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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會盟:"禮"是各國互信的基礎,"信"是行事的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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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盟在周代具有政治與禮儀的雙重意義。如《周禮?司盟》載“掌其盟約之載書及其禮儀,北面詔明神,既盟而貳之。”春秋時期晉國叔向也說:“志業於好,講禮於等,示威於眾,昭明於神。”

會盟原應是古代的禮節之一,和朝聘類似,皆是天子之事。天子以“朝覲巡狩會同”之禮,作為與封建諸侯間的聯絡方式。

然而,西周時期的“巡狩會同”卻不一定有盟。不過“巡狩會同”是西周時期政治上與四方方國結盟的基礎,換言之,“巡狩會同”便有可能是春秋時期政治結盟之濫觴。

春秋會盟:"禮"是各國互信的基礎,"信"是行事的重要原則

春秋諸侯會盟

春秋時期的會盟——“禮”是各國互信的基礎

周天子運用會盟來統治諸侯,沒有天子的命令,諸侯間是不可以隨便會盟的。不過春秋時期常可見會盟二字一起出現,如《春秋》與《左傳》中常用“會某人……盟於某地”的語法,可見是會盟的一部分,會之後通常有盟,會也可說是結盟之前的一種儀式。

《左傳》

正所謂“盟以信禮也。”既然會盟也是一種“禮”的表現,自然有其儀式和規矩。會盟的流程可分為約會、登壇、發言、歃血、載書、享宴與歸餼、盟後朝聘。

會盟的進行步驟和儀式是十分複雜的,其禮節亦繁複且重要,一旦有所差錯後果相當嚴重。如《左傳》隱公七年即載了不守會盟禮節的例子——陳五父不守會盟禮節,被認為會得到不好的下場,果然在隱公十年被蔡人所殺。可見,並不是只出席與盟就能約信、維持和平的,如果不遵守會盟的禮儀,仍舊無法達到彼此互信的目的。

春秋會盟:"禮"是各國互信的基礎,"信"是行事的重要原則

對於盟主、大國、霸主而言,必須本身尊“禮”才能使其他諸侯信服。如寧母會盟,鄭文公派公子華對齊桓公表示,只要把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除去,鄭國就願意成為齊國的內臣,管仲則以為不可,結果管仲的意見讓桓公得以更加確立霸主的地位。也就是說,即使貴為霸主,仍須以“禮”來取信於諸侯。管仲深刻了解禮在春秋時代的重要性,所以勸桓公“以禮服人”。

事實上,霸主不僅要以“禮”信服各諸侯,更要表現出對周天子的尊重。這種情況就顯示出“禮”在春秋時代仍受到重視,“禮”依然是各國互信的基礎。

春秋會盟:"禮"是各國互信的基礎,"信"是行事的重要原則

《東周列國·春秋篇》齊桓公劇照

從宋襄公的事蹟也能發現春秋時代對“禮”的重視。宋襄公在春秋霸主中是相當特別的存在。《春秋》記載了兩件宋襄公欲成霸主的事件,一是他和楚人戰於泓水而敗,另一是他被楚人所執。

此二事在《左傳》與《公羊傳》中得到褒貶不一的評價。《左傳》借公子目夷之口批評宋襄公的自不量力,以及其不知變通的戰術;《公羊傳》則對楚執宋襄公之事加以批評,認為這是背信之舉,而對於“泓水之戰”,《公羊傳》則讚揚宋襄公:“雖文王之戰,亦不過此也!”所謂“成列而鼓,所以明其信也”,以此種看法來說,宋襄公相當守“信”而且有“德”。

《左傳》與《公羊傳》對此二事的看法不同,或許反映了兩種不同的時代觀念。宋襄公的失敗或許顯示出其自不量力和愚昧,但不可否認的是,“信”與“禮”仍被視為是重要的原則。

春秋會盟:"禮"是各國互信的基礎,"信"是行事的重要原則

《東周列國·春秋篇》宋襄公劇照

“信”是春秋霸主必須具有的基本道德之一

“信”在春秋時期仍是相當重要的道德,也是行事時的重要原則。由齊桓公、晉文公的例子,我們便可以知道“信”乃霸主稱霸所必須具有的基本道德之一。如晉文公於“城濮之戰”及“踐土之盟”的貢獻,就被稱為“能以德攻”,可見“信”是霸主必須具備的道德。

如果不守“信”、無“德”、又不尊“禮”,是不可能成為霸主的。如秦穆公死時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針虎為殉,此三人皆是秦國的棟樑,所以秦人哀之而賦黃鳥,因而君子曰:“不為盟主也宜哉!”另外一個例子,便是《左傳》中的“楚子入饗於鄭”。

所以說,“德”、“信”、“禮”是霸主應有的基本品德。換言之,春秋時期,霸主一定要有“德”、守“信”、尊“禮”。

春秋會盟:"禮"是各國互信的基礎,"信"是行事的重要原則

《東周列國·春秋篇》秦穆公劇照

春秋時期,周天子與諸侯的關係已經有所變動,於是有霸主出現,代周天子維持天下秩序。原本屬於天子的會盟權力落入到霸主手中,所以孔子曾批評“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

天下變得無道,權力的中心轉移,諸侯雖然握有會盟的權力,卻也不能任意行事,“禮”的規範仍舊是要遵守的。正如《公羊傳》所言:“古者不盟,結言而退。”遠古三代無盟,是希望當代人守信重義,讓人追慕遠古遺風,不要以詐力為尚。

會盟中所表現的“禮”,除了是對周天子的尊重,盟國之間的互助也是“禮”的一部分。如諸侯會於澶淵,準備幫助宋國,給予其錢財,最後卻食言。《春秋》記此事不載諸侯的名字以貶之,《左傳》亦有“君子曰”:

“信其不可不慎乎!澶淵之會,卿不書,不信也!”

可見,會盟不單純是參加會盟就可約信的,若是不遵守會盟的約定,仍舊無法達到彼此互信的目的。因此,尊“禮”且守“信”,才能使會盟更加穩固。

春秋會盟:"禮"是各國互信的基礎,"信"是行事的重要原則

《東周列國·春秋篇》孔子劇照

“信”是社會群體生存的保障之一,運用會盟去締結成一個群體,其所依賴為何?一為宗教,所以盟誓的特性是藉助神力約束雙方、取得信義;二為道德,皆以“信”為終結,因此盟誓自始至終都要以“信”為先,否則,盟誓沒有保障。

盟誓其約束既來自外在,也生自內心,這就是“信”。它由準法律的誓約,逐漸轉為一種道德規範,成為一種自覺的倫理行為。可想而知,如果與盟者沒有誠信的自我約束,那麼再多的盟誓也無濟於事。

總而言之,可以確定的是,會盟在周代已具備了一套完整的禮節制度,但是到了春秋時期,應時勢的轉變,在“禮”已經無法有效取得互信的共識和規範之後,春秋時人便以會盟這種猶尊“禮”的方式重新建立“信”,希望以此安定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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