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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串串香竟用“地溝油”自制底料 老闆和廚師均獲刑

4月19日下午,成都金牛區人民法院透過遠端提訊系統進行遠端影片的方式依法公開審理宣判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這家串串香竟用“地溝油”自制底料 老闆和廚師均獲刑

↑法庭現場

2019年開始,韋某在成都市金牛區撫琴西路經營一家串串香餐飲店。2019年12月,汪某進入該店擔任廚師,負責配置火鍋底料。

在該店鋪經營期間,老闆韋某為節約成本,從2020年下半年開始安排汪某將顧客食用後鍋底廢棄油脂進行回收、熬製,並摻入到火鍋底料中再次銷售給顧客食用,現已查明該店經營期間所銷售的含有回收廢棄油脂的鍋底金額在2。5萬元(25835元)以上。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汪某在生產、銷售的鍋底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回收廢棄油脂”,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這家串串香竟用“地溝油”自制底料 老闆和廚師均獲刑

廚師汪某

被告人韋某、汪某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汪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韋某、汪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對此情節予以從輕處罰。

這家串串香竟用“地溝油”自制底料 老闆和廚師均獲刑

老闆韋某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並綜合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韋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汪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扣押在案的不鏽鋼盆兩個,乾料中桶一個,餐廚廢油放置桶一個,湯匙一個,湯料桶三個依法予以沒收。

宣判後,被告人韋某、汪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願意接受法律的懲處。

法官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4條的規定,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將顧客食用後鍋底廢棄油脂進行回收、熬製會產生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摻入到火鍋底料後再次給食客食用會嚴重危害食客身體健康。

法官提醒經營者要守法經營,用心經營,承擔社會責任,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同時也提醒廣大群眾要注意甄別,發現違法行為積極舉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紅星新聞記者 顏雪 攝影報道 部分圖片來自法院

編輯 於曼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