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大明王朝:如何才能制服無所畏懼的海瑞?辦法很簡單,就是沒人敢

沈一石將“奉旨賑災”的招牌掛出來以後,鄭泌昌和何茂才試圖將髒水引到宮中,趁亂完成“改稻為桑”的計劃被徹底打破。現在“改稻為桑”已然不能再繼續推行,鄭何二人或許會被免職問罪,但更要命的是淳安大牢中還關押著被鄭何二人買通的倭寇頭子——井上十四郎,如果這件事情敗露,鄭何二人就會被株連九族。

為此,主管一省刑名的“按察使”何茂才親赴淳安,決定帶走井上十四郎和有著“通倭”嫌疑的齊大柱,殺人滅口,以絕後患。

只是,淳安的縣長可是著名的“海筆架”——海瑞,何茂才這位“省政法委書記”能不能順利達成目的呢?

大明王朝:如何才能制服無所畏懼的海瑞?辦法很簡單,就是沒人敢

在淳安大牢裡沒找到倭寇和通倭人犯的何茂才,高坐大堂,大聲喊道:

“那倭寇和那些通倭的人犯都弄到哪裡去了?”

何茂才,主管一省刑名,有權過問省內所有罪案,這個問話,海瑞並不好拒絕,更不好回答。所以,海瑞索性不予理會,沉默不言。

於是,何茂才立馬怒了,伸手抓起公案上的籤筒朝地上一摔!

照規矩,各級公堂的公案上都有一個竹筒,筒裡照例都裝著十根竹籤,堂官抽出竹籤往大堂上一扔便是要打人。一根竹籤打十杖,十根竹籤便是一百杖。收到訊號的兩位千戶,立馬跑進大堂,準備行刑。

來看海瑞的應對:

“誰敢!按照大明律法,凡是現任官不管犯了再大的事,除非有詔命,上司才能動刑,你們有詔命嗎?”

海瑞,之所以能夠無往不前、無所畏懼,除了他一心為民、無欲則剛外,對《大明律例》的爛熟於心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大明律例》超越一切權貴,壓制一切臣民,人家依法而行,依法而為,你能怎麼著?

蔣千戶和徐千戶被海瑞壓制了好些日子,似乎終於找到了報復發洩的機會,蔣千戶說道:

“大人,通倭是不赦的罪。他現在私匿倭寇,殺也殺得,動幾下刑錯不到哪兒去!”

徐千戶更是一副無所畏懼的模樣:

大人是一省的刑名,籤都撒下了,總不成還撿回去!”

蔣千戶給出動刑的理由,徐千戶給出激將法,這兩位千戶想要當初就這麼聰明,也不至於被海瑞壓制得那麼可憐!

大明王朝:如何才能制服無所畏懼的海瑞?辦法很簡單,就是沒人敢

我們再來看海瑞的迴應:

“這裡是淳安縣大堂,我是現任官。我沒叫你們進來,誰叫你們進來的?出去!”

注意,此時的海瑞已經明顯落於下風,所謂“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剛直不屈、有理有據也得遇到講理的人才行,如果這兩位千戶真要硬來,海瑞口中的《大明律例》也就只能成為杖責的配樂,毫無用處。

海瑞的這句話明顯沒起到震懾作用,蔣千戶再次給出一句威脅:

“大人您老都看見了,這個姓海的何等猖狂!您老要不好發話,到後堂歇著去,我們來收拾他!”

注意,蔣千戶的這句話並非簡單的洩憤,而是有著另外的目的:

想當初,蔣千戶因為沒鬥過海瑞而被何茂才狠踹了一頓,而且給出了“無用”的評價。現在,當著何茂才的面,海瑞“猖狂”依舊,正好能證明並非蔣千戶無能,也非蔣千戶不實心任事,而是海瑞確實難纏。

更重要的是,蔣千戶一改上次“有擔子也是省裡擔著”的態度,主動要求為上司出氣,並明確給出了願意承擔事後罪過的態度。能有如此官場生存的智慧,蔣千戶也並非看起來那般只是一介武夫。

蔣千戶給出態度了,徐千戶自然不能落下,接著說道:

“他私匿倭寇,我們治了他,到朝廷也有說法。”

這句話是在給何茂才增加處置海瑞的底氣,但徐千戶又怎麼會知道,何茂才最擔心的就是這件事被朝廷知道。

有了兩位千戶的表態,何茂才給出總結性威脅:

“你都聽到了!再不交出倭犯,打死你,這個罪我還擔得起!”

話都說到這個份上了,海瑞徹底落入被動形勢,可就在兩位千戶上前拿人的時候,海瑞召喚來了總督署的官兵。臬司衙門的官兵,遇上胡宗憲手下的正規軍,基本等於白扔,海瑞終於穩住了局面,險勝一局。

大明王朝:如何才能制服無所畏懼的海瑞?辦法很簡單,就是沒人敢

雖然不願意這樣說,但透過這段劇情我們卻能明確得出一個制服“海懟懟”的辦法——講理,人家就是靠嘴皮子吃飯的,不行;講據,人家本就擁有《大明律例》的最終解釋權,不行;所以,就只能簡單粗暴,直接武力拿下!

好了,現在就只剩下海瑞和何茂才的一對一了!

何茂才,從中堂下來,坐到了海瑞的對面(手裡沒兵,按察使也是白扯);語氣變緩,態度變軟,問到海瑞:

“海瑞,你這樣做,到底要幹什麼?”

對於何茂才這種只知草菅人命、瘋狂斂財的貪官墨吏而言,海瑞的表現,他自然無法理解;在何茂才眼裡,在嘉靖朝幾乎所有官員的眼裡,升官和發財永遠分不開;甚至,自宋真宗給出“書中只有黃金屋”的勸學說辭後,讀書人的至高追求就只有一個,那就是“學而優則仕”,因為當了官就有了“黃金屋”、“顏如玉”、“千鍾粟”。

既然武力威脅消失了,又重新回到了“講理”的擂臺性質,海瑞便又擁有了主場優勢,開始了“海瑞式回擊”:

“十天前卑職曾給總督衙門、巡撫衙門和按察使衙門上了呈報,齊大柱他們通倭的事有天大的冤情,請上司衙門共同審案。時至今日上司衙門依然未來審案。現在大人卻要把人犯帶走,依照《大明律》於審案程式不合。”

“大明律例”、“回話”、“記錄在案”是海瑞口中出現頻率最高的詞語,其實,這三個詞語有著必然的邏輯關係,因為有《大明律例》支撐,海瑞才會有底氣,才會強勢要求對方“回話”,才會將對方的回話“記錄在案”。

何茂才,雖然主管一省刑名,有權干涉淳安罪案,但前提是必須符合程式;更何況,主管刑名的何茂才更加需要嚴格遵循辦案程式。

我們來看何茂才的迴應:

“要審也要到省裡去審,總不成把胡部堂鄭中丞都叫到你這個小小的縣衙來審!”

勸說別人,講究個“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這句話就是何茂才的“曉之以理”。既然是三個上級衙門共同審案,就該選擇一個合適的審案地點,也就是省裡的臬司衙門。所以,我來帶走倭犯並沒有毛病啊!

只是,被海瑞懟過的何茂才似乎忘了,眼前這位爺可是“講理界”的祖宗。來看海瑞的反擊:

“卑職的呈報是上給三級衙門的,那就叫總督衙門和巡撫衙門共同出具公文把人犯帶走。”

好了,“曉之以理”沒用了,何茂才又開始打起了感情牌,開始“動之以情”:

“你一個舉人出身,又四十多歲了,好不容易當了個知縣,到官場這樣到處結仇,到底圖個什麼!”

按照明清時期的科舉制度,讀書人獲得“舉人”功名便擁有了做官的資格,如果不想繼續參加“會試”,就可以入仕為官。只不過,“舉人”也只能出任教諭、主簿、縣丞等微末官吏,能夠直接出任知縣的案例很少,能夠成功轉任知縣的案例也不多。再加上海瑞已經步入中年,仕途前景並不樂觀,何茂才倒是能抓住讀書人的入仕心理,專門向海瑞的弱點上進攻。

海瑞回道:

“大人說我到處結仇,我跟誰有仇了?”

背後是大明儲君——裕王,又一直在堅持真理、強調規矩、推崇《大明律例》,何茂才敢承認和這樣的海瑞結仇,就是和裕王結仇,就是和真理、規矩、《大明律例》結仇。

何茂才被懟到說不出話來以後,火爆脾氣又上來了,只是,此時的何茂才不能再扔籤筒了,剛想將手中的扇子扔掉,海瑞立馬說道:

“大人想摔東西,那就將我這頂紗帽摔了。”

這一招,侮辱性極強,摔個扇子算什麼,有本事把我的烏紗帽摔了!如果不敢,就乖乖地聽我說。

然後,海瑞開始了一大段深情陳述,將自己“所圖”做出了明白解釋。聽到海瑞甚至打算“能這樣把這顆腦袋留在淳安”,何茂才徹底沒話了。

當官,不都是為了多買房子多置地,多娶媳婦多斂財嗎?天底下還真有這樣一根筋的讀書人?無慾,則剛;無畏,則無懼;面對這樣的海瑞,別說何茂才沒辦法,那個已經修煉成仙的皇帝老兒,不也是同樣沒辦法嘛!

徹底征服何茂才以後,海瑞則給出了這樣一句話:

“大人,讀書做官無非為了兩端,一是效忠朝廷,二是為民做主。但凡兩端都能兼顧,我海瑞也不是一定要跟上司為難。”

這句話換成白話就是:何大人,你說的事,有商量。

何茂才徹底懵圈了,甚至懷疑這句話是不是從海瑞嘴裡說出來的,連忙問道:

“你說什麼?”

海瑞繼續說道:

“大人管著一省的刑名,出了倭寇,理應交給大人處置。但是淳安現在正值大災,幾十萬百姓弄得不好就會激出民變。齊大柱那些百姓在倭寇手裡買糧究竟是何緣由,真審起來恐怕誰也說不清楚,捅到朝廷便是通天大案。我想大人也不想把這個案子弄成那樣。”

先肯定何茂才擁有的權力,並給予自己認可的態度;再強調這件“通倭”大案的利害程度,讓何茂才只能按照自己的計劃行事。

現在,我們基本能夠確定海瑞的整體思路:先是告訴何茂才,倭寇和通倭人犯,你誰都帶不走;等到何茂才徹底失望後,再告訴何茂才可以帶走真正的倭寇。

海瑞的目的本就是留下齊大柱,安撫災民而已;倭寇本就該死,更何況,此時的海瑞還不清楚鄭泌昌、何茂才串通倭寇;更重要的是,如果海瑞一直留著倭寇,難免會被人扣上一個偏袒、勾結的罪名。

所以,海瑞才會如此對付何茂才,先讓你絕望,再給你希望,讓你覺得達到了部分目的已屬不易。如此,海瑞的目的才能順利達成。被逼無奈,只能在案卷上簽字認可的何茂才,臨走留給了海瑞一句話:

“海知縣,我比你多當了幾年官。送你一句話,在官場要和光同塵。”

如果“和光同塵”,海瑞就成不了“海筆架”;如果“隨波逐流”,海瑞就留不下千古美名了。鄭泌昌、何茂才,乃至嚴世蕃、鄢懋卿、羅龍文等人都是“和光同塵”之流,甚至主導了這種官場風氣,但結果如何呢?

剛直不屈,一身正派,才是海瑞最大的護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