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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

法韻千乘 律行高青

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

最近,公證處接待了一名諮詢繼承公證的群眾,他說自己的哥哥去世了,遺留了一筆存款,自己去銀行取錢時銀行告知需要來辦理公證。他告知公證人員他的哥哥終生未婚無子女,他們的父母早已去世,哥哥一直隨他一起生活。公證員之後又詢問得知他們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早已去世多年,另外還有一位兄弟姐妹也已經去世,但這位去世的兄弟姐妹生前有子女。根據這位當事人提供的情況,他哥哥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他可以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他哥哥的遺產,另外,他們那位已經去世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有代位繼承權,可以代位繼承其父(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

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在法定的代位繼承範圍裡,不能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只能根據《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分得適當的遺產。不符合第十四條規定的,遺產要被認定為無主財產,上交給國家。但依據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所以根據上述當事人所述,在他的哥哥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那位已經去世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其父(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

隨著國家生育政策調整、婚姻觀及生育觀的變化,家庭成員關係與結構也在發生變化,現代社會下的家庭多為獨生子女家庭,甚至有很多不婚族或丁克家庭。基於法律對法定繼承人範圍與順位的限制,被繼承人遺產可能在既無遺囑也無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民法典》擴大了代位繼承人的範圍,是為了最大化的保護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為了財產更多流轉在血親家族中,並倡導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扶助,有利於敬老愛老之風的興盛。原標題:《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