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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根據平衡和牽制的原則進行分權!

秦始皇在全國範圍內設定的這套帝制機構,就是一張龐大的權力網,從中央到地方,從郡到縣,從縣到鄉、亭、裡、什、伍,層層控制,整個權力集中到中央,再透過中央集中到皇帝一人手中。

君主根據平衡和牽制的原則進行分權!

所有的大臣和郡縣長官,都由皇帝一人任免。秦始皇之所以能夠制服臣下,靠的就是權勢。秦始皇要鞏固獨裁的地位,必然要集權專制,在威勢上壓倒群臣,以制服臣下。但是,僅僅制服臣下是遠遠不夠的,君主設官分職以任臣下,主要目的是要

“群臣效其智慧,進其長技”來統治廣大民眾。因此君主在集權的同時又不得不進行適當的分權。

君主根據平衡和牽制的原則進行分權!

一個政權,建立一種什麼行政制度,首先要考慮國家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必須實行有效控制,否則無論分封還是郡縣都是一回事。分封最容易產生的問題就是諸候尾大不掉;而郡縣也會產生藩鎮割據。在秦王朝那個年代,分封可能會產生諸侯反叛,郡縣又唯恐管理不力。但是秦代的郡縣制,成了幾千年來的一種基本模式,功不可沒。

君主根據平衡和牽制的原則進行分權!

集權與分權的矛盾是君臣之間的矛盾,或者說是領導與下屬之間的矛盾。那麼秦始皇是如何解決這一矛盾的呢?秦始皇首先考慮的是如何建立起有利於集權的權力格局,然後在此基礎上進行適當的分權。權勢獨操,決事獨斷,是最有利於集權專制的。

君主根據平衡和牽制的原則進行分權!

在這兩個前提下,君主根據平衡和牽制的原則進行分權,將國家的政權劃分為多種權力,如:司法權、行政權、軍權、財權、立法權還有督察權等,君主獨自掌握立法權,把其他權力交給不同的機關和合適的臣下行使。如此一來,各個機關皆有專職,每個官吏皆有專事。職不逾官,官不兼事,君主透過立法權來控制其他權,使各種權力之間保持大致平衡狀態,自然而然也就互相牽制住了。任何人即使掌握其中一種權力,也不能對君主構成太大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