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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被稱為最富裕的朝代,只因它實施的"輸籍法"

中國歷史上哪個朝代最富有?你也許會想到唐、宋,肯定不會認為是一個享國只有38年的隋朝。錢穆曾說:“隋室雖然短暫,然其國計之富足,每令治史者所盛讚。自漢以來,丁口之蕃息,倉廩府庫之盛,莫如隋。”王夫之也曾說:“隋之富,漢唐之盛未之逮也。” 《文獻通考》更是有這樣的評價:“古今稱國計之富者莫如隋”。

隋朝被稱為最富裕的朝代,只因它實施的"輸籍法"

隋朝到底富到什麼程度呢?據史料記載,隋文帝開皇17年,國庫糧食貯存太多,實在是沒有地方存放,於是下令全國減賦稅一年,甚至在隋朝滅亡後,它國庫中的剩餘,被唐朝用了好幾十年。當然,隋朝的富足不是嘴上說的,隋朝時期的那些燒錢的大工程和對外戰爭,充分證明了隋朝的財大氣粗。

隋朝為什麼這麼富有呢?唐朝史學家杜佑曾這樣評價:“高熲設輕稅之法(輸籍之法), 浮客悉自歸於編戶, 隋代之盛, 實由於斯”。從杜佑《通典》中的這段記述,我們能看出,隋代之盛是因為“輸籍之法”。透過輸籍之法,隋朝把那些編外戶劃歸到國家戶籍之中,從而使得隋朝人口大增,賦稅收入直線上升,達到了政治和經濟的繁榮。

隋朝被稱為最富裕的朝代,只因它實施的"輸籍法"

輸籍法實施的背景

輸籍法是針對山東(河南河北一帶)地區“大索貌閱”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而提出的應對舉措。隋文帝開皇三年,大隋朝實施了一場特殊的全國人口核查行動——“大索貌閱”。隋書記載:

我之前有一篇文章專門介紹了大索貌閱,它其實有兩層意思,是大索和貌閱兩個詞的組合。大索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大搜捕行動,貌閱是國家一年一度的例行戶籍核查制度。隋文帝時的“大索貌閱”是一場針對山東地區的,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大搜捕性質的戶口核查登記行動。它的目的是強制讓那些沒有戶籍的流民和依附於地主豪強的佃戶登記到國家戶籍之中。為了防止那些流民逃脫,隋文帝在還設定了地方基層組織並“開相糾之科”,意思就是舉報逃脫者有獎;同時,規定“大功以下,兼令析籍”意思是堂兄弟間住在一起的要實行分戶。

透過這次大索貌閱隋朝政府戶籍人口增加了160多萬,按一家5口折算的話相當於30多萬戶,而北齊隆化三年,光戶籍登記的戶數就達三百多萬戶。因此,這次大索貌閱成效不佳,因為地主豪強手裡還是握著大量的隱匿人口,成為隋王朝政治和經濟的不穩定因素。於是,在高熲的提議下又進一步實施了輸籍法。

隋朝被稱為最富裕的朝代,只因它實施的"輸籍法"

輸籍法的解釋

《隋書》記載:

《通典》記載:

從史書記載中我們知道,輸籍法又叫輸籍定樣。如果把輸籍定樣分割開來,“輸籍”就是沒有在國家戶籍冊中的人,如實向戶籍管理部門登記戶口的過程。而,定樣是無戶籍之人員向國家登記戶籍後, 國家根據課戶家庭情況確定應給予田地多少, 減免賦役多少及時間長短, 並明確了懲罰輕重的法律法規。 所以,輸籍定樣就是:無戶籍人員如實向國家申報戶籍後,國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及做出的相應懲罰規定的法律法規。

隋朝被稱為最富裕的朝代,只因它實施的"輸籍法"

根據《隋書》和《通典》有關記載我們發現,輸籍定樣是針對那些逃避賦稅依附豪室的流民或佃戶。這些人不在國家戶籍冊中, 從而造成國家賦役的減少。於是, 國家制定輕賦政策使編外之民成為編內之民。輸籍定樣承襲了西魏劃分戶等為上中下三等的方式,並把那些“浮客”列為下等戶即最低納稅標準戶,這樣使他們知道“為浮客,被強家收大半之賦”。這些人包括在大索貌閱中檢括出來的人和尚未檢括出來而又願意向官府申報登記的人。因此,大索貌閱是國家暴力性質的搜捕無戶籍人口;輸籍法是國家採取輕賦役的溫和手法,吸引無戶籍人口的主動歸附。

所以,輸籍法從政策立法入手,以“輕稅之法”為手段,一方面吸引隱匿在世家大族中的“浮客”,一方面以法律保障新入籍戶民的利益。

輸籍法的意義

隋朝被稱為最富裕的朝代,只因它實施的"輸籍法"

塢堡——豪強地主用來防禦的民間建築

第一 ,輸籍法使魏晉南北朝以來世家大族隱匿的“浮客”顯露出來,主動歸附到國家戶籍中,從而增加了國家勞動人口數量。到了隋朝大業年間,已經有在籍戶近九百萬,基本已經接近魏晉亂世之初東漢的一千萬戶。這說明了輸籍法的實施,是正確的,成果也是顯著的,使得中央政府與地方豪強,在一百多年爭奪隱冒戶的鬥爭中取得初步的勝利。

第二,實施均田制,為沒有土地的山東流民分配“河渚山澤”,促進山東地區經濟發展。在北齊時期山東地區“河渚山澤”為國有土地,由政府管理 ,而那些肥沃的良田,則由世家大族霸佔。這種情況下就限制了農業生產的發展。於是,隋文帝開皇元年,解禁了普通百姓對“河渚山澤”的開墾禁令。 於是,在實施輸籍法後,使當時那些無業流民及世家大族蔭庇的無地佃戶有土地可以開墾。這樣一來,既發展了山東地區的經濟,又打擊了當地的世家大族。

第三, 削弱了維持世家大族統治力的部曲佃客制度。輸籍法以其自身的政策優勢,吸引了眾多的無土地流民,這些人既沒有入國家戶籍又沒有入世家大族的家籍。而維持世家大族利益的部曲和佃客大部分都是從這些流民中產生的,因此吸引這些流民入國家戶籍,就削弱了部曲佃客制度的群眾基礎,可以說是釜底抽薪之法。

第四,開皇三年隋文帝在關東地區實施輸籍法以來,編戶大量增多,國家賦稅收入大量增加,山東地區成為隋代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地和經濟中心。《隋書》記載,隋文帝開皇九年至十八年,免除江南地區賦役,這正是在輸籍法在山東地區實施之後,隋朝“庫藏皆滿”的體現。這使得魏晉以來混亂的山東地區重新成為了國家經濟的中心地帶。

隋朝被稱為最富裕的朝代,只因它實施的"輸籍法"

地主豪強壓迫下的人民

“古今稱國計之富者莫如隋”,而隋之富庶離不開它在山東地區施行的輸籍法。輸籍法的實施不僅打擊了世家大族,把那些隱匿的佃客吸引到了國家戶籍中,更是利用那些無地流民開墾荒地,使得山東地區這個曾經的經濟中心重新繁榮起來。這就是為什麼中國曆來最富裕的朝代是隋朝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