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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此生也做過一件好事:替天行道為民除害,為什麼沒有人稱讚?

宋江在這一輩子活得很卑微,他做的最多的事情,就磕頭,給各種山賊水匪磕頭,給被俘的朝廷軍官磕頭,給朝廷奸臣磕頭。磕頭蟲轉世的宋江苦心孤詣蠅營狗苟,就是為了能戴上一頂烏紗帽,如果順便也給梁山眾兄弟也都弄一頂,那也是他喜聞樂見的。但是人算不如天算,在朝廷看來是惡貫滿盈的宋江,最終也難逃一死。

很多人痛罵宋江,是因為這廝一輩子都在琢磨黑白通吃挖坑下套。但是宋江也幹過一件大好事,按照“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為惡,雖惡不罰”的荒唐原則,宋江做的這一件大好事,應該算是無心插柳柳成蔭,是應該大加讚賞的。

宋江此生也做過一件好事:替天行道為民除害,為什麼沒有人稱讚?

宋江做的這件大好事,當然不是給了閻婆惜多少銀子讓她埋葬父親,因為那些錢宋江連本帶利都收回來了。雖然宋江在閻婆惜身上沒少花錢,把閻婆惜打扮得滿頭珠翠遍體綾羅,這花銷可不是鄆城縣押司所能承擔得起的。因為是包養的“外室”,沒有明媒正娶,這筆錢也不能找宋太公報銷——宋太公和宋清還要親自耕地,說明也就是個溫飽型的小地主。

除了把閻婆惜打扮得花枝招展,宋江還“討了一所樓房”,至於這棟樓房是商人開在押司面子上半賣半送,或者乾脆就是連房契一起白送,這一點讀者諸君心中都有一杆秤——做到一縣押司,還用自己掏錢買房子?即使那房子是宋江花錢買的,最後閻婆惜被殺,那房子也回到宋江手裡——後來也有很多人這麼幹:給女朋友買房子住,幾年後分手,房子漲價百八十萬,不但快活好幾年,還大大地賺了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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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婆惜花了宋江的錢,最後拿自己的腦袋當了利息:“宋江怕他(她)不死,再復一刀,那顆頭,伶伶仃仃,落在枕頭上。”

宋江做的這件大好事,也不是他給晁蓋通風報信,因為作為鄆城縣公務人員,給盜賊透風報信,這屬於什麼性質,讀者諸君都知道。

按照宋江的說法,晁蓋比他足足大了十歲,這兩個人能成為生死兄弟,恐怕不是意氣相投:晁蓋粗豪,宋江精細;晁蓋直爽,宋江陰險;晁蓋武功非凡,宋江只會三腳貓。秉性迥異的兩個人能成為朋友,那麼以金錢為紐帶的可能性極大,一起扛過槍,一起同過窗,一起分過贓,一起……。四大鐵中,他們只佔了一樣,至於最後省略的那一“鐵”,原本也是可以忽略不計的。

宋江此生也做過一件好事:替天行道為民除害,為什麼沒有人稱讚?

宋江在緝捕使臣觀察何濤面前,把一個官場中人的表演天賦發揮得淋漓盡致。明明想著“晁蓋是我心腹弟兄。他如今犯了迷天大罪,我不救他時,捕獲將去,性命便休了!”但表現出來的卻是義憤填膺:“晁蓋這廝,奸頑役戶,本縣內上下人,沒一個不怪他。今番做出來了,好教他受!”看著眼熟吧?我們或多或少都見過這樣的雙面人,只不過他們沒有宋江的表演天賦,比較容易被戳穿罷了。

宋江給晁蓋通風報信,無疑是貓鼠同眠的典範,一向比較喜歡宋江的施耐庵,也忍不住賦詩一首:“保正緣何養賊曹,押司縱賊罪難逃。須知守法清名重,莫謂通情義氣高。爵(雀)固畏鸇(鷂鷹)能害爵,貓如伴鼠豈成貓。空持刀筆稱文吏,羞說當年漢相蕭。”六七百年前的施耐庵能寫出這樣的詩文,可謂前知五百年後知五百年了:以詩為鏡,能照出很多人的影子來。

接濟閻婆惜不算好事,給晁蓋通風報信也不能算好事,那麼宋江做得這件大好事是什麼呢?可能有讀者已經猜到了:毒殺黑旋風李逵!而且有人還近乎調笑地推斷:弄死李逵,是宋江對乾妹妹扈三孃的一個承諾。

宋江此生也做過一件好事:替天行道為民除害,為什麼沒有人稱讚?

事實上除了飛天虎扈成逃掉之外,扈家莊男女老幼全被李逵一斧子一個砍死了(李逵正殺得手順,直搶入扈家莊裡,把扈太公一門老幼,盡數殺了,不留一個),滄州知府家的那個四歲小衙內,也不是“失手丟下懸崖”,而是“頭劈做兩半個”。原著中李逵也沒有坐堂審案為民伸冤,他在壽張縣“喬坐衙”是讓兩個衙役扮做原告被告,他演了一出葫蘆僧判斷葫蘆案:“這個打了人的是好漢,先放了他去。這個不長進的,怎地吃人打了,與我枷號在衙門前示眾。”

看了李逵如此斷案,我們就知道他真正當官後會如何荒唐了:偷就是摘,搶就是搬,靠搶劫起家的李逵,對強盜有一種天生的親近與認同,而他治下的老百姓會或什麼樣的日子,用腳趾頭都能想得出來。

宋江此生也做過一件好事:替天行道為民除害,為什麼沒有人稱讚?

大字不識,人品低劣,荒唐顢頇,嗜殺成性,就是這樣一個人渣,居然當上了鎮江潤州都統制。不要說朝中奸臣諸如蔡京高俅童貫心中憤憤不平,就是滄州知府、在老種經略相公手下當軍官的扈成,又會作何感想?

所以李逵之死,純屬“天殺”,宋江毒殺李逵,也算“替天行道”。雖然宋江毒殺李逵的主因是怕李逵再上梁山,但是其結果是世上少了一個禍害。如果不問原因只看結果的話,宋江毒殺李逵,確實是做了一件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