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黑馬財稅觀點 | 聊聊股權涉稅那點事

黑馬財稅觀點 | 聊聊股權涉稅那點事

轉自:創業黑馬財稅(heima12366)

作者:YAO會計

2022年元旦假期,2021年歲末稅務總局發的一個彌補股權稅收徵管漏洞的檔案被個別帶節奏的自媒體炒火了,被所謂的“專家”解讀為涉及各行各業的稅收綱領性檔案,甚至被上升到“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大變局”的新高度, 大多數人在“震驚”之餘更多的是懵圈,更有甚者一些朋友又再次陷入稅收焦慮,看來大家都對現行稅制下的股權稅收體系不甚瞭解,今天咱們就仔細聊聊股權涉稅那點事吧!

先從現行稅制開始。

本次檔案中提到的是權益性投資,這個概念是包括股權、股票和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為了簡便敘述,我們在這裡只是以個人投資持有一家有限公司的股權為討論範疇。

對於股權,目前主流有三種持有方式,一是自然人直接持股,二是自然人透過另外一家有限公司持股,三是自然人透過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簡稱“獨資合夥企業”)持股。當自然人轉讓這筆股權並獲得股權投資收益時這三種方式的納稅方式和稅負也截然不同!

舉個栗子:老胡持有一條龍公司10%的股權,原始投資成本100萬元,他現在有以下三種持股方式可選:

第一種自然人持股方式

,轉讓股權時按照個人所得稅中的財產轉讓所得徵稅,稅率是20%。

提醒一下,目前各省市場監管局和稅務局都在陸續聯合發文要求這項稅收的申報與徵收前置於工商變更程式,這個稅收徵管漏洞已經被堵上了!

假設老胡轉讓一條龍股權時該公司價值1。1個億(實際計稅方式應該是交易價格和公允價值孰高為原則),那麼10%就是1,100萬元,老張實際獲利1,000萬元,此種方式老胡繳稅200萬元(1,000*20%);

黑馬財稅觀點 | 聊聊股權涉稅那點事

第二種透過有限公司持股方式

,有限公司直接轉讓股權時先在有限公司層面繳納企業所得稅,基礎稅率是25%,如果適用高新或小微優惠政策稅率則是15%、10%、2。5%不等。個人透過有限公司分紅取得股權轉讓的收益,這一道還要繳納20%的股息紅利所得的個稅;當然還有一種方法,就是透過直接轉讓這個持股有限公司股權的方式間接轉讓標的有限公司的股權,這樣實際上是按照第一種方式繳稅,稅負是20%。

按照這種方式,老胡透過十三么公司持有一條龍公司股份,轉讓後十三么公司先交納企業所得稅250萬元(1,000*25%),之後十三么公司向老胡分紅,老胡透過分紅方式取得轉讓所得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150萬元((1,000-250)*20%),此種方式老胡繳稅400萬元(250+150);當然老胡可以透過直接轉讓十三么公司的股權實現轉讓一條龍公司股權的目的,此種方式老胡繳稅依然是200萬元(1,000*20%);

黑馬財稅觀點 | 聊聊股權涉稅那點事

第三種透過獨資合夥企業持股方式,獨資合夥企業

直接轉讓股權時在獨資合夥企業層面,個人作為投資者(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人(合夥人)應該按照個人所得稅中的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5-35%超額累進稅率,所得超過50萬就是35%的稅率了;而透過直接轉讓獨資合夥企業出資份額的方式間接轉讓標的有限公司的股權,這樣也是實際上按照第一種方式繳稅,稅負是20%。

按照這種方式,老胡透過七小對有限合夥企業持有一條龍公司股份,轉讓後老胡直接繳納個人所得稅343。45萬元(1,000*35%-6。55(速算扣除數));當然老胡可以透過直接轉讓七小對有限合夥企業的份額實現轉讓一條龍公司股權的目的,此種方式老胡繳稅依然是200萬元(1,000*20%)。

黑馬財稅觀點 | 聊聊股權涉稅那點事

黑馬財稅觀點 | 聊聊股權涉稅那點事

然後咱們聊聊透過獨資合夥企業持股相關的稅收政策矛盾

,對比以上第一種和第三種方式,我們不難看出有個矛盾,雖然都是個人因取得股權轉讓收益而繳納個人所得稅,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情況下,就對應財產轉讓所得稅率20%,而透過獨資合夥企業持股則對應的是經營所得稅率最高35%。並且,在獨資合夥企業只有股權投資業務時這個矛盾就更加突出,而這種持股模式也正是很多股權投資基金慣用的模式。

這個稅收矛盾的第一代解決方案是很多地方政府出臺了地方政策,同意以股權投資為單一業務的有限合夥企業中有限合夥人(LP)發生的股權轉讓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中的財產轉讓所得20%徵稅,不過這個做法在2018年的基金查稅風暴中被挑戰,稅務總局在之後出臺了經備案的創業投資基金自然人有限合夥人(LP)納稅方式可以兩種方案二選一的專項稅收政策,算是第二代的解決方案,不過第二代解決方案下沒有對未以創業投資基金形式存在的有限合夥企業是否可以按照20%徵稅進行明確,各地在實務中處理不再一刀切的按照20%徵稅,目前的情況複雜就不在這裡贅述。

接著咱們聊聊這次新檔案的出臺背景。

在獨資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政策中,經營所得的徵收方式有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可選,注意這個可選是稅務局可選,不是咱們自選!

核定徵收的前提是企業未設定賬簿或者雖然設立設定賬簿但是因為混亂不全而無法查賬,稅務局就可選核定徵收的方式,也就是核定企業一個應稅所得率(相當於稅務利潤率,一般是10%)然後按照5-35%的稅率徵稅。

近年來,一些地方出於招商引稅的目的,對一些持股型的合夥企業按照核定徵收處理,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稅源流失,而這次新檔案的出臺就是為了徹底堵死這個漏洞。

應該說,這個檔案只是針對一個比較特殊的業務模型形成的稅收漏洞進行了稅法上的明確,

這只是稅務總局稅收法制健全工作上的一個動作而已,和大部分正常的股權轉讓操作以及其他行業稅收徵管體系完善沒有必然聯絡!

最後,我們聊下如何應對。

對於持股方式,雖然按照我們的分析,自然人持股方式還是最低稅負的解決方式,但是我們依然建議大家考慮透過有限合夥企業(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持股平臺)持股的方式。

一是這種方式在法律上可以實現一定程度上的管理和決策集中,特別適用於多人持股的情況;

二是在稅收上較自然人直接持股具備一定的靈活性,納稅地不再被限制在標的公司所在地,這樣的話在實際稅負上具備一定的最佳化空間;

三是合夥企業對於份額的分配和轉讓比較靈活,我們也有機會透過份額轉讓的方式既實現股權轉讓的結果又按照較低稅率合規完稅。

當然對於持股平臺的搭建設立和稅收安排,一定是需要專業機構的支援下完成才能實現!

對於此次檔案中的備案要求,已經持有權益性投資的獨資合夥企業如果已經是查賬徵收模式,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情況,如果目前還是核定徵收模式,建議應該對之前已經按照此方式處理的股權轉讓情況進行梳理再進行報送,雖然本次檔案沒有對已經按照核定徵收處理的股權轉讓所得進行追溯補稅的要求,但是建議還是做好一定的準備工作;對於這個檔案之後獨資合夥企業新持有權益性投資時,在30天內要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情況。

以上歷史梳理以及備案報送操作建議委託專業機構提供支援。

聊了不少內容,希望大家能借本文對我們國家現行稅制中對與個人持有股權等權益性投資的稅務政策有個簡單的瞭解,

最後以我在朋友圈中的一段話作為本文收尾。

大家關注關心國家稅收法制體系的健全完善不是壞事,大家都合規合理納稅更不是壞事,“以數治稅、減稅降負、應享盡享、包容審慎”是稅收徵管的主旋律,拋棄焦慮積極應對是我們所有納稅人應該做的,大家一定要相信找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這個基本道理!

黑馬財稅“持股平臺稅優包”產品,資深財稅專家為企業量身定製有限合夥企業設立方案,搭建具有稅負最佳化效果的持股平臺,從持股平臺結構設計、涉稅分析到對接落地園區、方案實施,一站式服務,讓企業省時省心省力!