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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手機無法解鎖就給丟掉,失主找上門來打起官司,按折舊價賠償

日常生活中,總會有一些馬大哈,一不小心就丟東西,有時丟掉的還是貴重物品。如果有人撿到了,應該怎麼辦?從道德層面來說,拾金不昧一直被視為傳統美德,能找到失主的就直接還給失主,找不到失主的也可以把東西交到公安機關。但要是沒有這麼做,還被失主找上門來呢?如果打起官司來,裝糊塗是沒有用的。近日,北京順義法院公佈的這起案例,就很有代表性。

撿到手機無法解鎖就給丟掉,失主找上門來打起官司,按折舊價賠償

這起案例是這樣的:董某花了3200元買了一部新手機,才用了兩個月,就不小心弄丟了。再撥打時,已經關機。董某並沒有就此放棄,而是走訪了附近的手機店,請店主留意是否有人拿同款手機來刷機。沒過多久,他透過手機定位功能,以及檢視手機店的監控錄影,鎖定了疑似撿到自己手機的金某,並報了警。

經警方詢問,金某承認自己撿到了手機,曾拿去刷機,但還是沒法使用,於是就把手機給丟掉了。因協商無果,董某將金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金某撿到手機後不僅沒有聯絡失主或交到公安機關,反而拿去刷機,明顯是想佔為己有。後來因為無法解鎖,將手機扔掉,其行為造成董某的手機無法找到。最終判決,金某應賠償董某的損失,考慮到折舊問題,酌定賠償2900元。

撿到手機無法解鎖就給丟掉,失主找上門來打起官司,按折舊價賠償

你可以不撿,但對於手機這樣的貴重物品,撿了之後又說給扔了,還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這不僅僅是道德層面的約束,在法律上也有明確規定。像金某這種情況,故意丟掉他人的遺失物,就必須要承擔民事責任。

一時貪念,可能就會違法。不是自己的貴重物品,就不應該想著去佔有。就算沒有主動歸還,至少也不能隨意丟棄,隨意損壞。否則,當失主找來,像金某這樣裝糊塗的,根本就矇混不過去。這起案例也給很多人都提了個醒,做人還是要善良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