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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拋棄雙腿截肢的男子和年幼的女兒?

“拋妻棄子的人最可惡,因為這個人本身就有問題。”這句話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經常聽見,的確,拋妻棄子不僅僅是道德的問題,也有的涉及到了法律層面的問題。

當然,我們所說的拋妻棄子,一般都是一個家庭裡面一個男方因為名利或者別的原因而拋棄了妻子和孩子,我們對這類男生都是非常厭惡的。

妻子拋棄雙腿截肢的男子和年幼的女兒?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沒有這樣的情況呢?就是女

方因為名利或者別的其他原因拋棄了丈夫和孩子,只留下丈夫和孩子兩個人,自己卻遠走他方或者再嫁的。

當然有這樣的情況,這是毋庸置疑的,有人說社會很現實,現在很多女方都喜歡跟著有錢的男方,如果自己已經結婚但是經濟不好,絕大多數女方都不會留下來,而會選擇再嫁。

今天上午,收到了好友的來信諮詢:妻子拋棄雙腿截肢男子和年幼女兒,和別人生了孩子,涉嫌何罪呢?對此,你怎麼看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陳某在建築工地打工期間,從腳手架下摔下,致雙腿截肢,生活不能自理。妻子劉某丟下陳某和三歲的女兒,離家出走,與鄰村光棍男同居並生了孩子。

劉某自陳某出事後,一直不管不顧,在與光棍男非法同居期間,陳某多次找人勸劉某回家,劉某置之不理,自和光棍男生了孩子後,劉某更是當陳某不存在一樣,對陳某和女兒不管不問,陳某傷心難過,卻又束手無策。對於此案,你怎麼看呢?

妻子拋棄雙腿截肢的男子和年幼的女兒?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看完案例,你有什麼樣的想法呢?有人說這就是明顯的遺棄罪,也有人說這是重婚罪,對此,你怎麼看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到底什麼才是遺棄罪呢?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家庭成員的平等權。

在上述案例中,根據案例實際情況來看,陳某發生事故後,導致自己生活不能自理,作為妻子劉某有扶養陳某的義務,而劉某有能力扶養成拒不扶養,並與他人生孩子,很明顯涉嫌了遺棄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上述案例中,根據案例實際情況來看,劉某在沒有與陳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光棍男長期非法同居,並生了孩子,構成了重婚罪。而光棍男明知劉某與陳某系合法夫妻關係,仍與劉某非法同居,並生孩子,很明顯涉嫌了重婚罪。

妻子拋棄雙腿截肢的男子和年幼的女兒?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現在,你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