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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憲法大綱:一百年前,慈禧太后的大清萬年夢

欽定憲法大綱:一百年前,慈禧太后的大清萬年夢

欽定憲法大綱

你知道嗎?中國第一部憲法性檔案《

欽定憲法大綱

》,早在113年前(1908年)就頒佈了!

從名字上看,“欽定”是專制年代的詞彙,而“憲法”是民主意識的產物,這兩詞兒竟然撮合到了一起,怎麼看都很矛盾。

欽定憲法大綱:一百年前,慈禧太后的大清萬年夢

慈禧劇照

在內容上,這部憲法大綱非常獵奇,完全和憲政精神背道而馳。清朝官方說是參照明治天皇頒佈的《

日本帝國憲法

》制定,但經過慈禧授意,悄悄刪去了限制君權的條款,真是玩得一手好刪減。

最絕的是,當時戊戌變法失敗,光緒帝早被囚在瀛臺了,慈禧躲在後面,還以光緒帝的名義頒佈了大綱——罵名你小子來背。

欽定憲法大綱:一百年前,慈禧太后的大清萬年夢

光緒與慈禧

結構上,共計23條,分成“君上大權”和“臣民權利義務”兩部分構成。各位看出端倪了吧?毫無限制君權的意思,臣民只有盡義務的份。

大綱通篇都是“大權統於朝廷”的思想,現在看來,就是大廈將傾之時,慈禧太后做的一個大清萬年夢。

欽定憲法大綱:一百年前,慈禧太后的大清萬年夢

慈禧

全文如下,很短,諸君仔細欣賞,上班看到這篇大綱的讀者,千萬不要笑出聲來。

君上大權

一、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

二、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

三、欽定頒行法律及發交議案之權。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佈者,不能見諸施行。

四、召集、開閉、停展及解散議院之權。解散之時,即令國民重行選舉新議員,其被解散之舊員,即與齊民無異,倘有抗違,量其情節以相當之法律處治。

五、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司之權。用人之權,操之君上,而大臣輔弼之,議院不得干預。

六、統率陸海軍及編定軍制之權。君上調遣全國軍隊,制定常備兵額,得以全權執行。凡一切軍事,皆非議院所得干預。

七、宣戰、講和、訂立條約及派遣使臣與認受使臣之權。國交之事,由君上親裁,不付議院議決。

八、宣告戒嚴之權。當緊急時,得以詔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九、爵賞及恩赦之權。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專。

十、總攬司法權。委任審判衙門,遵欽定法律行之,不以詔令隨時更改。司法之權,操諸君上,審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詔令隨時更改者,案件關係至重,故必以已經欽定為準,免涉分歧。

十一、發命令及使發命令之權。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議院協贊奏經欽定時,不以命令更改廢止。法律為君上實行司法權之用,命令為君上實行行政權之用,兩權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廢法律

十二、在議院閉會時,遇有緊急之事,得發代法律之詔令,並得以詔令籌措必需之財用。惟至次年會期,須交議院協議。

十三、皇室經費,應由君上制定常額,自國庫提支,議院不得置議。

十四、皇室大典,應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議定,議院不得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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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流民

臣民權利義務

一、臣民中有合於法律命令所定資格者,得為文武官吏及議員。

二、臣民於法律範圍以內,所有言論、著作、出版及集會、結社等事,均準其自由。

三、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監禁、處罰。

四、臣民可以請法官審判其呈訴之案件。

五、臣民應專受法律所定審判衙門之審判。

六、臣民之財產及居住,無故不加侵擾。

七、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納稅、當兵之義務。

八、臣民現完之賦稅,非經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舊輸納。

九、臣民有遵守國家法律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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