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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立儲和皇后之事,朝臣被明神宗廷杖一百:明代自創刑法之廷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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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遇春

明神宗(朱翊鈞,公元1572年~公元1620年)親自主政之後,廷杖之刑,繼續施行。

當日,盧洪春、孟養浩、王德完等人,均曾被明神宗施以廷杖之刑。

其時,受刑嚴重者,甚至被廷杖一百。

據《明史》卷二百三十四·列傳第一百二十二《盧洪春傳》載:

萬曆十四年(公元1586年)十月,因皇帝久不上朝,盧洪春上疏勸諫。

萬曆皇帝看到上疏之後,極為震怒,他下令內閣擬旨,對上疏者定罪。

閣臣領旨後,按罪處罰,擬定意見如下:

罷黜盧洪春官職。

閣臣這麼處理,他們的意圖,仍是想要護救盧洪春。

萬曆皇帝看到草擬之旨後,並未同意;接著,他欽命道:

廷杖盧洪春六十,並罷斥他為平民。

面對萬曆皇帝的處罰,諸科給事中對盧洪春進行了申救。誰知,這又違逆了萬曆皇帝的旨意。結果,諸科給事中均被萬曆皇帝嚴厲斥責。

隨後,諸位御史又繼續申救,同樣,他們也被不同程度地罰扣了俸祿。

因為此事,盧洪春被廢棄於家,很久之後,他在家中逝世。

直到明光宗(朱常洛,公元1620年~公元1620年在位)嗣位,盧洪春才被追贈為太僕少卿。

為立儲和皇后之事,朝臣被明神宗廷杖一百:明代自創刑法之廷杖

萬曆皇帝主政時期,因為牽涉立儲之事,朝臣有被廷杖至一百者。

據《明史》卷二百三十三?列傳第一百二十一《孟養浩傳》載:

萬曆二十年(公元1592年)正月,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行豫教之典。

所謂豫教之典,即嫡長子正式接受師傅教育的典禮。

李獻可等請行豫教之典,蓋有請立儲君之意。

疏上之後,萬曆皇帝為之大怒,他指摘此次上疏之中錯誤書寫了弘治年號(明孝宗朱祐樘年號);並責備李獻可等人,違忤聖旨、欺侮君上;命令對李獻可貶降一秩,調出朝廷,外放任職;其餘人等,扣罰半年俸祿。

儘管這樣,因為此事,廷臣仍然不斷上疏,解救相關人等。

結果,萬曆皇帝越來越憤怒。

後來,接到孟養浩上疏,萬曆皇帝實在是怒不可遏,他道是:

冊立東宮之事,已清楚諭示,於明年舉行。孟養浩懷疑君上、蠱惑大眾,實在是讓人痛恨厭惡。著錦衣衛,廷杖孟養浩一百,並將其削籍為民,永不敘用。

後來,朝廷內外的官員,交相薦舉,上請朝廷,起復任用孟養浩,但是,疏進之後,均無下文。

直到明光宗即位後,孟養浩才被起用為太常少卿。半年之中,孟養浩升遷為南京刑部右侍郎;可惜他還沒有就任,就去世了。

為立儲和皇后之事,朝臣被明神宗廷杖一百:明代自創刑法之廷杖

萬曆朝,最具爭議的事件之一,就是立儲。立儲之爭,一般而言,多是后妃之爭引起。因涉及立儲,萬曆皇帝曾廷杖朝臣至一百;因爭論后妃之事,萬曆皇帝又廷杖朝臣至一百。

據《明史》卷二百三十五?列傳第一百二十三《王德完傳》載:

當日,萬曆皇帝寵幸鄭貴妃,疏遠皇后及皇長子。

皇后即孝端顯皇后王氏。

皇長子,即明光宗朱常洛,其生母為孝靖皇太后王氏(萬曆朝,王氏先後被冊封為恭妃、貴妃、皇貴妃;其孫明熹宗朱由校登基之後,追封王氏為皇太后。)

其時,王德完在上疏之中,蓋論及中宮(即皇后)之事。

萬曆皇帝震怒,立即下詔,將王德完逮押下獄,刑訊審問。

尚書李戴、御史周盤等,接連上疏爭論,以解救王德完。

誰知,這又違忤了萬曆皇帝的旨意。

結果,尚書被嚴厲斥責,御史們被罰扣了數目各不相同的俸祿。

大學士沈一貫勉強支撐病體,草擬奏疏,為王德完開解。

即便如此,萬曆皇帝也未開釋王德完。

很快,萬曆皇帝便下令:

廷杖王德完一百,對其進行除名處理。

明光宗即位之後,才召王德完為太常少卿;很快,又擢升他為左僉都御史。

明神宗主政晚期,他更加厭煩上疏言事者。群臣上疏之後,多留中不出。故而,廷杖也就不怎麼用了。

(本篇結束)

為立儲和皇后之事,朝臣被明神宗廷杖一百:明代自創刑法之廷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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