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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船借箭:一次漏洞百出的"期貨逼倉"

作 者| 張海強

來 源| 期貨日報

正文

如果時光能夠倒流回三天前的那個下午,周瑜一定會後悔,自己做出的那個讓諸葛亮三天造十萬支箭的決定。現在看來,這個經過自己縝密佈局的一次“期貨逼倉”,實在是漏洞百出。

周瑜的邏輯很簡單,生產交割品(箭)要用的物資都在自己的控制範圍內,空頭到期後一定無法弄到足夠的交割物。“我只吩咐軍匠等,教他故意延遲,凡應用物件,都不與齊備,如此必然誤了日期,那時定罪,有何理說。(見《三國演義》)”多空雙方爽快地締結了期貨合約(軍令狀)。

然而這次“對賭”的結果卻是,空頭諸葛亮如期拿出十萬支箭交割,周瑜的逼倉計劃徹底落空。那麼這次失敗的多逼空,既當裁判員(合約設計者)又當運動員(多頭)的周瑜,漏洞究竟在哪裡呢?

漏洞一:品種選擇不當。箭,在東漢末年是隨處可見的軍事常備武器,製造門檻極低,無需任何資質,儲存運輸方便。鑑於此,不可控的因素實在太多,自己以為控制了全部可交割貨源,其實遠遠沒有,不一定就從哪裡就冒出來一批新貨。

漏洞二:交割標準模糊。草船借箭故事的最後,諸葛亮其實是拿舊箭交割的。按照雙方事前的合約(軍令狀)。諸葛亮三天之內“造”十萬支箭,正常來說,造的箭應該指的是新箭。只有新箭才能交割,借的二手箭顯然是不符合這個標準的。按照周瑜之前的合約設計,絕對也必須是新箭,但奇怪的是在合約(軍令狀)中並未明確作出規定,導致空頭有機可乘。

漏洞三:忽略進口影響。這在整個草船借鑑故事中是一個最大的漏洞。多頭以為控制了所有的貨源,空頭只能坐以待斃,沒想到空頭從敵方那裡“進口”來了十萬支箭。

漏洞四:提貨方式不利。十萬支箭是一次性集中交割,周瑜自己去江邊搬箭。交割方式是合約設計時空方諸葛亮唯一參與的,這個交割方式也得到周瑜的認可。“至第三日,可差五百小軍,到江邊搬箭”(見《三國演義》)。按照一般的期貨交割規則,交割費、運輸費、入庫費、倉儲費都應由賣方承擔。

漏洞五:多方人員倒戈。多方陣營二當家魯肅,在明知老闆意圖的情況下,仍然為空方提供“二十隻船,每船軍士三十人,船上皆用青布為幔,各束草千餘個,分佈兩邊”,在空方透露“第三日,包管有十萬支箭的情況下”,仍然“不提借船之事”。這就好在對方無貨可交的情況下提供了一個進口渠道。有內鬼不能及時發現並終止交易,為失敗埋下了種子。

草船借箭:一次漏洞百出的"期貨逼倉"

漏洞六:逼倉當作公道。提及此次逼倉策劃的緣由,周瑜坦言:“吾自有公道斬之,教他死而無怨。”(見《三國演義》)。而逼倉行為顯然是一個違法違規的行為,卻被當作是“公道”,面對違規行為的侵害,被逼倉方更不會是“死而無怨”。師出無名,後患無窮矣。

有史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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