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河北內丘:老人家主動退回了9萬元司法救助金

本報訊(通訊員張立權記者肖俊林)

近日,趙某的父親來到河北省內丘縣檢察院,主動退回了檢察機關給予的9萬元司法救助金。

2020年12月1日,趙某在一家娛樂城被李某打傷,經鑑定為重傷一級。趙某住院後,一直處於昏迷狀態。內丘縣檢察院控申檢察部門在篩查司法救助案源時發現,趙某傷情較為嚴重。然而,其家庭貧困,幾乎無力承擔高額的治療費,趙某隨時有生命危險。承辦檢察官進一步實地走訪瞭解到,趙某家住農村,離異後帶著年幼的兒子生活,且其父母年事已高,已無勞動能力。案發前,趙某每月收入全部用於家庭日常開銷,並無存款積蓄。案發後,為救治趙某,已欠下鉅額債務。

“一般司法救助案件都是在義務人無法進行賠償的執行階段啟動,趙某情況特殊,如不及時救助,他在醫院會因無法治療面臨生命危險。”該院檢察長尚麗娟介紹說,透過數次實地走訪,該院認為趙某的情況符合《河北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試行)》中“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費用的救助情形,應當予以救助。”

此前,趙某的姐姐作為代理人向該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請,該院隨後作出向趙某發放救助金9萬元的決定。

9萬元救助金解了趙某全家的燃眉之急,幫助趙某度過了生命危險期,如今趙某病情穩定,正在逐漸康復,趙某一家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實施國家司法救助後,當賠償義務人有賠償能力時,實施救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追償,並繳入國庫。”根據上述工作細則相關規定,該院在向趙某發放救助金的同時,依據該條文對趙某父親進行了釋法說理,國家發放司法救助金,是對權利義務受到侵害無法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採取的輔助救濟措施;你們將來得到賠償後要及時退回救助金,使救助金迴圈使用,救助更多需要幫助之人。

為監督救助金使用情況,該院建立了司法救助跟蹤回訪臺賬,採取電話回訪、上門走訪等方式,及時瞭解趙某情況。

2021年12月,李某承擔了造成趙某傷害的賠償責任。拿到賠償金後,趙某父親主動聯絡辦案檢察官,提出退還已領取的9萬元救助金,並再三感謝檢察機關對兒子遭遇困難時伸出援手。

【來源:檢察日報】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舉報/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