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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一農民自家院裡種植罌粟收穫後製成毒品,被拘! 看看咋判的

事發遼寧省朝陽市建平縣,有人竟在自家院裡大量種植罌粟,收穫後製成毒品。警方得到線索後抓獲嫌疑人並銷燬罌粟及成品半成品毒品。2020年11月從法院獲悉,嫌疑人被以製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遼寧一農民自家院裡種植罌粟收穫後製成毒品,被拘! 看看咋判的

宗某,女,1958年出生,漢族,無文化,農民,遼寧省建平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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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20年4月份,被告人宗某在野外拾取少量罌粟種子,並將其種植在建平縣自家院內。經宗某實時培育,共育出罌粟植株288株。罌粟果成熟後,宗某先後三次用刀片割開部分罌粟果,收集滲出的白色漿液進行晾曬製作鴉片膏。同年7月6日,偵查人員在宗某家查獲並扣押全部罌粟植株、疑似鴉片的褐色膏狀物兩塊,合計重103。166克,作案工具刀片一把、洗衣粉袋子一個、螺絲刀一把、白色塑膠罐一個。經朝陽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在宗某家扣押的兩份褐色膏狀物中均含有可待因、嗎啡、蒂馬因、罌粟鹼和那某成分。被告人宗某於案發當日被建平縣公安局傳喚到案。案發後,扣押的288株罌粟植株被公安機關依法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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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宗某違反法律規定,製造毒品鴉片100餘克,其行為構成製造毒品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辯護人提出的對宗某可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被告人宗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條款判決:被告人宗某犯製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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