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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一棵樹的爭議!居民把嚴重影響生活的香樟木砍了,處理結果卻讓人暖心……

我為群眾辦實事|一棵樹的爭議!居民把嚴重影響生活的香樟木砍了,處理結果卻讓人暖心……

這是一棵樹引發的爭議。

浦東居民王某某擅自砍伐了一棵胸徑大於25釐米、樹齡10餘年的香樟樹,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作出處罰決定,程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具有合法性。

但是,王某某依然不服,向區司法局申請行政複議。

深究事件的背後,原來該處罰在合理性上存在一定欠缺。

浦東新區檢察院作為該行政處罰申請複議案的陪議機關,共同參與該案的爭議化解工作。

面對合法遇到合理性不足,檢察官“精準把脈”+“對症下藥”,最終解開了居民的“心結”。

王某某不服罰款9萬餘元

2020年5月1日,浦東新區某鎮人民政府接到舉報:該鎮一住宅區的業主王某某擅自砍伐其住宅區北側的一棵香樟木。

收到舉報資訊後,鎮政府執法人員前往現場勘查。

7月29日,該鎮政府對王某某作出第22028030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其實施擅自砍伐樹木的行為。

經過評估,香樟樹價值1。8萬元,按照《上海市綠化條例》相關規定最低5倍處罰的標準,鎮政府對王某某處以樹木補償費共計90310元。

出乎意料的是,面對合法有據的處罰,王某某大呼冤枉,於同年8月向浦東新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王某某為何不服行政處罰?其行政複議請求是否應予以支援?

區司法局請來了區檢察院作為陪議機關,共同參與該案的爭議化解工作。

檢察機關參與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一起普通的行政複議案件,怎麼請來了檢察院呢?

原來,浦東新區司法局曾與浦東新區檢察院簽署《關於在行政複議中共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工作意見(試行)》。

何謂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在行政案件的審理中,經常出現“官了民不了”、“案結事未了”的現象,即類似於王某某不服行政處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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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就是透過不同手段使行政爭議得到徹底、有效、妥善解決,使行政實體法律關係得到實質性的處理,當事人不再申請啟動新的法律程式。

檢察機關在此過程中,可以透過提出抗訴、再審檢察建議、檢察建議和促成和解、公開聽證、心理疏導、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行政爭議。

承辦檢察官劉媛媛在核實案情的過程中,終於瞭解到了王某某不服的“心結”。

自行移樹卻意外發現無能為力

經調查核實,在王某某的住宅小區內,因開發商在規劃建設時未合理設計,樹木普遍距離外牆較近。近20年前種下的小樹,如今都已經成為胸徑大於25釐米的大樹。

王某某擅自砍伐的香樟木,就是其中的一棵。這棵香樟樹位於其住宅後院距外牆約1米處,明顯影響了居住環境。

更令王某某煩惱的是,每逢雨季,香樟木發達的根系不僅造成牆體開裂,而且堵塞管道,屋內滲漏水滿地,還經常汙水倒灌,全家苦不堪言。

王某某在砍樹前,曾多次向物業和居委會反映自己的遭遇,但後者都沒有給出解決方案。

2020年,王某某想趕在6月梅雨季節來臨之前解決此事。

5月1日,他僱傭工人自行移植樹木,但沒有料到在挖掘樹木根莖過程中,香樟樹的根系已如同八爪魚一般,緊緊地纏繞住了煤氣管線,根本無法動彈。

左右為難之下,衝動的王某某索性將香樟樹一砍了之。

檢察機關建議獲得了各方接受

於是,就有了上述的行政處罰。

但是,這一認定事實清楚、程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具有合法性的處罰決定,並沒有讓王某某“心服口服”。

“我知道小區內的樹木不能隨意砍伐,但這棵樹對我家的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而且多次反映後相關部門仍遲遲不給解決方案。”在王某某看來,自己的違法行為與相關部門的拖延和不作為密不可分。

2020年12月10日,浦東新區司法局就王某某的行政複議案,召開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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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檢察院與複議機關一致認為,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未事先取得相應砍伐手續的砍樹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於法不悖。

然而,本案的案發有其特殊性,王某某在砍樹之前已多次反映情況,相關部門未及時採取相應措施與本案發生有直接關聯性。

另外,王某某在行政程式中對其行為違法性有充分認識,並承諾願意採取補救措施,補種樹木。

綜合考量上述因素,浦東檢察院建議:

在王某某已經履行處罰決定繳款義務的情況下,可由責任主體物業公司自願對其作出一定的經濟補償,也作為物業公司承擔其過錯的變通方式。

同時,另由王某某及時在小區內補種一棵同類型樹木。

建議得到了複議機關的認同,並獲得了各方接受。

2020年12月30日,王某某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社群治理中遇到新課題

王某某的“心頭結”雖然已了,但劉媛媛的心裡還有一“結”。

因為在調查中發現,她發現本案並非單純的個案現象。

許多居民小區在建設之初,普遍存在苗木種植設計規劃不合理不科學,從而導致其成長後影響周邊居民居住環境。

本著“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宗旨,浦東檢察院透過口頭建議的方式,督促相應責任主體依法、及時、充分履行自身職責,研究相應的妥善處置方案,進而推動形成對此類問題一攬子解決的可複製、可推廣的城市治理經驗。

當地鎮政府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這是社群治理中遇到的一個新課題,他們將透過調研,出臺相關措施,有效解決城市小區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禁止擅自砍伐樹)與居民居住環境權益保護之間的矛盾。

記者手記

內心深深處,中有千千結。群眾不服行政處罰,就是其中一個“結”。

這個結有多大,化解就有多難。

在司法實踐中流行這樣一種說法:化解行政爭議,有時“難於上青天”。

行政爭議,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活動中與行政相對人的爭議。用通俗的大白話說,就是對於政府的處理,老百姓不服。

而檢察機關辦理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也註定是一樁棘手的事情:“一手託兩家”,既要維護司法公正,又要監督和促進依法行政,不僅難度大,而且往往還吃力不討好。

但是,老百姓的心事都是“天大的事”,辦好“天大的事”無疑是檢察機關的天職。

眾多行政爭議案例表明,相當數量都是“合法遇到合理性不足”,老百姓“心結”由此產生。

大量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成功案例也顯示,精準定位爭議化解中的“堵點”,釋法說理爭議化解中的“難點”,對症下藥爭議化解中的“痛點”,是紓解當事人心結的不二法則。

檢察機關每成功化解一件行政爭議,不僅是解決了老百姓一件“天大的事”,而且消除了一份社會戾氣和安全隱患,更是贏得了一份民心認同。

從這個意義上講,一棵樹引發的爭議,充分證明了對於群眾的訴求只要做到細緻深入的分析研究,對於群眾的合法合理訴求進行充分保護,幫助群眾解決難題,才是真正的司法為民,才是真正的雙贏、多贏和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