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朋好友相聚少不了喝兩杯,逢年過節開心也會小酌慶相逢,不過開心之餘,大家也要注意飲酒適宜,勸酒適度,否則或將發生一些事與願違悲劇
近日,廣東東莞一名醉酒男子自殺身亡,送其回家朋友被判擔責。
法院審理查明,因醉酒男子未告知家中地址,被告將其送到原住處附近後離開,次日醉酒男子被發現使用鐵鏈自殺身亡。
法院認為朋友未盡安全護送義務,判其承擔5%責任,賠7萬餘元。
目前,被告人準備再申訴。
被告人覺得自己很冤枉,認為自己送他回家,最後還要自己擔責任,關於照看責任,他明確表示自己是已經盡了照看義務了,被判賠償7萬元,他表示不服。
不過,中教資料庫小編結合之前的相關案例總結出以下幾個擔責定律,飲酒出事以下四種情況勸酒者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1、強迫性勸酒
2、勸酒誘發疾病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車禍等損害
感覺冤枉歸感覺的,這個覺得很冤枉的朋友被判賠償的依據就是第3條了,即使再次上訴,估計也掰不回什麼。
所以,朋友們,不要隨意勸酒、灌酒,現在送喝醉酒的朋友回家也要格外小心,不然可能會攤上大事。
下次組局,一定要做一個清醒理智的局中人,不要不明不白的做了“冤大頭”!
【網友評論】
@黑色杜蕾斯_G12:先簽(免責宣告)再一起喝酒的時代不遠了。
@等待核桃:真是太難了……太倒黴了這朋友
@長歌行就是行:?送回家也不行?還得哄睡著?陪著過幾天?
@Jackkk-:不送回家,朋友死了得擔責,送回家,朋友死了還得擔責。所以告訴大家,和朋友喝酒時,一定要喝的比朋友更醉
@JC-xiao:這家人也真敢告
你,怎麼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