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網約車司機
24
小時連喝
3
場,酒駕仍不忘運營拉乘客上路。
9
月
22
日下午
2
時許,鄭州交警六大隊在東風東路與如意西路交叉口開展酒駕查處行動,一輛白色車輛來到查處點停車接受檢查。民警對駕駛人進行無接觸式酒精檢測時,顯示飲酒,隨後民警透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
58mg/100ml
,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在對駕駛人進行酒精測試過程中,駕駛人稱自己是營運車輛,剛接住單,載上乘客。自己昨天中午和朋友吃飯,喝了不少酒,感覺自己狀態很好,便開始開車出來接單了,剛拉上乘客,結果被交警查獲。經過辦案民警詳細詢問,駕駛人才承認自己在前一天中午、晚上、以及當日中午都喝了酒。
目前,駕駛人王某已被採取強制措施。
聽律解讀:
作為運營車輛的司機,這樣子實在不應該。乘客要知道司機喝酒了,肯定不敢乘坐。司機這是拿自己和別人的生命安全當作兒戲,普通人都不能醉駕更何況是每天拉客的網約車司機呢!
酒駕是要受到嚴肅的處罰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該司機將會面臨著
15
日拘留、
5000
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
5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聽律提醒:
營運車輛的司機更不能酒後駕駛,不但要受到處罰,還會丟掉自己的
“飯碗”!
無數人因酒駕家破人亡,開車上路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聽律提醒大家,
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
6
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
10
日以下拘留,並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
15
日拘留,並處
5000
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