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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不忠,往妻子身體抹硫酸並多次家暴,男子求和被拒連捅妻數刀

家庭暴力永遠是“零”和“無數次”的關係,因此,對家庭暴力應持零容忍態度。細數多起家暴事件,被家暴者的遷就和忍讓,使得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家暴反覆發生,最終導致家庭破碎,甚至導致血案命案的發生。《反家庭暴力法》給予了家暴被害人多種救濟手段,實踐中,很少有人採用,或者即使採用了個別救濟手段,效果也不理想,如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被家暴者可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可是,家庭暴力往往被看做家務事,民警上門制止或採取措施時,家人牴觸心理極強,並不配合民警的勸導工作,甚至對民警大打出手的案件也曾發生過。因此,要有效扼制家庭暴力,亟需建立和完善《反家庭暴力法》配套措施,使該法所賦予被害人的各種救濟手段,得以有效運用。家庭暴力是家庭和社會的頑疾,是家庭和社會的極不穩定因素。以下結合一則具體案例,看看家庭暴力所帶來的極大危害,希望那些有家暴慣性者,及早收手,防止更嚴重的惡性刑事案件的發生。

疑妻不忠,往妻子身體抹硫酸並多次家暴,男子求和被拒連捅妻數刀

張某與呂某系夫妻,2015年以來,張某因家庭矛盾、懷疑妻子呂某出軌等原因多次對呂某實施家庭暴力。

2017年,張某曾將妻子的頭往地上碰,導致後腦勺腫了。幾個月後,張某又抓住她的頭往陽臺鐵門上撞,她在醫院住了8天。“還有一次,張某將硫酸抹在我肩胛、脖子、大腿內側等位置,張某往藥瓶子裡灌硫酸時,把衛生間地板都腐蝕了。”

2019年10月,在呂某離家出走的前一天,張某從陽臺上拿了一把斧子要打她,她服軟求饒,才肯把斧子放下。她在同年起訴過離婚,但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疑妻不忠,往妻子身體抹硫酸並多次家暴,男子求和被拒連捅妻數刀

2019年10月,呂某離家出走到某大酒店打工。張某得知呂某打工的地點後,於2021年1月12日19時許從家中攜帶摺疊刀具一把藏於上衣口袋並和其母親、女兒前往該酒店見呂某。當日19時45分許,一行人見到呂某後,張某勸呂某回家,遭拒後二人發生爭執。22時10分許,呂某向張某說明二人已無和好可能,張某聽完後很氣憤,想到自己沒有活著的意義了,遂用手揪住呂某頭髮,持刀捅向呂某。

經鑑定,呂某失血性休克、心包破裂、肺破裂、膈肌破裂均構成重傷二級,血氣胸伴肺萎險30%構成輕傷一級,體表瘢痕、肩胛骨骨折構成輕微傷(

案例源自

中國裁判文書網

)。

以下結合案例,談與本案相關的幾個問題,敬請閱讀和指正。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對家暴者的懲罰性規定

01 家庭暴力是確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證據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

實施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疑妻不忠,往妻子身體抹硫酸並多次家暴,男子求和被拒連捅妻數刀

以上五項內容是法院判決離婚時,支援法院判決離婚理由所依據的證據,即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根據上述內容的第(二)項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是支援法院判決離婚的證據之一。

疑妻不忠,往妻子身體抹硫酸並多次家暴,男子求和被拒連捅妻數刀

現實生活中,夫妻之間吵吵鬧鬧是事經常發生,但大多數情況下,雙方很快就能化解矛盾,一心經營家庭。可是,家暴對夫妻感情的殺傷力極大,尤其是反覆實施的家暴行為,使得夫妻感情蕩然無存,這種情況下,反覆實施的家庭暴力及嚴重的家庭暴力,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從而成為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

實踐中,單純的家庭暴力之所以難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是因為家庭暴力被慣性地認為是家務事,自古以來,在人們的觀念裡就有“夫妻吵架床頭和”的理念,且一般情況下,一般的家庭暴力能夠取得另一方的諒解,本著保護婚姻、穩定社會的理念,家庭暴力不 能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只能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02 家庭暴力是離婚時被家暴者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理由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91條規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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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家庭暴力是離婚時多分夫妻共同財產的理由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處理。

丈夫張某涉嫌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是人類一切活動的源泉和歸屬,在我國,非經法定程式並由法定部門,任何人無權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夫妻是獨立主權,不是另一方的財物,夫妻應充分尊重彼此的生命權,生命也是刑法最值得保護的法益,故意殺人罪為傳統重罪之一,歷來為我國刑法打擊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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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見,對故意殺人的,首先應適用的法定刑為死刑,可見我國刑法對故意殺人行為處罰的嚴厲性。本案中,張某向妻子呂某致命部位連捅數刀後,由於搶救及時,沒有導致妻子死亡,因此,張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未遂),根據《刑法》第23條規定,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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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家庭暴力事件時有發生,屢禁不止,已成為家庭及社會的重大不穩定因素,因此,應加大對《反家庭暴力法》的宣傳及執法力度,並配套和完善與之相對的措施,使《反家庭暴力法》真正成為扼制家庭暴力的利器。雖然家庭暴力不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但嚴重和反覆實施的家庭暴力,完全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及時判決離婚,防止更嚴重的暴力事件發生。您對本案及本文觀點有什麼看法呢?不妨留言討論。

身邊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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