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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費氏牡丹鸚鵡案決定不起訴: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寵物鳥和野外種群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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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蘇檢察機關辦理的一起鸚鵡案備受社會關注,起因是三名犯罪嫌疑人非法交易了幾十只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費氏牡丹鸚鵡。因為這些鸚鵡,三人的法定刑本應該都在10年以上。不過江蘇檢察機關在歷經1年的研究論證後,決定對三人法定不起訴。也就是說,三人無罪。有罪和無罪,一字之差,對這三人來講意味著什麼?個案辦理中反映出的司法難題又該如何破解呢?

江蘇費氏牡丹鸚鵡案決定不起訴: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寵物鳥和野外種群不能一刀切

【44只費氏牡丹鸚鵡 引發“罪與非罪”爭議】

2020年9月16日,44只費氏牡丹鸚鵡在徐州汽車總站被警方查獲,很快,收購人劉某及其上家田某被警方抓獲。田某交代,44只費氏牡丹鸚鵡中有30只來源於河南商丘的養殖戶王某。2020年10月11日,王某在商丘老家被警方控制。她人工馴養、繁殖的147只費氏牡丹鸚鵡也被警方扣押。

江蘇費氏牡丹鸚鵡案決定不起訴: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寵物鳥和野外種群不能一刀切

因費氏牡丹鸚鵡在我國被核准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2020年10月12日,王某在被警方帶走的第二天,被以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刑事拘留;一個月後,被取保候審。

王某說:“珍貴的東西它肯定是少又珍貴,像這種鸚鵡我們當地一年多得多,上鳥市場看全部都是這種鳥。我們這都是自己繁殖的,自己親力親為繁殖出來的。我從來沒想到它是瀕危野生動物,在我們當地太多了。”

2020年12月24日,王某被移送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發現,根據2000年12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馴養繁殖的相關物種,定罪量刑上也沒有區分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和野外種群。就本案來講,非法交易10只費氏牡丹鸚鵡,法定刑就高達10年以上。這意味著王某賣了30只費氏牡丹鸚鵡掙了不到400塊錢,卻可能面臨10年以上的牢獄之災。

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鍾帥說:“我當時第一感覺是刑期太重。因為它是人工繁育的鸚鵡,買賣十隻法定刑就十年以上,這跟社會大眾的一般認知是很不相符的。”

王某說:“我就希望他們真的過來了解一下,不要把我們一杆子打死。這麼多鳥,你都把它劃為瀕危野生動物。它在我們這裡真的不是瀕危野生動物。”

【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等於野外種群?不能一刀切!】

到底該如何妥善處理此案?案件迅速上報至江蘇省檢察院。省檢察院認為不能機械辦案,應充分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就在江蘇檢察機關深入商丘實地調研之時,商丘市近千名鸚鵡養殖戶們,正經歷當地30多年鸚鵡養殖歷史中最寒冷的嚴冬。

江蘇費氏牡丹鸚鵡案決定不起訴: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寵物鳥和野外種群不能一刀切

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是否應該與野外種群區別對待?現行的動物犯罪司法規則還能不能適應不斷變化的現實情況?就在案件辦理過程中,2020年12月18日,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出臺,其中第九條規定,在認定是否構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罰時,應當從涉案動物是否為人工繁育、物種的瀕危程度等8個方面綜合評估案件社會危害性作出妥當處理,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榮輝說:“人工繁育的費氏牡丹鸚鵡究竟有沒有社會危害性,要進行實質性判斷。野生老虎大熊貓的保護和寵物鳥的保護應當是不同的,不應當是一刀切的。”

商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科長許麗說:“雖然費氏牡丹鸚鵡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但是在我們商丘,費氏牡丹鸚鵡有著長時間的人工養殖經歷了。一遍是養殖量大、養殖技術成熟的現實,另一邊是國家的法律。怎麼樣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也是非常困惑。”

檢察官經走訪瞭解到,商丘是全國最大的小型觀賞鸚鵡人工繁育和銷售基地。截至目前,養殖戶近千家,鸚鵡存欄量約138萬隻,其中費氏牡丹鸚鵡有54萬多隻。另外,費氏牡丹鸚鵡原產地非洲,在我國野外無生存能力,只能人工馴養。

江蘇費氏牡丹鸚鵡案決定不起訴: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寵物鳥和野外種群不能一刀切

【多方努力 破解法律適用難題】

如何根據現實情況,既保護生態環境又妥善解決王某等三人案件中的法律問題?江蘇檢察機關多次召開公開聽證會、專家論證會、開放式檢察委員會會議,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就本案相關問題進行論證。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張登高說:“列席省檢察院開放式檢察委員會會議的專家們普遍認為,從生態系統來說,該案沒有明顯的社會危害性。即使要追究責任,也不能簡單地把全部責任歸咎於該案當事人。要充分考慮社會一般認知,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結合該案辦理,可以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完善相關制度、強化宣傳教育,促進規範管理。”

今年4月2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出具《關於妥善解決人工繁育鸚鵡有關問題的函》,決定在河南省範圍內對人工繁育的費氏牡丹、綠頰錐尾等四種鸚鵡開展專用標識試點。這意味著,對確屬人工繁育、來源合法的四種鸚鵡,載入專用標識後,憑標識可銷售運輸。

商丘鸚鵡養殖戶說:“我在這裡賣的鸚鵡必須帶標識。不帶標識我不賣,那違法。知道不。”

商丘市鸚鵡養殖戶馮進軍說:“一個腳環配一個標識,腳環上的號必須和人工標識卡號是一樣的。人工卡上有個二維碼,掃著二維碼就出來了腳環號。點選一下查詢,繁育單位、養殖戶的的證件號、鳥的影象都在上面,還有養殖基地的門頭都在裡面。”

經歷了低谷之後,馮進軍和眾多養殖戶們漸漸對鸚鵡養殖的前景充滿信心。而王某等三人也迎來了命運的逆轉。江蘇檢察機關認為三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決定對三人法定不起訴。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柳慧敏說:“案件辦理過程中,國家林草局明確在河南對人工繁育、來源合法的費氏牡丹鸚鵡開展專用標識管理試點,透過申報辦理手續就認定為合法。動物犯罪是典型的行政犯,在行政法規政策變化情況下,不宜認定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本案的行為未實際侵害瀕危野生動物資源或造成瀕危野生動物被侵害的危險,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人工繁育動物案件區別對待,罪刑均衡,符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基於以上考慮,依據刑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決定對三人法定不起訴。”

江蘇費氏牡丹鸚鵡案決定不起訴: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寵物鳥和野外種群不能一刀切

2021年11月9日,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當場宣佈了不起訴決定。

【檢察建議:規範行業管理 完善司法規則】

2021年11月12日,江蘇檢察機關向商丘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送達檢察建議,建議做好行業規範管理;另外,江蘇檢察機關向最高人民檢察院上報的相關建議,已引起最高檢的重視。

張登高說:“我們也期望透過該案的辦理推動有關部門及時更新《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名錄》。同時,對以觀賞、養殖等非侵害目的交易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種群規模較大的野生動物,且未對涉案動物造成實際侵害的、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考慮不作為犯罪處理,為進一步完善有關司法解釋提供實踐探索。”

(陳渝娜 戴春梅 賈亮 季棟 劉小慧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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