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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立案調查

通報!立案調查

煙臺市威利發食品有限公司

生產過度包裝且標籤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月餅案

2022年8月24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市威利發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月餅情況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單位生產的兩款月餅的外包裝標籤上食品名稱僅標註了“與月相會”和“金尊華禮”,標註的生產日期均為2022/08/17。經查,當事人生產的“與月相會”和“金尊華禮”兩款月餅,標籤標註的食品名稱未反映食品真實屬性,不符合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4。1。2。1 應在食品標籤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之規定。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之規定,構成生產標籤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月餅的行為。此外,當事人生產的“與月相會”月餅經檢驗包裝空隙率專案不合格,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生產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月餅的行為。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依法

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頤中惠商店

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15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頤中惠商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和採購食品未查驗合格證明檔案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

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涉案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臧某剛

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案

2022年9月2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收到案件線索移送函,發現臧某剛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決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未受禁業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

給予當事人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富某

違法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案

2022年11月14日,我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位於只楚工業園的某倉庫內有人涉嫌違法從事食品加工行為。接到上述舉報後,我局立即指派執法人員到達被舉報當事人所在住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一名為富某的個人正在從事塗改食品外包裝保質期的相關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立即制止了相關違法行為,同時對現場的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扣押,並於當日對富某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富某共購進了“魚豆腐”、“甜不辣”等預包裝食品,由於個人原因上述食品還未銷售但已臨近保質期,當事人為達到延長保質期繼續銷售的目的,租用一倉庫併購買了相關噴碼機、封口機等裝置,將上述產品的生產日期進行塗改。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當事人已經將產品進行了塗改,還未進行銷售。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予以處罰。最終,

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涉案物品及從事違法加工的裝置,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優品飲料銷售店

未按照規定公示食品新增劑使用情況案

2022年10月10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優品飲料銷售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未按照規定公示食品新增劑使用情況。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李紅偉饅頭房

無證加工銷售新增脫氫乙酸鈉的饅頭案

2022年9月23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李紅偉饅頭房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無證加工銷售新增脫氫乙酸鈉的饅頭。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物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雙笑堂大藥房

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2022年7月13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招遠市雙笑堂大藥房檢查時發現,該店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阿莫西林膠囊。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流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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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煙臺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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