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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八佾篇(一)

《論語》八佾篇(一)

原文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論語》八佾篇(一)

圖片摘自pexels。com

譯文

孔子談到季氏,說,“他用六十四人在自己的庭院中奏樂舞蹈,這樣的事他都忍心去做,還有什麼事情不可狠心做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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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摘錄

“禮”代表著一種修身與治國相結合的文化精神,它不僅是政治倫理和社會倫理的具體體現,還是治理國家的重要依據。孔子一直主張以禮治國,即利用禮樂規範君臣和官民的行為,讓每個人都各安其位,做自己該做的事情。尤其是作為下屬,千萬不能越禮行事,否則就是對君上的不敬,就是以下犯上的僭越行為。如果任由這種僭越行為氾濫,社會秩序必將受到嚴重破壞,社會將陷入混亂。

為了正確理解孔子思想,有必要對“八佾舞於庭”作出解釋。在西周時期,貴族享用樂舞的等級,有著明確的規定,即:天子禮樂用八佾,諸侯六佾,大夫四佾,不得擅自越級。由於魯國公侯是出自周王室的貴胄,可享天子禮樂,但因等級不同,同樣有著嚴格的區別。如此一來,這句話的意思就非常明顯了,作為大夫的季氏,竟然公開在家中使用天子禮樂,這種行為就是典型的無視王權和君權的僭越。因此,高度崇尚禮制的孔子才出奇地憤怒,發出“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呼聲,要求嚴懲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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