證言支援
,純屬一面之辭,不足為信。
二、池友才
明知與侄媳有染是重罪,非絞即斬,以常理而論,即便在兵馬司初審階
段
“
怕挨
打
”
,也會第一時間說明池戴榮的身世、澄清關係。為什麼等到後續環節才翻供?難道前期失憶了嗎?
三、縱然池友才的第二版供詞屬實,衙門對王氏的處理也很奇怪。按說《大明律》規
定
“
凡和姦杖八十,有夫杖九
十
”
,王氏作為有夫之婦,私通他人,應當處以杖九
十。衙司為什麼對她減輕處罰?莫非是心虛?
四、池戴榮
之
“
消
失
”
不可思議。且不說丟了一件白布衫就因畏懼叔父責罵而拋舍家庭逃走是否合理,關鍵在於池友才指控的加害人沈全並不承認此說,也沒有客觀證據、證人證言支援池友才的說辭。
五、胡氏力證池友
才
“
強姦兄弟子
妻
”
罪名成立,必欲置其於萬劫不復之地,部分女性在相似情境下袒護丈夫的傾向在胡氏這裡完全看不到,可見胡氏對池友才懷有深仇大恨。由此推知池友才的風流史(可能疊加家暴史)只怕五彩斑斕,主觀惡性不低,如今只是終於膨脹到對侄媳下手的地步,絕非在王氏無意識
的
“
誘
惑
”
下初次犯
錯,所以傷透了胡氏的心,以至於此。
綜上所述,真相最有可能是:池友才在兵馬司不得已承認強姦侄媳罪行之後,為了求生自保,動用家底、人脈,對衙司、池戴榮進行了有效
的
“
溝通協
調
”
。而從本系列前期文章可看出,只要沒有傷及人命,明代衙司對於民間的案件通常
有
“
大事化小、小事化
無
”
的偏好。再者,在各級衙司的老爺們眼中,估計王氏總歸有些言行不妥當之處、客觀上誘發了池友才的歪心,不是完美受害人,受杖八十也說得過去。
那個池戴榮呢?在經濟上不能自立,對池友才有依賴性,所
謂
“
人在矮簷下、不得不低
頭
”
,天性也有些軟弱可欺,自然服
軟,但他又想避免做偽證、給自己留一條後路,便同意實
施
“
主動消
失
”
方案,待本案了結再現身,屆時池友才那邊少不了給他好處。至於沈全、胡氏的立場,相較於池友才以弱勢方(承受催債之苦的債務人)、丈夫
(
“
夫為婦
天
”
)身份所作供述,則是無足輕重的。只不過池友才等人沒有計算到本方將與一
位
“
較
真
”
的大理寺卿狹路相逢。
本案後來到底是如何判的,史料後面沒有再說,因此也無法給大家一個結局了。
但是各位懷有正義感的讀者也不必對本案的結局抱有過高的期望。後情大機率是急於保命的池友才對池戴榮許以重利(譬如分他一半身家),換得池戴榮承認自己並非池家的血脈。因為此類案件的取證是千古難題,池友才對王氏採
用
“
精
神強
制
”
手段,在科技發展水平有限的明代就更難查證了。
END
圖片來源於網路
本文參考資料:明代《大明律集解附例》、王槩《王恭毅公駁稿》。
作者簡介:細雨絲竹,又名淺樽酌海,南京大學法學院畢業,金融從業者,文史控、推理迷、言情痴、考據癖,主要作品有唐代歷史背景推理+言情小說《神探王妃》、《魚玄機》等,均已出版或簽約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