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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看郭麒麟的贅婿挺好看的?你知道古代贅婿是什麼樣子的嗎

隋唐五代時期的贅婚

隋唐是經歷了百年分裂的大一統王朝時期,這一時期的經濟和文化高度發展,多民族融合交流,思想觀念較開放,社會貞潔觀念較為淡薄,贅婚現象明顯增多。但是,由於當時的社會結構沒有較大的改變,傳統觀念仍佔主流,因此,世人對於贅婚仍持鄙夷之態,贅婿地位仍舊低下,唐人司馬貞為《史記》做注稱其為疣贅,顏師古所注的《漢書》也以疣贅來解釋贅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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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時期的官方文獻和史書中關於贅婚的記載很少,法律文獻中也僅有《唐律疏議》在解釋“夫”時提到贅婿一詞,即“‘夫’者,依禮,有三月廟見,有未廟見,或就婚等三種之夫”,其中就婚之夫即為贅婿。《隋書》中記載鐵勒族和室韋族與《新唐書》記載室韋族時提到役婚,可見役婚大多存在於少數民族。

《舊唐書》中記載有一例贅婚事例,隋朝張允濟為武陽令時斷的一則案例:元武縣與其鄰接,有人以牸牛依其妻家者八九年,牛孳產至十餘頭,及將異居,妻家不與,縣司累政不能決。

在這個案例中的贅婿大概為年限女婿,這可能是隋唐五代時期唯一記載的關於贅婚的事例。但是,一些筆記小說、書信、詩歌、敦煌文書和墓誌銘中有較多招贅的資料,例如:《太平廣記》、《通幽記》、《下女夫詞》、《瀟湘錄》、《廣異記》、《鑑戒錄》、《宣室志》、《遊仙窟》、《哭王彭州掄》、《新集吉凶書儀》、《唐許州長葛縣尉鄭君亡室樂安孫氏墓誌銘並序》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唐代時期關於贅婚的記載多是上層貴族招贅女婿,這些權貴之家較為喜歡招贅,而一些寒門子弟為了日後升遷和享樂生活也甘於入贅富人官宦之家。

如世人熟知的詩人李白也是兩次就婚於相府之家,周勳初在《詩仙李白之謎》一書中認為李白的兩次結婚都不算是“娶”,是有“入贅”的性質,且他入贅之後的悲慘生活是因為許、宗二府中的人仍對贅婿持歧視的態度。

五代十國是我國又一個大分裂時期,戰亂頻仍,小國林立,政權更迭較為頻繁,社會動盪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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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時期,制度多沿襲前代,但是每個朝代也有很大的變化,制度法律多變且繁雜,由於朝代更換頻繁,許多制度前後矛盾。另外,由於戰亂,經濟的發展受到一定的阻礙,尤其是北方的戰火從未間斷,許多人口遷移到南方,為南方帶來了大量的勞動力和耕作技術,因此,南方經濟快速發展,出現了經濟重心由北方轉移到南方的情況。

此外,在外交方面,五代十國是民族融合的又一重大時期,漢胡民族的融合交流,一些外族國家建立了政權,併入駐中原,帶來了許多邊境民族的風俗習慣。關於文化方面,五代十國的戰亂背景導致這一時期的許多文獻史料沒有很好的儲存下來,一些有關贅婚的記載資料很少,經蒐集大概僅有《舊唐書》在記載室韋族時提到役婚;《南唐書》中有相關贅婿的記載,如:開元八年春,宋師北伐,南唐後主率民間傭奴贅婿,謂之義勇軍等軍隊迎敵。可見這一時期的贅婿如秦漢時期一樣,仍舊和傭奴相併列,地位低下。

兩宋時期的贅婚

兩宋是我國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時期,商人地位相對提高,人們的思想觀念隨之變化,贅婚普遍增多,贅婿地位相對提高。

宋代贅婚有以下幾個特點:一、宋代贅婚較為普遍。如《宋史》記載湖北地區“鄂俗計利而尚鬼,家貧子壯則出贅,習為當然”;《岳陽風土記》記載湖南地區“湖湘之民生男往往作贅,生女反招贅舍居”;《宋會要》記載四川地區“富人家多召贅婿,與所生子齒,富人死,即分其財,貧民,多舍其父母出贅”。許多官員認為贅婚習俗有害風化,希望政府禁止贅婚。

另外,宋代的贅婿也有多種稱謂,如舍居婿、入舍婿、布袋(補代)等。二、宋代贅婚的形成,除了之前朝代的原因,還有另一重要因素,即宋代厚嫁風盛行,嫁女的嫁妝甚至多於娶媳婦,因此,家貧者多出贅富家女。

此外,由於宋代社會奢靡成風,婚姻重財現象嚴重,甚至一些士大夫也因錢入贅,如趙之才、王蘧、劉宗古等。三、宋代也是首次對贅婚做出一些規定的朝代。這也恰好反映這一時期贅婚較多,所以政府開始實施政策管理。如:《宋史》載“禁川峽民父母在出為贅婿”;“民貧失婚姻者,若谷出私錢助其嫁娶。

贅婿、亡賴委妻去……悛者削去籍名”。《宋會要》載有招夫和戶絕之家入舍婿財產繼承的相關規定,如“前夫莊田,且任本妻為主,不得改立後夫戶名。侯妻亡,其莊田作戶絕施行”。南宋時期,《名公書判清明集》載贅婿的財產繼承規定,“在法:諸贅婿以妻家財物營運,增置財產,至戶絕日,給贅婿三分”。

如果是在無子但已立嗣的情況下,“合以一半與所立之子,以一半與所贅之婿……皆合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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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見,由於宋代贅婚較多,宋代政府對於贅婚和贅婿開始實施較為明確的法律規範,從而方便管理,其根本目的是為了宋王朝自身的統治。最後,宋代還承認寡婦招接腳伕的合法地位,《名公書判清明集》載“在法有接腳伕,蓋為夫亡子幼,無人主家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