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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秀才千里告御狀,被關押12年,是為了多大的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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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說拾遺錄(三):蟻貪之鑑,潰千里之堤。

在歷史上,明成祖朱棣是位狠角色,他曾頒發過這樣一道聖旨:“那軍家每街市開張鋪面,做買賣,官府要些物件,他怎麼不肯買辦?你部裡行文書,這應天府知道:今後若有買辦,但是開鋪面之家,不分軍民人家一體著他買辦。敢有違了的,拿來不饒。欽此。”這口氣足以說明這位爺的家天下做派。對於這種強佔民脂民膏的方式,不僅是大明王朝的升斗小民不敢妄言,勒索到大清的百姓頭上也是一樣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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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光緒初年,大清王朝已有頹勢,但是這並不妨礙各地的胥吏們,想方設法地榨取錢財。例如,眉山縣戶房每次收稅,都直截了當地在砝碼的碼外另加一銅塊,叫做“戥頭”。鄉民每年都被侵蝕多收,心裡痛苦,卻沒有辦法。關於此事的另外一種記載是:眉山縣戶科積弊甚重,老百姓交納正稅之外,每戶還要派一錢八分銀子,這叫“戥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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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官員和胥吏把這筆錢據為己有,上下相蒙二十年不改。一錢八分銀子並非要命的大數字,按照對大米的購買力摺合成人民幣,相當於八十多塊錢。數字雖小,架不住人口多,時間長。眉山縣地處四川盆地,天府之國,一個縣總有三五萬戶,如此收上二十年,這就是五六千萬元的鉅額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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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縣有個秀才名叫李燧,稱其“急公尚任俠”,是個很仗義的人。這八十元的亂收費,不知怎麼就把這位讀書種子給惹火了,他義憤填膺,“破產走千里”一直鬧到去京師告御狀。他在眉山縣一定也鬧過,但是沒有成果,縣令或許不肯管,畢竟一年百萬級的財源,說不定其中還包括縣令的若干元,想必是很難做到大公無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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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李燧的告御狀並不順利,而是把各級官員惹怒了,被誣陷為斂錢而投進監獄,而且革除了他的“生員”資格。生員資格的含金量很高,《儒林外史》中的私塾先生周進,是在眾商人的幫助下花錢納了個監生,才可以像生員一樣到省城的貢院裡參加考試,花費了二百兩銀子,而要買一個秀才的名頭,也就是生員身份,要花一千兩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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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李燧要斷人家的大財路,不可能不遭到反擊。清朝官吏們別的本事不好說,但是也算是熟悉法律條文,又有權解釋這些條文,再加上千絲萬縷的關係,彼此同情,反擊一定是既合法又有力的。而李燧既然進京告御狀,難免得到一些老百姓的支援,大家湊了一些錢,這就變成了非法“斂財”,所以坐實李燧的犯罪之名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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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燧漫長的坐牢生涯中,幾次差點被殺掉。他也算是命大,一直熬到12年之後,四川總督府來了一位分管監察的新主事,聽說了這位仗義秀才的情況,很同情李燧,於是將其釋放,還贈了一首詩勸勉。丟了秀才的名分,風雨兼程千里,大牢裡蹲了12年,這是李燧的直觀得失。至於那個“戥頭”,光緒十二年,眉山新任縣令毛隆恩覺得不好,自己下令主動給革除了。從時間上看,這與釋放李燧大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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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根據宦海遊戲的規則,功勞自然記在了這位新縣令毛隆恩的頭上,所以李燧這牢也坐得太窩囊了。即便這完全是李燧的功勞,凡是有李燧的地方,就不會有所謂的“戥頭”?問題是李燧出現的機率究竟有多大,為了區區八十塊錢,是否值得變賣家產,奔波千里上告?而且究竟能不能告贏還是前途叵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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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像李燧這樣如此富於獻身精神的人,既有文化又不怕事,還肯花費時間和資源,去爭取每人八十塊錢的正義,這種人實屬鳳毛麟角。因此胥吏們亂收費一般是安全的,這需要真正的規則,來囚籠這些愧怍,而絕非一兩個人去告御狀。畢竟結果多是罰酒三杯,大不了以後不再收了,而像毛隆恩這樣的縣令,還可以藉此機會留名青史。

參考資料:《皇明經世文編》、《眉山縣誌》、《儒林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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