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現在公婆住在我老公婚前買的房子裡,他們明確表示,那就是他們的養老房,所以讓我們把房子過戶給他們。
他們口頭承諾,願意把他們自己權屬的房子賣了給我們換學區房。
因為婆婆很小氣,也很喜歡摻合我們的事,之前也鬧了很多不愉快,彼此之間信任度都很低。
我擔心過戶只是個騙局,過戶後他們不賣房子或者賣了房子不給錢給我們換學區房。
我不貪念不屬於自己的財產,之前就給老公說了,新買的房子我可以只佔20%或者30%份額。
我如何不讓自己被婆家再次算計?
佔20%是因為要一起賣掉我和老公的共有房產才能湊足買新房的錢。
昨天大家的評論我都看了,謝謝大家的意見和建議,我也冷靜想了想近兩年發生的事,只有自己強大才是王道。
可能之前籠籠統統寫得太多,思路有點亂,很多點沒有說清楚。
婚後我很少管孃家的事,他們都能自食其力。
但是婆婆挑明瞭說不要我管孃家的事,換作任何一個嫁出來的女兒,聽了都會很不爽吧,這是赤裸裸的宣示主權。
我不是貪財的人,只是比較重感情,所以很多事都用感情去思考,其他沒有想太多。
對於昨天大家討論比較多的幾點,我想澄清一下:
1、老公婚前的房子大部分首付是他出的,很少一部分他父母出的,買了3年後我們結婚共同還貸。結婚4年後買了現在住的房子。
2、因為一時半會,找不到合適的房子且我妹買的房子一直在出租(因為她在外地)剛好還有一個月就租約到期,所以想臨時借住一個月。
我也知道他們沒有義務,開口是因為我們之前沒有什麼矛盾。
3、保姆是婆婆要請的,但是錢是讓我出的。公婆表示沒有哪本法律規定他們要幫我們帶孩子,我認可。
4、第二次把我媽請回來帶孩子後,我每個月都會支付一筆固定的費用給她。
老公同意也認可,但婆婆頗有微詞,覺得我偏心孃家,覺得我媽不應該收這個錢。
5、婚戒不是黃金的,所以價格與輕重無關。這確實是一個故意行為,老公親口承認了這一點。
6、沒有離婚是因為老公也覺得我很委屈,這兩年在儘量彌補我,對我和孩子確實是挺好的。
但他確實也鬥不過他好勝的父母,從小他父母為了不影響他學習不讓他交朋友,所以他從小到大基本沒有朋友,他的任務就是努力學習考第一為父母長光。
我也很清楚對婆家有再多怨氣,但也不是我離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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