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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後得知男友已婚,能曝光嗎?

張女士在飯局上認識了郭先生,雙方戀愛後,張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而這時張女士才發現郭先生已經結婚了,郭先生答案支付給張女士100萬作為分手費,但錢卻一直沒給林女士,一氣之下,張女士在郭先生公司張貼欠條,還公佈了兩個人的聊天記錄。郭先生認為,張女士侵犯了他的隱私權,要求賠償,那麼,張女士的行為到底侵犯了郭先生的隱私權嗎?

懷孕後得知男友已婚,能曝光嗎?

隱私權到底是什麼?

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蒐集、利用和公開等的一種人格權。網路隱私權是隱私權在網路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網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寧、私人資訊、私人空間和私人活動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蒐集、複製、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也指禁止在網上洩露某些個人相關的敏感資訊,包括事實、影象以及誹謗的意見等。

公開聊天記錄是否侵犯對方隱私權?

公開他人的聊天記錄到網路上是否會侵犯到他人的隱私權,具體還需要看看聊天記錄的內容是否涉及他人的個人隱私,一般情況下,聊天記錄屬於個人隱私範圍,公開可能侵犯隱私權。但當個人隱私與他人權利、社會公共利益甚至法律規定產生衝突時,就很可能不再屬於隱私權的保護範圍或其權利受到一定限制。

張女士不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權

我國法律保護的是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而郭先生在已婚的情況下,欺騙張女士,並導致張女士懷孕,郭先生出軌的行為不但有違公序良俗,也違反了我國婚姻法律的規定,應當受到嚴厲的批評和譴責,對其隱私權的行使也應該有所限制。並且,張女士公開渠道為郭先生的單位,受眾範圍較小,在郭先生無法證明張女士張貼行為給其造成具體損失的情況下,張女士的行為雖然不妥,但不構成侵犯隱私權。

懷孕後得知男友已婚,能曝光嗎?

隱私權的認定

1、聊天記錄的內容是否涉及隱私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如果想要主張對方侵犯隱私權,則要證明對方所公開的聊天記錄中有涉及到被侵權人的隱私。

2、聊天記錄公開的途徑

一般公開途徑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向特定的人公開內容:只向特定的人公開聊天記錄的內容,由於並沒有被更多人或者公眾所知曉,其所產生的影響力範圍有限,因此不能夠被認定為是侵犯隱私的行為。(2)向不特定的人公開內容:如果是透過網路平臺,在微博、朋友圈這種能為較多不特定人所知曉的渠道進行公開,則更容易被認定為是侵犯隱私的行為。

3、公開的目的

公開的目的也會影響到法院最終的判斷,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且違反了我國法律的規定,其個人隱私就與法律規定產生了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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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律說法:

侵犯隱私權是一個侵權行為,在進行隱私權侵權的行為認定的時候,需要按照侵權要件來進行認定的,即侵權行為應當符合相應的條件。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會根據行為人公開的內容是否侵犯隱私、公開的途徑、公開的目的以及是否確有隱私被損害的事實等多方面綜合認定。

作者:溫霏霏 律師

編輯:金毅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