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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座養殖棚拆除後120畝土地全部復耕

正義網1月20日電(記者張海燕通訊員田源楊金印)1月6日,在河南省臺前縣清水河鄉尖谷堆村附近的一處黃河岸邊,臺前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幹警一邊認真巡查河道,一邊對記者說:“這邊原來是24座違建種鴨養殖大棚和10間管理房,一共120畝,現在全部復耕成了耕地。你看!這裡的麥苗已經在慢慢出芽了。”

2021年4月18日,臺前縣檢察院在開展檢察機關和自然資源部門土地執法領域協作配合專項行動時,發現某公司的種鴨養殖場在未辦理用地手續、未取得黃河河務部門出具的防洪影響評價報告的情況下,私自在黃河河道管理範圍內違法佔用農用地,搭建養殖棚24座和管理房10間。經調查發現,該公司於2018年搭建了10座種鴨養殖大棚,在2020年底和2021年初又增加投資搭建了14座種鴨養殖大棚,總計大棚數量達到24座,總佔地面積120畝。場址距離黃河河道不足1000米,不僅違法佔用農用地,還破壞了黃河生態環境,阻礙黃河行洪安全。

2021年5月23日,臺前縣檢察院對此案依法立案調查,發現該公司系屬地鄉政府招商引資專案。該公司在縣自然資源局未進行審批的情況下,私自租賃120畝農用地違法建設養殖場。5月25日,該院向屬地鄉政府送達了檢察建議書,要求鄉政府依法履行耕地資源保護職責,採取措施制止該公司違法佔用農用地的行為,恢復土地生態原貌。

檢察建議發出後,臺前縣檢察院及時跟進監督,將該院探索製作的不落實檢察建議後果告知書送達屬地鄉政府,講明“若鄉政府到期不整改,檢察機關將會訴至法院,並將相關負責人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鄉政府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以鄉長為組長的工作專班,專門負責違法養殖場的拆除工作。同時,鄉政府工作人員邀請辦案檢察官多次對某公司負責人釋法說理,使其主動配合拆除養殖場和復耕土地。不到2個月的時間,120畝農用地順利達到復耕條件。

拆遷後,涉案公司如何生存發展?臺前縣檢察院主動配合鄉政府,幫助該公司租賃用地合法、手續齊全的養殖棚,將6萬餘隻種鴨成功轉移。目前,該院正協同鄉政府,與縣城鄉建設與規劃局、縣自然資源局等部門溝通協調,努力為該公司申建一處合法新場址。

2021年12月20日,這起督促整治違法建築保護黃河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最高檢耕地保護典型案例專刊。

【來源:正義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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