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堵船”事故賠償的序幕已經拉開。
此前,蘇伊士運河管理局稱將就貨船擱淺事故要求
超10億美元的賠償
,以補償運河停運6天造成的損失和相關救援費用,但沒有具體說明誰將負責支付該筆鉅額賠償。
對於賠償的責任,“長賜號”租賃方長榮海運公司表示,作為承租方,只對運送的貨物負責,船東日本正榮汽船公司應當承擔所有損失及賠償。
不過,相關責任方遠遠不止這兩家。
有專業人士指出,“長賜號”救援行動費用不菲,鉅額救助費是防止船體和貨物的共同損失發生的,
在共同海損的原則下,在船東和貨主之間分擔
,這意味著此次貨輪上的貨主還要分擔數額相當龐大的費用,具體費用根據船貨價值的比例進行分攤。
目前,這艘貨船正停泊在的蘇伊士運河的大苦湖區域接受調查。
在事故原因調查結束並達成賠償協議前,“長賜”號不能離開。
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當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採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
支付的特殊費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攤的制度。
正常的共損分攤包括:宣佈共損、與貨方取得聯絡、交貨前取得擔保、評估各方分攤價值、理算、向各方獲取分攤等。如果相關分攤方有任何不配合,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出現各種波折。
尤其像集裝箱船,通常貨主眾多,要完成前述環節甚至要
花費好幾年時間。
上一次類似的宣佈共同海損的時間發生在2018年Maersk Honam火災之後。在宣佈共同海損之後,理算人將救助保證金定為貨物價值的42。5%,並將11。5%作為共損保證金——這意味著貨物價值10萬美元的託運人需要支付總計54,000美元的保證金才能卸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