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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後悔,不要小看韓國的遣送回國

昨天有位朋友向我諮詢了法律問題,經過一番的瞭解之後,我給出的答覆是:大機率的會遣送回國。不過這位朋友並不擔心,覺得遣送回國還能接受。但我告訴他遣送回國後大機率無法再來韓國的可能性時,他終於明白遣送回國的嚴重性。很多在韓國的中國人並不把遣送回國當回事,大多數人認為回去之後還能再來。遺憾的是,遣送回國的人不僅很難再來,還有其他預料之外的損失。

必然後悔,不要小看韓國的遣送回國

只適用外國人的“紅牌罰下”

我每次做普法講座的時候,首先強調的就是遣送回國的風險。外國人在韓國生活時刻受到出入境管理部門的監管,當外國人違反法律受到處罰的程度達到嚴重級別時,出入境會根據裁量權讓涉事的外國人(簡稱‘事犯’,韓語叫사범)離開韓國。這種措施叫做遣送回國,類似於足球比賽中的“紅牌罰下”。被遣送回國的外國人必須要離開韓國,說白了就是從韓國趕出境的效果。

遣送回國的種類

嚴格來說,“遣送回國”不是法律術語。韓國《出入國管理法》規定的遣送有三種類型,分別是:強制退居(강제퇴거)、出國命令(출국명령)、出國勸告(출국권고)。強制退居是強行讓外國人驅逐出境的措施,一般針對於涉及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人;出國命令是出入境命令外國人主動出境的措施,雖然在此過程中不會限制外國人的人身自由,但也是帶有強制性的遣送方式,也是最常見的遣送型別。

* 出國勸告是勸外國人離境的措施,雖然在理論上也屬於遣送的範疇,但後果不像強制退居、出國命令一樣嚴重,是屬於一種警告、教訓型別的處分,所以在實踐中不會以遣送回國來看待。

必然後悔,不要小看韓國的遣送回國

遣送回國的後果

被韓國出入境處以強制退居或出國命令的外國人,不僅要在不情願的情況下離開韓國,以後可能很難再來到韓國。因為遣送回國意味著在韓國做了嚴重的違法行為,該“前科”會被韓國領事館歸類為“危害韓國安全和韓國社會秩序的人員”,直接從稽核簽證頒發的流程中被否決。所以遣送回國的嚴重性不僅在於不情願的離境,更可怕的就是可能再也沒法去韓國的後果。

* 雖然在實踐中,一些被遣送回國的人還能再次回到韓國,但要付出更大的代價才能實現。說白了,有經濟條件的人或許還可以去韓國,沒有經濟條件的基本上沒有可能性了。

彌補遣送回國的代價

不過,並不是外國人被處以了遣送回國就一定要離開韓國,或者是永遠去不了韓國。在得到遣送回國的處分之後,或者有可能得到遣送回國的處分之前,透過適當的方法可以扭轉最糟糕的局勢。但在此過程中需要花費鉅額的費用(1000萬韓元左右),所以就算避開了遣送回國的結果,也是一個非常糟糕的結果。這類出入境救濟服務的價錢通常比律師費還要貴,所以遠離違法犯罪的風險是最明智的選擇。

必然後悔,不要小看韓國的遣送回國

金毅律師的想法:

我每次普及韓國法律知識的時候,都是貫穿著遣送回國的理念分享給大家。因為對於外國人來說相比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更可怕的是遣送回國的結果。尤其是一些留學生剛來韓國,沒來得及意識到遣送回國的後果就去觸犯嚴重的法律,事後面對遣送回國、斷送留學生涯的後果,陷入深深的自責和後悔。我很遺憾我的知識和經驗沒有及時傳達給他們,希望本期內容受到關注,廣泛得到傳播。

作者:金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