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首罰!業主電動車停樓道被罰500元

首罰!業主電動車停樓道被罰500元

福州電動車車主注意!

違規停放電動車

有人被罰款500元!

近期,倉山區消防救援大隊監督員對轄區高層民用建築檢查時,發現福州

江南水都小區一業主違規停放電動車。

消防監督員和物業人員對該業主勸導後仍不整改,依照今年8月1日正式實施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執法人員對其進行處罰。

這是新規實施後,福州首張對個人違反消防新規開出的罰單。

當天倉山消防大隊監督員,來到江南水都傑座35#樓2梯一層公共門廳時,發現有電動車停放。

首罰!業主電動車停樓道被罰500元

在向小區物業瞭解到車主資訊後,

監督員通知車主郭某,對違規停放電動腳踏車的行為進行整改,但車主郭某拒不整改。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監督員填發《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等,並根據新規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七項,

對郭某作出罰款人民幣500元整的行政處罰。

首罰!業主電動車停樓道被罰500元

目前,電動車安全問題引起市民廣泛關注

這些電動車進樓道、進電梯的行為

無疑是加大了電動車起火的風險。

首罰!業主電動車停樓道被罰500元

首罰!業主電動車停樓道被罰500元

首罰!業主電動車停樓道被罰500元

首罰!業主電動車停樓道被罰500元

盤點海都君對電動車進引發或火災的報道↓↓↓

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佈了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其中提到:

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等地停放電動車或充電,拒不改正的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元罰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高層民用建築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築設定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定外牆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牆外保溫系統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七)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