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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司機一天喝3場酒仍拉客,被民警查獲

導讀:網約車司機

24

小時連喝

3

場,酒駕仍不忘運營拉乘客上路。

9

22

日下午

2

時許,鄭州交警六大隊在東風東路與如意西路交叉口開展酒駕查處行動,一輛白色車輛來到查處點停車接受檢查。民警對駕駛人進行無接觸式酒精檢測時,顯示飲酒,隨後民警透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

58mg/100ml

,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在對駕駛人進行酒精測試過程中,駕駛人稱自己是營運車輛,剛接住單,載上乘客。自己昨天中午和朋友吃飯,喝了不少酒,感覺自己狀態很好,便開始開車出來接單了,剛拉上乘客,結果被交警查獲。經過辦案民警詳細詢問,駕駛人才承認自己在前一天中午、晚上、以及當日中午都喝了酒。

目前,駕駛人王某已被採取強制措施。

網約車司機一天喝3場酒仍拉客,被民警查獲

聽律解讀:

作為運營車輛的司機,這樣子實在不應該。乘客要知道司機喝酒了,肯定不敢乘坐。司機這是拿自己和別人的生命安全當作兒戲,普通人都不能醉駕更何況是每天拉客的網約車司機呢!

酒駕是要受到嚴肅的處罰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該司機將會面臨著

15

日拘留、

5000

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

5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聽律提醒:

營運車輛的司機更不能酒後駕駛,不但要受到處罰,還會丟掉自己的

“飯碗”!

無數人因酒駕家破人亡,開車上路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聽律提醒大家,

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

6

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

10

日以下拘留,並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

15

日拘留,並處

5000

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網約車司機一天喝3場酒仍拉客,被民警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